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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潜亏挂账,实现利润增值

时间:2023-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导致ST重机公司戴上ST帽子的2000年度亏损主因是天津造船厂的破产。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究其来源,公司在2000年底其他应收款已增至23亿元,主要为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和租赁飞机的押金和保证金。其中,大股东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高达9.76亿元,几乎占其他应收款的一半份额。除了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投资者要对担保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予以特别的警惕。

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在机构、人员、财务上“三不分”,大股东长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无偿提供巨额担保等现象非常突出,其后果是上市公司形成巨额的应收款项和或有负债。为了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往往对无法收回的坏账长期挂账、对应进行确认或披露的或有负债不予处理,从而达到使资产保值、负债减值、利润增值的目的。

1.隐瞒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家丑”不外扬

高额的应收账款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坏账风险,这些坏账风险轻则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重则导致对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甚至摘牌。如果没有对这些账款的可收回情况做出恰当的披露,即使已提取必要的坏账准备,也存在欺瞒投资者的财务陷阱。如导致ST重机公司戴上ST帽子的2000年度亏损主因是天津造船厂的破产。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 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使ST重机形成坏账损失并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高达10 790.34万元,造成ST重机2000年净利润亏损4 656.67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却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做出相应披露。

2.大股东“吸血”,其他应收款下留隐患

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仅直接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合理性做出恰当的判断。而“其他应收款”科目往往留下了这样的痕迹和罪证。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原本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而今却被注册会计师戏称为“财务报表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在许多上市公司的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份量却越来越重,其期末余额常常与“应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对此投资者必须予以格外的关注。

由此看来,大股东的巨额资金占用,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黑洞”问题。从风险预警的角度,应关注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公司,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增幅前30名如表8-4所示。

表8-4 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增幅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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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率越高,说明流动资金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比例越高,则流动资金与关联方的紧密程度越高,因此进一步采用“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来分析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如表8-5所示。

表8-5 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率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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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其他应收款增长额居两市首位的海南航空公司进行分析: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高达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96亿元,其中关联方欠款就有12.67亿元。究其来源,公司在2000年底其他应收款已增至23亿元,主要为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和租赁飞机的押金和保证金。其中,大股东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高达9.76亿元,几乎占其他应收款的一半份额。高额欠款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2001年中期海南航空的财务费用为1.95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02亿元增长了90.81%,增幅高居两市的上市公司榜首。说明大额的其他应收款是以公司增加有息负债为代价的,这不但恶化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同时也带来巨额的财务费用,形成业绩的重大利空。

在目前的披露体系下,债务承担方的实际偿债能力往往缺乏直接的披露。投资者只能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来源和构成的分析,并结合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如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股权是否受到质押、是否讼诉缠身、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存在若干年等)来进行判断。

3.对外担保背“孽债”

我国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担保方而言,其实质是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信誉为代价,而形成或有负债的过程。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偿还或故意不偿还到期债务,该或有负债就会转化为公司的实际负债。因此,对大股东的巨额担保,不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现金大量流失,而且可能损坏企业的资信商誉,动摇其在商业社会中赖以生存的基石。如ST棱光,2000年中期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达到人民币4.7亿元,美元159.8万元,远远超过了1.5亿元的净资产数,其中为大股东恒通集团担保的金额为4.2亿元,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88%。巨额担保转化成的实际负债使ST棱光商业信用扫地,企业资不抵债,经营无以为继,濒于破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尤其应对或有损失进行确认或披露。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对巨额担保事项隐瞒不报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减少负债、虚增利润,蒙蔽广大投资者的眼光。在我国目前的会计体系中,被担保方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很不健全,因此投资者了解被担保方具体情况的信息渠道非常有限。除了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投资者要对担保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予以特别的警惕。2001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金额前20名如表8-6所示。

表8-6 2001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金额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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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中的数据来看,2001年中期,中关村、深石化A、世贸股份、兴业房产、ST白云山、中科健A等公司不仅存在巨额的担保事项,而且担保金额远远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说明这些担保事项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将面临很大的偿债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窘迫局面。投资者应对这些巨额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信息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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