一、信托投资的操作方法
(一)做好购买前的准备工作
面对市场上这么多的信托理财产品和国内众多的信托公司,投资者如何才能有效地选择和做出正确的判断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投资者要看信托公司的整体情况,要选择那种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运作能力高并且其历史业绩一直表现良好的信托公司。
其次,投资者要关注具体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包括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运作期限、流动性设计、预期收益率等,投资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济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最后,投资者对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具体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有所了解。
以上工作都准备好后,就可以制订资金信托计划。其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信托公司基本情况;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风险警示内容;其他。
(二)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
委托人认购信托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三)签订书面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要前往信托公司营业场所,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后签字确认。
书面信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信托目的;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和住所;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风险揭示;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交付委托资金,书面指定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
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可以交付委托资金,并书面指定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分以下三个步骤执行:
1.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2.待信托计划募集成立后,信托关系生效,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3.若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
(六)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设立为信托计划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并指定信托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每个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担任信托经理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信托公司对不同的信托计划,应当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对于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收益,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用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内,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八)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每个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在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时,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二、信托投资理财的技巧
(一)投资信托的四个原则
1.不要把信托和企业债券混为一谈
从发行主体、投资方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讲,信托与企业债券不能混为一谈。
2.信托不是银行信贷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在经济关系、行为主体、承担风险与清算方式上都有区别。
3.投资信托门槛较高
一般购买一份信托合同起点是5万元,但受一个信托计划只能发行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当融资规模较大时,购买一份信托合同的起点就可能高于5万元。单个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在6 000万元至1亿元,为在200份合同内完成单个信托计划规模,一般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要在30万元以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份信托合同金额不可能恰好都是超过30万元的整数,只要你有5万元以上的资金,并与信托客户经理积极沟通,还是有可能买到信托产品的。
4.根据信托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选择信托投资项目
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的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股票投资之间。由于信托产品200份发行上限的限制,信托投资主要面向资金较雄厚的中高端投资者。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综合分析具体产品的特点,有选择地进行投资。
(二)投资者投资信托主要考虑的三个因素
1.看信托公司的整体情况
对于相同类型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还需要比较发售信托产品的公司情况,选择有信誉和资金实力的信托投资公司发售的信托产品,降低信托投资的风险。
2.看产品设计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不可盲目追逐高收益,要重点关注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包括投资方向、投资策略、运作期限、流动性设计、预期收益率等,选择适合自己经济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3.看风险控制,即产品的担保措施是否完备
如果不能根据信托产品的特性判断不同产品的风险,并按照自身承受风险的程度选择恰当的产品,那么,投资信托产品也许最后不仅不能带来期望的收益,甚至可能带来一定的损失。
(三)信托产品的投资理财攻略
对固定投资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不论是与银行相比还是与同期债券相比,信托产品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那么,投资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呢?
对于中老年投资者来说,未来的收入预期不高,资金增值的目的用于养老和医疗,应该选择以项目为主的预计收益稳定的信托产品,而对那些在资本市场运作的、预计收益在一定范围波动的信托产品,即使参与也是小部分。
对于中青年投资者来说,未来工作年限还很长,预期收入还将增加,相对抗风险能力较强,则可以相应参与一些资本市场运作的信托产品,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投资者预计未来一年内现金需求比较大的,可以选择投资一年期限的信托产品;而如果这笔资金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变现需求不大,可以选择投资期限在3~5年的品种,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四)信托产品的认购技巧
从目前国内信托公司推介信托产品的方式来看,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了解信托投资的信息:
1.与信托公司联系或者浏览信托公司的网站,询问近期信托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介情况;
2.从银行方面询问有无信托投资的信息;
3.在一些报纸上读到有关信托投资方面的信息。
投资者一旦确定要认购,就必须及时与信托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取得联系。预约成功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到信托公司指定地点(一般为信托公司营业所在地)办理缴款签约手续,完成认购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