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河北省金融办有关领导同志也表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补充后续资金的最佳办法就是增资扩股,但坚决拒绝涉黑股东参与。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放宽,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增资扩股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分散带来的公司治理难题。在《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总额的50%之后,2012年以来,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放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的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规定限制了它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即使实行了增资扩股或提高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从长远来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小额贷款公司仍难以站稳脚跟,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问题,人们提出过许多建议,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实行增资扩股,收益留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改制为村镇银行,信托融资,定向借款与拆借,引进外资,允许发行短期金融证券,收益留用、资产证券化和资金池业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总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非法集资。本书主要讨论常见的几种后续资金来源,其中资产证券化部分放在第三节单独介绍,资金池业务将在第十一章单独介绍。

一、实行增资扩股

(一)实行增资扩股的原因

在信贷紧缩的政策形势下,小贷公司融资比较困难,要想扩大规模,目前只有两种途径,即上市融资和增资扩股。由于上市融资的政策瓶颈尚难突破,在后续资金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将股东自有资金注入小额贷款公司,就成为现实的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增资扩股,鼓励单个股东尽可能增加自有资本金。

(二)实行增资扩股的评价

1.适合股东需要

受个人所得税影响,一方面部分股东不愿直接分得股利,宁愿继续投资于小额贷款公司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回报率;另一方面较富裕股东手里的资金也在寻求投资方向,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盈利率是吸引他们投资的重要依据。

2.不增加运营成本

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不增加,不像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资本短期内就有可能获得更大收益。

3.可操作性强

目前已有很多地方采取了这种方法。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关于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原注册资本的1倍。对于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管理层适当持股,并不断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后成为上海目前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河北省金融办有关领导同志也表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补充后续资金的最佳办法就是增资扩股,但坚决拒绝涉黑股东参与。可见增资扩股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和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案例

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自2009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近160笔贷款,累计提供资金1.5亿元,目前没有一笔坏账,也没有一笔逾期,实现净利润1420万元,利润率达到近15%。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开业第一年只平均7%~7.5%利润率。2011年4月27日,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宣布,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幅400%。东虹桥还引入了新股东,使得股东数从原来的9个上升为15个。而在审批环节,对新老股东的资质审查也十分严格,规定“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原则上各不得超过20%。”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放宽,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增资扩股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分散带来的公司治理难题。

资料来源:2011年04月27日,一财网,曹金玲。

二、收益留用

(一)留存收益的来源

留存收益也称“收益留用融资”,是指公司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公司内部的积累。公司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下来,被称为保留盈余或留存收益。它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构成。保留盈余的具体方式有:当期利润不分配、向股东送红股(即股票股利)、将盈利的一部分发放现金股利。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留存收益可以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因此,保留盈余的实质是投资者向公司追加投资,因而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融资活动。

留存收益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留存在公司,不全部分配给投资者,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保持或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收益留用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区别在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的资本增值。

(二)留存收益的评价

1.收益留用融资的优点

(1)取得成本低

小额贷款公司从外界取得资本,无论是发行债券、资本租赁还是通过银行贷款,都需要支付大量的取得成本,而收益留用融资则无需发生这种开支。因此,相对其他融资方式,使用收益留用融资方式成本最低。

(2)减轻投资者税收负担

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利得税率相对较低,股东往往愿意将收益留存于企业而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获得资本利得。在我国,公司如果将盈余全部分给股东,股东收到股利往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暂时将收益留用可以减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3)增强公司信用

收益留用融资性质上属于主权融资,留下来的收益可以为还债提供资金保障,相应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获取信用的能力。

2.收益留用融资的缺点

(1)保留盈余的数量常常会受到某些股东的限制

股东的目的不同,对保留盈余的数量也随之改变。有些股东依靠股利维持生活,希望多发股利;有些股东对风险很反感,认为风险将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大,宁愿目前收到较少的股利,也不愿等到将来再收到不肯定的较多股利或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股票的价款。所以,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总是要求股利支付比率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以消除风险。

(2)保留盈余过多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外部融资

一般投资者都会认为,只有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较好的公司才能及时发放普通股股利和优先股股息,并能及时偿还债券的本金与利息。相反,保留盈余过多,股利支付过少,很可能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过多保留盈余将会影响到在资金市场上的形象,增加外部融资的难度。

