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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激活码”

时间:2023-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再是终身称号,将建立“换血”和退出机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管理。江苏苏州、连云港与贵州各地区,不约而同地将非遗传承方面出现的问题,作为非遗考评不合格及取消传承人资格的主要原因。
非遗传承的“激活码”_世界遗产地理第3

撰文/孟繁勇(本刊记者)

近日,苏州市首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公布。引人关注的是,在实际参加评估的235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有9位评估不合格,而且名字被一一公布。非遗传承人考核如此“动真格”的背后,是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实施与执行。它像一个激活码,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等待后人解决。

● 苏州刺绣是苏州最具代表性非遗项目。供图/CFP

苏州市非遗项目玄妙观小吃制作技艺传承人陈巧文,最近气不顺。他在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第一次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这不再是玄妙观小吃是否好吃、制作技艺如何的问题,陈巧文说:“这是名誉问题,我是苏州市第一批非遗传承人,这次评估又是苏州市第一次非遗传承人评估,就给我来这么一下子,你说我想得通吗?”

据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公布首次市级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显示,本次实际参加评估的235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226名合格,9名不合格。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简称“非遗办”)副主任王燕,谈起此次非遗传承人评估时表示,传承人获得资格,社会声誉提升,他的产品会相应更加畅销。确实有些人,带着功利目的去看待传承人的评选。她说:“这种趋势会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常不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评估的长效管理机制。”

“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

苏州市公布的不合格非遗传承人中,还有一位是苏州花线制作技艺传承人褚朝进。花线制作手艺复杂,比如,手工染色既要掌握好火候,也要把握住矿物染料的量。目前,苏州花线厂只有他一人精通这门手艺。

对于评估没合格的原因,被归于生产创作以及传承活动开展得不理想,褚朝进感觉有些委屈,他一心想收徒弟传承花线制作技艺,却根本没人来学。此种困境,又与苏州花线厂的衰败有直接关系。在上世纪80年代,花线厂曾盛极一时,所制花线供苏绣、缂丝等精致织品专用,还曾出口至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年产值达到千万元。

时至今日,虽然苏州花线厂生产的非遗产品工艺精湛,但与普通花线相比,并无价格优势。因此,企业效益下滑严重,如今年产值不到百万元。工人平均每月工资才2000元左右,如此的收入水平,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极低,无人肯学。

想传手艺,却无人肯学,传承工作的不理想,却恰恰成为褚朝进在非遗传承人考评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那么,判定非遗传承人是否合格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追溯到2015年,苏州市财政局、文广新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再是终身称号,将建立“换血”和退出机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该《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指出,市非遗办组织专家,每两年进行一次代表性传承人资质、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的考评工作。对连续两次传承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同时,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具备相应传承资质或能力的传承人,要求其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苏州市非遗办主任龚平认为,《管理办法》中取消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加大绩效考核,通过向不作为或欠作为的传承人亮“红牌”,来倒逼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是合理的。他说:“从一定程度上讲,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

在《管理办法》公布一年之后,苏州于2016年年底首次对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考评。为此,苏州市非遗办专门邀请了32 位来自北京和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专家进行打分,经过初评、复评,最后确定不合格名单。

其考评的主要内容,即对传承人从事非遗项目教学展示等实践活动情况、开展后继人才培养情况,以及参与公益性传播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王燕介绍,在考评过程中,非遗项目的生产创作活动和传承活动,占考评70%的内容,打分均在35分,总分值为70分。另外,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和公益性传播活动,两部分各占15分,总分值是30分。两者相加,构成了100分值。

对于非遗考评机制,江苏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王健给予肯定。他认为,在非遗保护的大环境下,取消个别不合格传承人资格,或对其进行警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管理监督作用,保护和发展非遗。


“企业招不到人,也没机会收徒弟”


目前,不仅是苏州,还有国内其他省市也建立了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

2017年1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文广新局在全省率先实施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并取消“汤沟风筝制作工艺”“花果山传说”“抬阁”“贝贴画”4个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同时对“云绣”代表性传承人等7 人予以约谈警告,停发一年传承人补助。其中,引发退出机制的主要原因,就是在非遗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所做的工作并不理想。

而贵州的退出机制,则更加严格。比如,《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或者在传艺、展示、讲学等活动中随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谋取非法利益的,命名机关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江苏苏州、连云港与贵州各地区,不约而同地将非遗传承方面出现的问题,作为非遗考评不合格及取消传承人资格的主要原因。那么,非遗传承人为何会出现无法传承的情况?

