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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值。

(1)保险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被保险人负有法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通过合同的形式,运用商业化管理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金,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者经济损失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针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经济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是因为保险这一经济制度对于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将调整这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巩固这一经济补偿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当意外事故或者特定事件的出现造成经济损失时,换取另一方为损失补偿的法律关系。保险关系作为法律关系,其成立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用法律规定某一特定的意外事故一定要投保这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强制的,如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保险合同确定法律关系,这种自愿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保险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它是一种有一定代价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保险人的行为所致。这样,保险人不是因侵权或违约行为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因为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需要其承担补偿损失的义务。同时,保险人承担的仅是损失补偿的责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事故造成了损失就补偿,没有造成损失就不补偿;二是在约定的范围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另一方面,保险法律关系的另一方是以支付保险费来换取风险保障的权利,所以保险费的支付是取得风险保障的代价。

(2)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3)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4)投保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其投保时,投保人就变成了被保险人。

(5)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否为同一人要视保险的具体情况而定。

(6)保险中介人

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7)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8)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是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其办理风险评估、投保、索赔、诉讼等服务的公司或个人。虽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

(9)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独立的事故鉴定与损失理算人,既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也可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但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10)保险费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值。一般情况下,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

(11)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1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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