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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池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允许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从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规模。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可以像银行那样,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使客户信息能够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传递,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关系,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池试点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资金池还没有丰富的经验,需要借鉴其他行业和国外的模式,这就需要金融领域的专家、研究人员共同讨论,制定出适合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池运行模式,同时国家适当的放宽各项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池模式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展,政府并给予最大的支持。

二、适当放宽对融资的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池,不可能只依靠现有资金池内的资金,归根到底是要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允许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从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规模。可以将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增加,也可以将法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增加,可以鼓励连续几年业绩良好、业务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连年增加注册资本或转让内部股份,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提出,符合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样可以使用不建立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模式,即可吸收大量的民间资金。

三、建立客户信用评级

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可以像银行那样,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使客户信息能够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传递,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关系,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四、适当放宽对外投资的限制

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县(市)区域内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不得对外投资,这条法律规定,限制了财务公司资金池运行模式的建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国家可以适当放宽不许对外投资的规定,这一条就为建立财务公司制资金池运行模式提供了可能。

五、提高资金池管理者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资金池,不管是采用哪种运行模式,都需要一个管理资金池的管理者,这个资金池的管理者可以通过有关政府部门或金融办或者招标或者协商的方式来选出,但是都要求这个管理者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职业操守、较好的信誉、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同时要为整个资金池负责,所以管理者的自身存在的缺陷会限制资金池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池管理者的选择、培训和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资金池管理模式,一方面解决自身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也将推进解决“三农”、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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