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赛事规则,指的是从竞赛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定义和条文。赛事规则的本质是提倡和限制(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赛事规则必须通过裁判员现场执法,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并保证赛事活动的“公平”举行,以促进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选美选秀赛事活动尤其要重视规则的制定,参赛条件和比赛规则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还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参赛规则在赛前就要公布。一个选美选秀赛事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不同赛事主办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具体制定参赛条件,以下内容主要参考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比赛规则制定)。
1.参赛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女性公民及中国籍外国裔女性公民;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年龄16—26岁之间(以身份证为准),身高不低于1.60米;
(5)具有参赛驻地户口或在参赛驻地生活、工作和学习一年以上;
(6)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及变性手术记录;
(7)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的条件;
(8)能自觉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公约》及其他相关规定;
(9)具备基本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基础旅游知识;
(10)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11)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对已经与其他经纪或代理机构签约的优秀选手,在本次大赛组委会同意其参赛的前提下,该选手必须向本次大赛组委会作出在参赛期间及未来一年内,不受任何其他合约的限制,并确保能按时参赛;
(12)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①犯罪;②从事不良职业;③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2.参赛规程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章程,选手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被取消参加“××小姐冠军总决赛中国××赛区决赛”的比赛资格。
(1)参赛选手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他类型的比赛活动。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此类信息,主办单位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披露已签订业务合同此类信息,如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发现此类情形,则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3)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需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①参加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国内外时装表演(无论营利与否);
②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③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
④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⑤在任何媒体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5)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赛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12小时抵达比赛地点,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参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6)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全部生活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陪侍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7)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专业性公关活动,并承诺将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
(9)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每位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选手需交档案管理费人民币××元整。参赛选手凭加盖组委会公章的统一收费票据参加初赛。
(1)参赛选手的档案管理费交予大赛组委会概不退还。
(2)参赛选手经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总决赛,其抵达总决赛地点的交通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3)参赛选手在比赛住地的消费如超出组委会提供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长途电话费、洗衣费、健身费、饮食等费用),超出部分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4)除组委会认可的服务并依照其设定的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4.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年×月×日大赛启动报名
报名地点:××小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路××号)
报名须知:
(1)参赛选手认真阅读大赛相关资料;
(2)请认真如实逐一填写报名表,不得缺项,否则按无效处理;
(3)请认真阅读《参赛选手须知》和《参赛选手规则章程》等相关材料;
(4)请提交免冠照片2张(2寸),5寸彩色艺术照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侧身像各一张,或直接上传到网络上;
(5)同时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6)参赛选手须积极参加赛区主办单位组织的各种相关主题活动;
(7)符合以上①—⑥条的报名者,经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初赛;
(8)报名结束后,通过面试选拔的选手凭入围通知书参加复赛。
报名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报名表》中内容属实,本人所填写的资料均确实无误,如大赛组委会查证内容与事实不符,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资格,并无异议。
附注:参加选手也可通过登录××小姐冠军总决赛官方网站,填写资料报名。详细填写报名表后,上传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5寸彩色艺术照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侧身像各一张。
5.赛事内容
(1)每位参赛选手须准备3—5分钟的才艺表演节目;
(2)参赛选手须自备才艺表演所需的服装、道具、音乐及搭档;
(3)参赛选手需准备2份伴奏音乐CD并有塑料壳封,以防丢失或损坏;为达到更好的音乐伴奏效果,请不要用盒式磁带;CD质量须完好无损;
(4)参赛选手须在CD套封外明显处用标签标注下列信息:选手姓名、参赛号码、才艺表演节目内容、歌曲标题及序号、所需时间;
(5)参赛选手到达指定比赛集合地点后,填写才艺表演节目单,同时将其中1 份CD交给组委会指定工作人员保管;赛事结束后,请向组委会工作人员领回CD,逾期未领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参赛选手自己负责;
(6)请参赛选手自带相关设备,用于自己单独排练;
(7)才艺比赛属本次大赛中的重要单项赛,在总决赛前一周内举行,评选结果在总决赛颁奖晚会公布并颁奖。
6.赛事组织
(1)各地级市(县)分赛区领队带领入围总决赛选手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各分赛区在选手出发前,需提前填写报到回执单:标明出发时间、航班号、列车车次、客运班次、报到人数、随身行李数量等;
(3)组委会将统一安排机场及车站接送;
(4)选手报到时间:××年×月×日;
(5)选手离开时间:本次大赛总决赛颁奖晚会结束3日内。
7.参赛物品
(1)一套能够体现国家或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服装;
(2)一条浅色牛仔裤、一条深蓝色牛仔裤;
(3)一双黑色高跟鞋、一双白色高跟鞋、一双浅色皮鞋;
(4)准备至少三或五套换洗服装(款式和颜色不限);
(5)健身裤、化妆品、配饰等物品;
(6)自备才艺表演服装、道具,及正版伴奏音乐CD或DVD碟;
(7)形象端庄、凸显个性的生活照、艺术照或其他照片3—5张,所提供的照片将刊登在赛事网站上,供短信投票用;
(8)一件自己认为有特色、有意义、有纪念或有收藏价值的物品,该物品将被用于慈善拍卖。
8.选拔程序
本次××小姐大赛分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三个阶段的比赛,比赛时间、地点、内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9.赛事日程
××年×月×日 新闻发布会
××年×月 分赛区新闻发布会
××年×月×日—×月×日 选手报名
××年×月×日—×月×日 海选(××全省)
××年×月×日—×月×日 初赛、复赛
××年×月 选手封闭式训练
××年×月 赞助企业主题活动
××年×月 总决赛晚会
10.联系方法
务请告知参赛选手,组委会机构的联系人具体信息,方便报名咨询联系。
11.官方网站
官方网站是组委会与参赛选手联系的重要互动平台,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还可以打造永不落幕的美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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