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担保扶持模式
随着人们开始意识到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融资信贷问题又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相关政府机构开始对此重点关注。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而言,信贷担保体系不完善是造成其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政府机构在融资担保体系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决定能否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政府投资,由政府投资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发展进行政策性扶持将会带来很多便利。由政府资金支持的担保公司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一定照顾,加之其破产概率相对较低,使得银行等信贷机构在评估小微企业借贷请求时会有更大概率进行资金出借,这也相当于扩大了银行等信贷机构的服务范围,小微企业有更大可能性获得贷款,银行等信贷机构也会拥有更多的借贷收益。
此外,政府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过程中同时起着出资和监督的作用,不仅对信贷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还会对整个融资借贷过程进行监督,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机构介入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政府出台政策对信贷市场的功能、操作手段都有可能起到负向作用。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极有可能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政策出台的初衷极有可能被破坏,担保资金甚至可能转而流向大中型企业而非小微企业。
二、投资与担保结合模式
投资与担保业务相结合是我国目前不少信贷担保公司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推行的一种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信贷担保公司为了获取担保基金的增值收益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进行资本运作的机构或部门;第二类是担保公司同时开展投资与担保业务;第三类则是担保机构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自己的股权作为信用担保,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可将持有的小微企业股权来代偿自己对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债务。
三、分层再担保模式
分层再担保模式指的是在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过程中,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建立信贷担保基金,引入了多级政府重叠担保,当小微企业发生信用违约风险事故时,各级政府机构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损失。这类模式的优势在于当下一级政府无法偿还风险事故带来的债务时,上一级政府会辅助其对债务余额进行偿还。
这种模式实质上也属于政府政策性担保扶持,但引入多级政府机构进行分层次再担保将会进一步提升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更加拓宽银行等信贷机构的服务范围,小微企业也会因为强有力的信贷担保而更容易获得借贷资金。当然,多级政府机构参与担保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需要防范的是多层级政府间的协作交流问题及由此滋生的腐败事件,其后果是将对政府财政带来不小损失。
四、委托专业机构共同管理模式
由分层次再担保模式创新发展而来的委托专业机构共同管理模式要求各级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基金必须集中交由专业担保公司委托代理。政府机构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将担保基金交由专业担保公司运作管理,保证了担保基金专业化的运作管理、实现高效利用,同时确保政府机构与担保基金分离,保证资金安全。此外,政府在此模式中只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小微企业融资借贷的资信证明等,而不能参与到最终的担保决策中,避免了政府机构因为自身原因对担保决策做出干预而造成的损失。显然,这类模式有着上述几种模式不可比拟的诸多优势,它有效地将各类资金集中到一起,扩大了担保基金规模,增强了担保实力,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其次,这种政企分离、专业机构专业化管理的担保基金运营模式有利于实现专业化优势,提高担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加基金的安全保障;最后,委托的专业机构是同业竞争而来的,具有可靠的服务信誉和较高的服务质量,为后续的担保基金运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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