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①1896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开办汽车保险,签发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②1899年汽车保险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③1901年汽车保单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险;
④1906年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免费检测);
⑤1930年的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
⑥1945年成立汽车保险局,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该局支付。
英国是世界保险业的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
2.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①1898年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问世。
②1899年汽车碰撞险问世。
③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④1919年马萨诸塞州开始实施《赔偿能力担保法》。
⑤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强制汽车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
⑥20世纪70年代,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3.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①市场开放度高,市场集中度低。
②德国车辆出险率低,客户忠诚度高,有A、B两类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关系稳定。
③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每次理赔不论赔偿多少,投保人自己必须承担325欧元。
④实行奖优罚次,分档次上调或下调保费。
4.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①市场成熟规范,产险公司费用率低,经营车险公司146家。
②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
③酒后不能驾车可报销一次交通费用,重大节日,保险公司会到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为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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