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公司现金管理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金此处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有限,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业务较少,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二者合称广义的现金管理。
《金融企业规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金融企业,但在现金的管理方面依然遵循该规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现金的目的
1.交易目的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收入的时间和款项支付的时间不一定相同,金额也不一定相等,所以公司必须持有适量现金以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比如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税费、购买办公用品等。此外,持有足够的现金还可以充分利用现金折扣,降低购货成本或公司财务费用等,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提高商业信用。
2.预防目的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财务管理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或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的出现都有可能使未来现金的需求量发生超常变动。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保留一个比正常交易需要量大的现金余额以备非常之需。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举债能力强能及时借到短期资金,则可减少预防性现金余额。反之,则应当增加预防性现金余额;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接受风险程度强,则可减少预防性现金余额。反之,则可增加预防性现金余额。
3.投机目的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目前主要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而且后续资金并不富裕,所以购入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的活动并不常见,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现金用于投机目的并不很明显,投机性现金余额的预计几乎就没可能。一般小额贷款公司不会专门为投机目的而安排现金余额。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现金的目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明确区分,但交易目的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由于各种动机所需资金可以调剂使用,故公司持有现金总额并不一定等于三种动机所需现金之和。
三、小额贷款公司现金管理的目标
小额贷款公司现金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做出选择以获取最大的利润。
1.保证现金收支的合法合理性
小额贷款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明确规定需要现金开支的业务范围和最高支付额度,超过规定部分需动用支票进行结算。
2.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
小额贷款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不应超过规定,超过规定的多余现金要送存银行。
3.保证现金收支的可靠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保证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同时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坚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必要时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四、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现金的成本
1.管理成本
指小额贷款公司因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它与现金持有量无关,属于固定成本。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安全保卫措施的费用等。
2.机会成本
指小额贷款公司因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而丧失了在其他领域获取投资收益的机会损失,一般用公司的资本成本计算。假定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成本为7%,每年平均持有200万元的现金,则该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为14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为持续经营持有一定量的现金而付出相应的机会成本很有必要。它与现金持有量成正相关。但现金持有量过大导致机会成本大幅上升是不可取的。
3.转换成本
指小额贷款公司用现金购入有价证券以及转让有价证券换取现金时付出的交易费用,如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佣金、手续费和印花税等。固定性转换成本与现金持有量成负相关。
4.短缺成本
指小额贷款公司现金持有量不足而又无法及时筹集资金加以补充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或付出的代价,如在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无多余现金购买必要的资产或办公设备等。它与现金持有量成负相关。
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还无力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故机会成本和转换成本还很少。需要重点考虑的是管理成本和短缺成本。但管理成本是固定成本,不是最佳现金持有量的决策变量,所以短缺成本应该重点考虑。
五、小额贷款公司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
1.成本分析模式
成本分析模式是根据现金持有的相关成本,分析其总成本最低时现金持有量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最佳现金持有量=机会成本+短缺成本+管理成本 (7.1)
上述三种成本之和最低的现金持有量即为最佳现金持有量。
例【7-1】北洋小额贷款公司有甲、乙、丙三种现金持有方案,各方案的机会成本均按现金持有量的7%计算,管理成本和短缺成本见表7-1。
表7-1 现金持有方案
从表中得知在管理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案的总成本最低,即该公司持有4000000元的现金量为最佳现金持有量。故应选择乙方案。
2.现金周转模式
现金周转模式是通过预计年现金需求总量和确定现金周转的目标次数来确定企业最佳现金持有量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周转天数是指现金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该模式操作简单,但预计现金年总需求量和现金周转次数必须根据历史资料准确预算。
例【7-2】北洋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历史资料预算其现金周转期为60天,预计该公司2015年的现金需求总量为2400万元,要求用现金周转模式确定该公司2015年的最佳现金持有量。
1.根据现金周转天数确定现金周转次数
现金周转次数=360÷60=6(次)
2.根据现金周转次数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最佳现金持有量=2400÷6=400(万元)
六、小额贷款公司现金的日常管理
1.加速现金回收
加速现金回收就是尽量缩短公司收款时间,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小额贷款公司加速现金回收的主要方法有缩短业务处理流程,加速款项到账流程。比如在业务处理环节要求客户尽量开具规范的支票,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后由财务人员简单进行日记账处理或备查账处理后就送至银行,然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尽量避免跨银行结算。
2.推迟现金支付
推迟现金支付就是公司在不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客户提供的商业信用,尽可能在信用期的最后一天支付款项。比如支付职工工资或应交税费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最后一天付款。
