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公司收益分配的规定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或使用。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每年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六,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剩余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二、小额贷款公司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按顺序分配的原则
1.优先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债权人的收益
在尚未偿还债权人之前,国家、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均不能参与公司的资本收益分配。
2.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小额贷款公司前期如果出现了经营亏损,国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连续五年亏损后,如有利润则要求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3.依法缴纳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4.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因为,在普通股股东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收益分配前,必须分配优先股股东当年的固定收益或以前各年累积的未分配收益。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再按照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税后分配。
(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在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规定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司应缴纳所得税;按税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再按一定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以及现金股利和其他股利形式的比例。
(三)按政策分配的原则
资本收益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如债权人的债务资本收益水平、国家的所得税税率、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以及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国家均有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照章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益分配案例
假设某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2010年发生亏损180万元;2011—2015年,每年实现所得税前利润均为20万元,2016年实现所得税前利润为40万元。如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率为25%,请分别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一般准备金,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请计算该企业2016年未分配利润数额。
分析:
1.计算2010年末未弥补亏损数
2010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有贷方余额500000元
2010年全年发生亏损180万元时
2010年末未弥补亏损130(180-50)万元
2.2015年底未弥补亏损
2011~2015年共有税前利润100万元可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尚有130—100=30万元未弥补亏损,需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3.计算2016年所得税费用
2016年所得税费用=40×25%=10(万元)
4.计算2016年净利润
2016年净利润=40-10=30(万元)
5.计算2016年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数额
2016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尚有净利润30-10= 20万元。
6.2016年计算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20×10%=2(万元)
7.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一般准备金
提取一般准备金=20×10%=2(万元)
8.计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30%=6(万元)
8.计算2016年未分配利润
2016年未分配利润=20-2-2-6=10(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