在现实中,尽管具体理由多种多样,但因非遗传承人主观原因,而不能发挥传承作用的情况很多。连云港市文广新局非遗处处长谢春芳在谈到4人被取消传承人资格时,分析其中原因,一是有人在评审结束后,离开了连云港,即离开了非遗传承的流布地区,不再在本地做传承工作,也不参加市里举行的“文化遗产日”等非遗活动;另一方面,还有人目前已不再从事非遗工作。这些均属于因主观原因无法从事培养非遗后继人才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个主观原因,即为传承人自身意识不强,履行义务不力。实际上,许多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工作不利,很多时候也和非遗项目涉及相关制作机密有关。我所接触到的一位医药类非遗传承人,认为自己的非遗是家传,技艺有机密的部分。所谓“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技艺中最关键的部分,他一直秘不外传,从主观意志上,他不愿意进行传承。

主观原因之外,另一方面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苏州此次的考评中,相关负责人在分析此次被评估为不合格传承人的原因时也承认,除传承人自身意识不强,履行义务不力,一些非遗项目濒危情况严重,后继乏人之外,部分传承保护责任单位没能充分为传承人提供条件,导致传承人不能独立履行传承义务也是客观原因。

而提起这一点,被评为不合格的褚朝进,显然是单位没能充分为传承人提供条件的实例。他说:“现在年轻人都不肯来,企业招不到人,也没机会收徒弟。”

严格考评机制,建议仲裁机制


显而易见,以非遗考评引发的传承人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非遗传承人制度。但在贵州省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陆昌勇看来,考评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退出机制虽是有益的尝试,但更应加强预警机制,早一些发现问题,早一些进行预防。

北方某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非遗办工作人员告诉我,非遗退出机制,如果把关不严,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他为我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那是在2016年,这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城市,有一位非遗传承人,50多岁,身体健康,也没有离开居住地去往外地谋生,却主动向非遗办提出要退出传承人。经了解才发现,当地有一个年轻人,自己想要当传承人,却发现此非遗项目的传承人资格名额已满。于是,他找到这位传承人要求其退出。

传承人自己提申请退出,可以空出一个名额,而空缺名额将由年轻人补上。这件事情报到非遗办,该市非遗办负责人认为,退出需要公示。但公示却只有传承人单独退出,也没有可以服众的理由,说明退出的原因,比较尴尬。

于是,这位想得到传承人资格的人经过再次运作,该市文广新局最终公布的非遗传承人退出名单上,除了这位主动申请退出的传承人之外,还有几名已经去世的非遗传承人。上述非遗办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简直是一个笑话,去世的传承人竟然也通过公示,被取消非遗传承人资格。退出机制不完善,也促成了此种现象的出现。”

陆昌勇认为,非遗退出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如发现传承人或责任保护单位存在问题,须引入预警退出机制时,应该由谁来考评不够明确;另一方面,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落实和细化做得不够;第三方面,在考评机制中,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责任单位的权利与责任的分级保护等,没有完全强化落实。尤其是实行预警退出机制发生争议时,如何仲裁,更是非遗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小燕,同样认为在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之外,应建立仲裁机制。她告诉我,从实际工作来观察,退出机制的形成,确实提高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但退出的非遗传承人应该有申诉的权利,在退出机制之外,还应补充一个仲裁机制。她说:“如果是听到片面的声音,没有做到尽职调查,就把传承人评为不合格,使其退出传承人序列,便会有失公允。因此,传承人应该有申诉的权利。”

那么,谁来做仲裁?王小燕认为,目前非遗的管理退出机制的实施者是各地区的文广新局,仲裁者如果还是文广新局,便难说保障公平。依目前现实情况而言,若请第三方仲裁,在非遗方面也存在着技术层面的制约。第三方仲裁单位是否具有非遗相关专业知识、仲裁的结果文广新局及传承人是否认可,都是未知数。

王小燕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由实施退出机制的文广新局的上一级单位,实施仲裁较为理想。如退出机制的实施者是市级文广新局,仲裁单位可以是省级文广新局。她说:“既了解非遗的情况,又有专业性及管理部门的优势,有这种双重优势的第三方,才能使仲裁结果得到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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