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风险金融交易是一个新的学术概念

高风险金融交易是一个新的学术概念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风险金融交易首先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高风险金融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设立、变更及终止构成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可见,从法律的视角出发,专门针对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研究成果则尚付阙如。

国际金融法领域中的“高风险金融交易”主要是指以金融衍生交易为代表的那些为了获得高收益而自愿承担高风险而从事金融投资与交易的行为,包括从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利用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国际融资机构在我国股权投资过程中通过对赌条款追求高风险利润的投资或交易等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投资与交易行为的总称。

综观高风险金融交易发展的过程,我们认为,高风险金融交易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风险金融交易是一种具有超过普通金融交易风险的行为。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金融投资和金融交易活动的多样化,我们发现除了金融衍生工具这类从事金融投资与交易的行为具有高风险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从事金融投资或者金融交易的行为,如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行为,国际融资机构在我国股权投资过程中通过对赌条款追求高风险利润的投资行为等,这些从事金融投资或者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所面临的风险,远远超过一般风险;高风险金融交易概念所涵盖的从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利用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国际融资机构在我国股权投资过程中通过对赌条款追求高风险利润的投资等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投资与交易的行为属于具有超过普通金融交易行为风险的行为。第二,高风险金融交易的法律特征表现为平等主体间通过合同完成交易的法律行为。高风险金融交易首先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高风险金融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设立、变更及终止构成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在金融市场上,高风险金融交易一旦达成协议,它就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高风险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一种合同交易行为,因而受到合同法的支配。第三,高风险金融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行为、金融商品交易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2]行为等相关行为。第四,高风险金融交易的价值取向以获得收益的最大化,以效率价值为导向,必要时甚至不惜牺牲安全价值。

作为一种科学研究活动,国际金融法理论的构造必须借助概念得以实现。概念在国际金融法理论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观诸人类历史,“科学研究,尤其是理论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出、分析、论证和积累概念的过程。”[3]抛弃旧概念、修正有缺陷的概念、提出新概念、重新理顺现有概念之间的关系,这是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的基础工作。概念是思维的产物,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经验的高度浓缩和结晶。在思维领域,概念是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形成的,用来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表现方式。概念是一种理性思维形式,通过概念,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感性层次推进到理性阶段。法律概念的产生同样是人类思维能力进化的结果,但是法律概念的形成过程具有编纂性,是对其反映客观事实属性加以取舍的过程。法律概念的形成大致有两个方面的途径,一是被立法确认之概念,通常属于规范性概念;“另一类法律概念主要来自于学理,其产生于学术研究并由某一研究者首先提出,后基于广泛认同被普遍接受,其亦有被立法所采用的可能。这类概念创造的意义在于较形象地描述一种既存的状况”[4]。基于对法律概念形成过程的大致分类,“高风险金融交易”概念的形成过程就属于后者所指的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情形。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金融投资和金融交易活动的多样化,我们的研究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国际金融法理论不能墨守成规,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社会法律实践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新情况和新趋势,作出相应的回应。国际金融法的学术研究也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炼出相应的新概念,以适应和解决我们在新时代所遇到的新的金融法律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法学的进步也在于新的概念的使用以及内涵的不断更新和发展”[5]。作为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规制对象,“高风险金融交易”这个行为,相对于以往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概念,是我们在本书中提出和使用的一个新概念。大陆法系法学方法的精髓在于把握法律现象的本质、研究其属性、赋予其概念,并且在各个具体概念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上位阶的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概念,形成逻辑严谨、位阶层次分明的概念体系,进而通过概念体系推演出具体的法律规定[6]

我们通过对“中国知网”和“中国优秀博士论文库”、“优秀硕士论文库”的检索,没有发现以“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为主题的研究成果,通过LexisNexis以及Westlaw等英文法律数据库的检索,也没有发现同样的选题。可见,从法律的视角出发,专门针对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研究成果则尚付阙如。同样,专门针对“高风险金融交易”这一概念/范畴/术语的学术研究成果,也同样是一个空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