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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现状及问题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据不完全估计,“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的推出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近30%,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从该模式的实际效果来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建立的这种新型合作担保关系有效提升了担保实力,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担保门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现状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在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担保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信用评级体系不断改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这些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担保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张,担保实力不断增强;同时,相关政府机构也开始着手规范整合信贷担保公司,在担保公司不断扩张的同时注重提升担保公司的质量,优化整个担保行业的结构构成,确保担保公司能够提供专业化、高水平、有较强风控能力的担保服务。二是形成了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共存,直接担保与间接担保互补的多样化联动担保模式,有民间资本注入的担保公司不断增加。这是由于政府出台一系列导向性政策吸引所致,民间资本的涌入将有利于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不断增强;而政府注资的担保公司也在不断朝着专业化、集中化的趋势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经济实力。三是在融资担保扶持的小微企业对象选择上的定位越来越明确,担保扶持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伴随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不断加强,在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上,担保公司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资信要求,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开展以技术、知识产权做抵押担保,提升了其获得资金的可能性。

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现存问题

虽然在融资担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环境低迷造成了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在国民经济整体下行的情况下,政府没有给予小微企业发展足够的重视,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扶持、财税贴补和法律支持,小微企业自身素质不高,运营发展受阻,引发连环效应,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也会随之下降,进一步造成小微企业担保条件不足,更难以获得信贷资金。二是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时进行的信用评估十分残缺,缺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持、担保与再担保体系不健全等等,都制约着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信用体系的构建,这也造成了银行很难与担保公司达成有效合作关系。此外,银行等信贷机构倾向于将信用风险完全转移给担保公司,只顾利益而不承担风险,这也造成了其与担保公司在信用评估和信用风险分担上都存在着不小分歧,这种分歧无疑会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造成不好影响。三是担保公司在许多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缺陷,担保公司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在进行担保条件审核时往往过于严苛;而且不少担保公司的规模较小、缺乏担保实力。在缺乏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又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充足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担保公司极有可能面临难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四是担保服务能力较弱,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更倾向于抵押担保,而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抵押资产,此时担保公司又不愿意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造成小微企业融资较难。此外,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费用较高、手续烦琐,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

“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是创新担保公司运行机制的一种尝试。“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是政府机构在探索扶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担保模式,从政府扶持担保和分层再担保模式创新而来,最早是在我国安徽省提出并推行的。该模式采用“4321”式即市县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按4∶3∶2∶1的比例来共同承担风险,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服务了近5000家小微企业,提供了逾200亿元融资贷款,使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获得率提高了近5%。此外,据不完全估计,“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的推出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近30%,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为了确保这种创新型业务的稳步推进,安徽省出台了担保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每年由政府注资几十亿元用于做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一部分用于补充县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一部分由安徽担保集团向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融资担保公司注资参股,逐步推进该模式的区域覆盖。由此可见,“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

安徽“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的主要突破创新在于业务体系的变化和银行担保关系的转变。以往的融资担保更多地偏向于商业性担保,金融机构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而“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的提出彻底改变了这种导向性,政府机构的政策性引导和实际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建立多级担保集团,形成了更为庞大、资金实力更强的担保体系,提高了担保集团与银行的议价能力,改变了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使此类融资担保模式更多地偏向于公共产品性质的担保模式,更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同时,地方政府机构的风险承担有利于增强各合作方的信心,分散化的风险承担模式提高了担保集团的风险防护能力。

显然,分层次的“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拥有的优势在于其将担保公司、银行、政府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共同解决融资担保问题,按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往的传统担保模式中,银行和担保公司往往会对风险分担产生分歧,银行往往希望担保公司承担所有风险,导致两者合作受到限制,降低效率。而在“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中,四个机构共担风险有利于解决银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摊矛盾,地方政府分担风险从正面体现了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决心。而从该模式的实际效果来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建立的这种新型合作担保关系有效提升了担保实力,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担保门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关键转型阶段,融资担保体系急需完善改进,而借助“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有可能成为这轮改革的关键因素。

不可否认的是,“政银担”合作担保模式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瓶颈,这种风险分担机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和担保公司,而银行却在此模式中要承担较以前更多的风险,收益却无法相应幅度地增加,有可能导致其变相提高出借门槛,造成消极后果。此外,引入更多的机构参与其中意味着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会愈发严重,良好的信息共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最后,政府机构加入这种模式之中,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其对信贷市场的干预应该明确为政策性引导而非商业性辅助,但现实情况可能往往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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