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资金违规行为
资金管理历来是金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虽然均出台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措施,规定了资金的来源及使用途径,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陆续出现资金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
1.违规吸收社会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只能是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批发来的资金,而向银行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占优势,在当前国家紧缩银根的政策下,资金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不足陆续显现出来,在民间资本很充足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为满足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冲动不断加大。
2.贷款单笔数额超出规定的最高限
或为了逃避监管,向同一贷款户多次发放贷款,总量超出规定的范围,违背了小额、分散的原则。
3.出现“过桥贷”情况
贷款人取得贷款后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其归还银行贷款,改变了贷款的实际用途。
4.实际利率过高,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
小额贷款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中利率符合国家的要求,但同时与贷款方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贷款方支付业务咨询费、代理手续费等,变相提高了实际利率。
5.跨区域经营
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向跨区域的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超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划分区域,形成不良竞争;同时由于放贷对象在不同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将失去对风险控制的优势,并且加大了管理成本。
6.资金的体外循环
小额贷款公司的放出贷款和收回贷款不通过银行进行,而是使用现金支付和收取,账面上不显示,形成资金在小额贷款公司外部循环,脱离了监管视线。
7.过度放贷
在世界上的其他做小额信贷的国家和地区此类情况不容乐观,各个地方的政府监管机构比如说南非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目前在我国的小额信贷公司,针对这方面做的工作也不是非常到位,这与对信贷风险管理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同时由此产生收款困难而发生了不正当的收款行为。
八、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审查方法
为了维护社会资金市场正常运转及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稳健、合法经营,应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实施有效审查,具体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贷款协议的审查
贷款协议是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使用方就用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签订的书面约定。通过审查协议中的用户性质、金额,判断资金的发放是否属于正常范围,通过审查放贷的执行情况,检查贷款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
通过贷款协议审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下列经营活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跨县、区经营业务;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2.对银行账户的审查
通过对银行账户的审查,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包括流入的途径、数量和对同一单位贷款的总金额。有下列行为的为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7)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8)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3.对报表的审查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报表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分布状况和利润的形成情况。通过对报表项目的审查可以判断出其是否合法经营。
(1)“应收账款”项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目,核算公司除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应收的款项。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点,这两项内容金额一般相对较小,如果报表中的数字超出正常范围,数字较大,则为可疑项目。
(2)“应付账款”项目,核算公司因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核算除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应付的款项。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特点,其金额一般较小。如果存在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则应审查其债权人身份及债务的形成过程,防止洗钱。
(3)“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项目,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向银行借入款项,如果审查发现其资金的供应方不是银行,则属于可疑借款。
(4)“应付利息”项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如果利息的支付超出了贷款约定的范围,为可疑利息,应审查其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
(5)“代理业务资产”“代理业务负债”项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和发放贷款的款项,代理业务的收益应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通过对代理资金业务的委托代理方进行审查,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更应注意识别是否属于洗钱行为。
(6)“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项目,应注意审查其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收入的来源及金额,如果存在金额突然大幅上升的情况,应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4.对贷款对象的审查
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对象是县区所属的合法经营的小型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向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通过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可以判断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发放贷款。
5.对出资人身份的审查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无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和全部出资人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性质就缺乏有效的鉴别办法。在审查时应调查出资人从事的行业、工作性质及收入情况,发现与其收入差距较大的出资,且出资额较大的,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某小额贷款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摘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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