三、向金融机构借款

(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依据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这为小额贷款公司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出路。境内资金方面,国家开发银行最为活跃,主要以批发资金的形式进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也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过资金;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如渣打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过贷款。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条件

1.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

在《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总额的50%之后,2012年以来,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放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的政策。江苏省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负债(包括银行贷款和经各级金融办批准的大额定向借款等)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或有负债(对外提供担保等)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0%;浙江省2012年2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上限由50%提至100%;海南省2012年7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

2.借款时必须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

融入银行业资金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三)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评价

1.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优点

(1)部分缓解资金不足现状

金融机构的借款缓解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困难,有力支持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目标。如:2008年宁夏8家小额贷款公司从交通银行银川分行批发7000万元授信总额度,这是宁夏首例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的案例。2010年国泰阳光等3家小贷公司在晋中市金融办的帮助下向晋中市商业银行成功融资1.2亿元。

(2)便于使用财务杠杆

由于借款利息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从税前扣除,故向金融机构借款本身便有效利用了财务杠杆原理。如果公司使用借款带来的收益大于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2.向金融机构借款的缺点

(1)借款资金成本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受限于非金融机构身份,它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必须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这样就使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成本增加,财务风险加大。最早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授信的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敞口问题,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利率一般参照中小企业甚至更高,而这大大压缩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虽然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但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并无明确规定。银行是否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还在于监管层的沟通和态度。

(2)借款规模受制约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虽然现在有些省份已经提高了融入资金的比例,但就目前来看,这个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和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实际信贷业务过程中,国内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已用完指标,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面对巨大的资金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大量的客户流失,而陷入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困境中。

(3)申请借款难度大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缺乏资质信用和担保问题,一般情况下很难满足银行的融资条件。借款的难度并不低于普通的中小企业。

总之,银行的经营以稳健性为原则,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有风险性,这之间存在着矛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从根本上来说,为避免和防范风险,银行对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体上会很谨慎,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额度,因此,从银行取得资金并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的根本办法。

四、改制为村镇银行

(一)改制为村镇银行的依据

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创了吸收存款的先例,称为小额贷款公司之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也主张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2009年中国银监会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就能吸收存款。因此,有学者主张遭遇资金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用这个办法解决问题。

(二)改制为村镇银行的评价

1.改制为村镇银行的优点

(1)明确金融机构身份

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一直都在经营贷款业务,但因为没有金融牌照而没能被监管部门列入金融机构,故不能享受同业拆借利率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优惠措施,更不能吸收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就可以按照金融机构规则进行操作,既可以经营吸收公众的存款,还可以发放短、中、长三种期限贷款,办理国内结算、银行卡等业务,对其本身的发展以及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重大的意义。

(2)解决后续资金不足现象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不能拆借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成立之初的资金运作,其后续资金来源必然受到极大限制。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就可以自由吸收民间存款,进行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业务,还可以开办社区零售银行,享受银行同行业拆借利率的待遇,融资成本将极大降低,存在的资金瓶颈也就迎刃而解。

(3)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的30%要用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以及附加税,在利润空间备受挤压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为维持经营有时会采取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如变相提高贷款利息,放松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查等等。这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行为处于风险之中。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接受商业银行的参股,利用银行的结算平台和结算工具,按照规范的制度和系统来运作,还能够和其他银行一起共享金融体系的征信系统信息,加强对客户的考查,降低信贷风险。

(4)满足可持续发展

按照相关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加入除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原来的资金不足现象,还可以让小额贷款公司引进或学习到银行先进的运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人才、技术、网络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转型后的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2.改制为村镇银行的缺点

(1)现有转制条件严格,适合条件者少

到目前为止,能达到规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被拒之门外,尤其是在转制时大股东必须为某商业银行的规定,既打击了原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的积极性,也不一定受商业银行的欢迎,可以说,这些规定根本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吸收存款拓宽融资渠道,从而解决其后续资金紧张问题。

(2)实现转制,违反了成立初衷

监管层允许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完善现行金融体系,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暂时的小额资金短缺问题。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目的是把风险锁定在公司的股东之间,想避免造成社会风险。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各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应当同时鼓励二者共同发展,一起补充。所以,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在资产证券化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不通过转制解决其资金不足和财务风险问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会为村镇银行的看法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当时成立的初衷。

