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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时间:2023-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对未来可能进一步加严的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做出相应承诺。

这里面有三层含义:

第一,对未来可能进一步加严的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做出相应承诺。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是我国中央政府授权上海市政府采取的自主开放性措施,因而清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管政府部门可以因此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保留较大的灵活性,但也意味着外商投资将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那些事先并未列入而后来又因故进入负面清单的特殊部门及其特别管理措施,已经在事先进入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试验区在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例如明确规定负面清单修订时新增加的特别管理措施不溯及既往,或者给予已经进入试验区的外商投资适当的经营延展期,或者对外商投资的投资预期给予相应补偿,从而消除投资者对负面清单变更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顾虑。

第二,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新的行业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留将其纳入负面清单的权利。

第三,对清单以外、但需要行业许可的外商投资,尽可能明确国民待遇的具体标准;如果无法明确,也应争取做到相同情形下一视同仁,或者基于国家安全审查和特别例外做出说明,避免对外商投资造成实质性的差别待遇。这里面有一个认识的误区,亦即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仅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阶段实行国民待遇,实则不然。[8]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后的经营、运维、处置等相关阶段的国民待遇问题,也应该尽快研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各个阶段均可享受国民待遇,并将例外的行业及对应的投资阶段和特别管理措施列入试验区负面清单,以提高清单的透明度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明确而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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