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美国的旅行者保险公司(The Travelers Insurance Company)签发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水牛市(Buffalo)的一名医生。随后,其他的保险人也以提供统一的保险费(每年高达125美元)而进入汽车保险市场。1902年美国第一张汽车损失保险单问世。1927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公布实施了汽车强制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汽车的第三者责任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的地区。
1936年,全美灾害与担保承保人局、美国相互保险联盟和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制订了美国第一张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保单。此后,标准化保险单又被多次修订。在1939年的第二次修订中,被保险汽车扩大到“商业上偶尔使用的汽车”;在1940年的修订中,增加了“被保险人使用他人汽车”的条款;到1941年的第四次修订,汽车保险不仅提供责任保险,也同时提供了人身伤害保险,开始出现闻名的“标准化综合保单”,同时增加了新购买车的自动保险,要求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1943年的第五次修订,进一步解释了各种条款,增加了保单中指名的被保险人可以起诉同一保单的另一名被保险人,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这种放宽的限制政策引起了诉讼的大幅增加;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55年,在让投保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具有吸引力的医疗费用保险,包括牙科医疗费和修复整容费的补偿。此外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配偶与被保险人同居一处,则其自然被列为被保险人。甚至将被保险人的汽车造成被保险人的住所或车库引起的损失,也包括在补偿范围之内。
1940年,美国首次使用综合汽车保险(Comprehensive Auto Policy,CAP),主要承保营业汽车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赔付责任,承保汽车包括商用车辆、拖车、租赁车和公共汽车等,在承保危险事故方面,比其他汽车保险更广泛。
直到1956年出现标准的“家庭汽车保险”等其他汽车险种,基本汽车保险才逐渐被其他险种所取代。家庭汽车保险主要保障个人及其家庭成员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和汽车受损的损失。承保的汽车包括私用客车、农业用车和私用小货车。
1959年,特惠汽车保险(Special Package Automobile Policy,SPAP)问世。它的承保范围采用一揽子方式,投保人不得任意选择投保。投保人购买该种保险后,即可获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障、医疗费用补偿、死亡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等四项保障。它比家庭汽车保险的承保条件更严格,但保险费率较低。
1977年,美国的保险服务办公室将私人汽车保险(the Personal Automobile Policy,PAP)引入美国保险市场。该保险单从1980年开始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该保险在美国被广为使用,成为美国私人汽车投保的首选,执行的标准是1998年的《ISO 1998 Personal Auto Policy》。
在CAP和基本汽车保险(Basic Auto in Policy,BAP)的基础上,产生了商用汽车保险(Business Auto Policy,BAP),它是美国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保险的首选,目前执行的标准是《ISO 1997 Business Auto Policy》。它包括责任险、人身伤害险、财产损失险、医疗费用补偿、未保险驾车人保险和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另有车库险(the Garage Coverage)和卡车险(the Truckers Coverage)供选择。
此外,美国还有车行责任保险(Garage Liability Auto Policy,GLAP),主要提供给汽车经销代理商、汽车零件经销商、汽车修理厂、汽车制造商等使用。美国的保险业归州政府行政管辖,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均由各州立法予以规范。在销售渠道方面,美国近些年发展了大量的保险网络销售,通过互联网和呼叫中心销售的保单占美国家庭用车保险销售的60%以上。根据保险网站的不同定位,美国市场有提供三种不同类型保险的汽车保险网站:第一种是“经纪人代理”,可上网购买保险的汽车保险公司网站,如StateFarm(www.statefarm.com)网站上提供各类车款的保险费率比较;第二种是直接在网上卖保险给消费者的保险网站(Direct Seller),如Esurance(www.esurance.com)等;第三种是帮你收集多家保险公司估价单,供你选择的保险网站,如Insweb(www.insweb.co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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