五、信贷资产回购

(一)信贷资产回购业务依据

目前已有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了这种方法并获取了一定的经验。如:新华信托与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山西信托与吕梁市信源小额贷款公司、西安信托与博源小额贷款公司都发行了相关产品。2012年2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也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违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二)信贷资产回购业务介绍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把信贷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融资得来的资金继续用于贷款。当借款者偿还贷款后,小额贷款公司以溢价方式回购之前所出售的信贷资产。其本质是小额贷款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回购协议交易。

(三)信贷资产回购业务评价

1.收益率比贷款高

假设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为一亿元,以20%的利率借给客户6000万元后,再把6000万元的贷款资产卖给信托公司,留下10%的利息收入,剩下的10%在信托公司或者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之间分成。然后把回收的资金6000万继续发放贷款,同样收取20%的利息收入。最后通过资产转让收取了30%的利息收入,比平时发放贷款多收了10%的利率。可见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收益率比单纯贷款收益率要高。

2.风险较贷款大

该项业务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回购能力和内部操作风险是项目方关注的重点。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转让次数不受限制,那么转让的次数越多,资产放大的倍数就越高,风险就越大。一旦某笔贷款无法偿还,该小额贷款公司的回购能力就会受到影响,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损失也将加大,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

3.内部操作成本高

与商业银行的资产包一般打包一次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一般额度小且期限短,这可能会导致资产包需要分期进行,比如一个半年的计划,可能有多个1个月的资产,这会极大提高内部操作成本。

总之,从银行系统采用和推广这种模式来看,这种模式的风险极大。由于这种模式是最近才被引进中国的小额信贷行业,所以加强监管刻不容缓,另外,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在回购中同一笔贷款反复转让,资本充足率也值得关注。

六、定向借款与拆借

(一)定向借款与拆借依据

定向借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拆借是指在所属城市范围内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调剂业务。

2012年2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文件允许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所属城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等形式融资。

(二)定向借款与拆借评价

第一,定向借款省去了手续费支出和宣传费用,直接向原有股东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债权人,风险防控意识会大大增强,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缺点是一旦公司经营失败,借款股东的收益直接受到双重影响。

第二,拆借方式一方面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临时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利率低于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利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缺点是拆入方一旦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其还款能力将直接影响拆出方的经营。

七、引进外资

(一)引进外资依据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可。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允许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适当参股,利用他们雄厚的资金或现金的管理经验,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二)引进外资介绍

2007年12月16日,中国首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南充美信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开辟了外源融资渠道成功的先例。2009年全国首家外资注入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宿迁市宿豫区开业,之后由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投资的富登小额贷款公司,由香港新鸿基集团投资的亚联财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

2011年4月27日、28日,在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暨小额贷款公司研讨会上,举办方向国际小额信贷投资机构和国际投资者介绍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目的是促进国际投资者与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实质性合作,探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海外上市可能性。此次会议为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开辟外源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引进外资评价

虽然由外资投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中国还占少数,但因其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控制技术先进,采取“薄利多销”的形式发放贷款,不仅为搞活当地民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依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当地培养了大批金融专业人才。总之,引进外资对于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紧张,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刺激信贷市场的需求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发行短期金融证券

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上,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项目官员黄琳在《融资来源是小贷公司面临最大障碍之一》的报告中,提出激励小贷公司允许发行短期金融证券。她说这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做大做强,做到优胜劣汰。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好处。但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以去发行证券。一般来说,只有极少的、行业的佼佼者才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中来。如果要发行证券,按照西方国家金融公司的做法,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改制成为金融公司。

总之,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却,单靠某一种方法,都是杯水车薪,力量薄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多措并举,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才能到达目的。我们认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解决后续资金短缺问题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施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很好地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另外还具有完善金融体制的重要作用。有关资产证券化部分的分析将在第三节重点阐述。

河北小贷首次借债券市场募资案例

近日,兴隆满族自治县滨达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募集成功。本期债券是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备案的首笔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债券,也是我省小额贷款公司首次通过债券市场补充运营资金的有益尝试。

据悉,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承德燕山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承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农户、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兴隆满族自治县滨达小额贷款公司,是2011年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经营规范、依法诚信纳税的小额贷款公司。

据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私募债融资具有操作简便、快捷、方式灵活等优点。小贷公司面向的客户,主要是当地农户和县域小微企业。通过融资发行私募债,可以补充小贷公司的运营资金,相当于提高了小贷公司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实力。

资料来源:河北日报,2014-12-1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