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的实质是社会化管理,这是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而不单纯是医疗保险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就是要变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自管为社会管理,具体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和政策在一定社会群体范围内实行统一;二是基金的筹资和支付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既明确了政府和单位对职工保障所承担的各自责任,减轻单位社会事务负担,也有利于互助共济,更有利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给付。
过去,养老保险搞行业统筹,一方面没有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社会保险的共济能力。因此,医疗保险必须搞属地管理。一些想搞行业统筹的企业不参加地方保险,主要原因不是不赞同属地管理,而是其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普遍高于地方,参加地方社会统筹,必然要增加支出,相应还会降低其待遇水平。这就需要做这些单位的工作,转变其思想认识。要让它们了解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是维持社会保险正常运转的内在要求,今天效益好可以作些贡献,因为市场竞争是无情的,一旦效益不好,就需要这种社会共济,所以这种共济性,既是现实的互助,也是长远的互助。同时,各地也要充分考虑这些单位的特点和我国不同单位间消费水平的差异,制定一个适宜的共济水平和解决落实属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一开始就要实行属地管理,不搞行业统筹,这既吸取了行业统筹的教训,也提出了具体落实属地管理的措施。因此,属地管理作为一项原则,任何单位都必须坚持,不能例外。同时,《决定》对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允许其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这部分企业及其职工一律对应参加各自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过于分散,存在着管理的难度,也不利于有效利用这类行业的医疗卫生资源和方便职工及时就医。至于如何以相对集中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障部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共同研究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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