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赔案件类型及要求
1)简易赔案
(1)保险责任明确、无争议
(2)事故总损失在3000元以内(金额不同时会有些变化)
(3)出险类型仅限于单方或双方事故,且不涉及人伤、物损
(4)仅提供两证、两号则可
(5)仅限于前三次出险,大于第三次出险系统不支持
2)小额快赔
(1)仅限于合作综合厂维修的案件
(2)事故仅涉及车损,不涉及人伤、物损
(3)损失一次确定,且每车损失均不超3000元
(4)出具定损价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其他索赔资料
3)小案快赔
(1)仅限于合作4S店维修的案件
(2)事故仅涉及车损,不涉及人伤、物损
(3)损失一次确定,且每车损失均不超10000元
(4)出具定损价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其他索赔资料
(5)须维修车行在定损单上盖章,并要求经办人签字确认
4)自协案件
(1)总损失在5000元以下,不涉及人身伤亡
(2)车辆均在本地承保,事故后48小时内到交警物价快速处理点核价
(3)经现场查勘确认,事故中有任意一台车到本公司合作服务站,认可我司自行定价
(4)经快速处理点定价,拆检后有隐损案件,经核实无误,认可我司自行追加定损
5)重大案件
(1)单车损失超2万元或整案车损超5万元
(2)首次查勘当天通过邮件上报
邮件主题:大案上报:123456789(事故号),附大案上报表。邮件内容分三点进行上报:①案件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人物、维修去向等),②风险分析(含事故真伪初步调查情况等),③建议处理方案。
(3)对于符合修复复勘的案件必须在车辆维修之前在理赔单证上写清楚“此案修复离厂前须通知我司复勘”,并且拍照上传系统
6)复勘条件
(1)单车损失超2万元
(2)更换配件数大于等于20件且损失金额大于1万元
(3)更换中缸、波箱中段、车架、驾驶楼、车壳
(4)对更换配件有争议的案件
(5)单玻璃损失超3000元的案件
(6)其他疑问案件
(7)案件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复勘的案件
7)划痕险案件
(1)非合作单位维修
①提供被保险人人车合照。
②超三幅喷漆须提供扩大损失照片或底漆照,提供事故证明。
③禁止走简易赔案。
(2)合作单位维修
①普通车型按合作厂相应权限,免人车照及事故证明,须提供底漆照。
②高端车型在合作厂相应权限内,单次出险限额以不超8000元为限,免人车照及事故证明。
③禁止走简易赔案。
8)“互碰自赔”案件
(1)“互碰自赔”条件
“互碰自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②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含车上财产、货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③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④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责或主次责);⑤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2)“互碰自赔”案件处理方式
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
2.保险索赔资料要求
1)单方肇事(不涉及第三者)
(1)索赔申请书(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2)驾驶证(正、副)复印件(驾驶员提供)
(3)行驶证(正、副)复印件(车主提供)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交警部门提供)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提供)
(6)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7)施救费用票据(交警部门提供)
2)双方肇事(涉及第三者)
(1)索赔申请书(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2)驾驶证(正、副)复印件(驾驶员提供)
(3)行驶证(正、副)复印件(车主提供)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交警部门提供)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提供)
(6)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7)施救费用票据(交警部门提供)
(8)伤残诊断证明、病历(医院提供)
(9)交通事故评残证明(交警部门提供)
(10)交通事故死亡证明(交警部门提供)
(11)被抚养人户籍证明(派出所提供)
(12)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单位提供)
3)盗抢事故
(1)索赔申请书(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2)保单正本(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3)盗抢车辆立案表(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4)行驶证原件(车主提供)
(5)附加费证原件(车主提供)
(6)购车发票原件(车主提供)
(7)车船税报停证明(地税局提供,此证明原则上要求提供)
(8)车钥匙(车主提供)
(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获证明(公安机关提供)
(10)养路费注销证明(路费征稽所提供)
(11)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
(12)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提供)
(13)在本市县级以上的报纸刊登的寻车启事(被保险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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