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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的请求权分析

时间:2023-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债权性占有中,除了债权人享有相关请求权外,标的物之物权人同样享有相关的请求权。故笔者认为所有权人以间接占有人的身份行使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意义,因为占有损害赔偿是暂时性保护,所有权人可以基于物权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主张物之损害价值的赔偿。对因第三人侵害致使债权人使用收益损害,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人的“纯粹经济损害”,所有权人有权向侵害人主张赔偿此部分的损害。

在债权性占有中,除了债权人享有相关请求权外,标的物之物权人同样享有相关的请求权。债之相对人通常为所有权人,一些用益物权人,如建筑用地使用权人,同样可以将物交由他人使用,因而债之相对人包含了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为了叙述方便,下文仅以所有权人为债之相对人展开论述。

当第三人侵害物时,债权性占有中的所有权人同样享有占有保护和权利保护两个层面的请求权。在占有保护上,所有权人处于间接占有人的地位。间接占有人是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理论上存有争议,通常认为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在返还原物上其只能要求侵害第三人向直接占有人返还物。[58]对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理论上对占有损害本身存在争议,至于间接占有人能否行使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更存有疑问。故笔者认为所有权人以间接占有人的身份行使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意义,因为占有损害赔偿是暂时性保护,所有权人可以基于物权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主张物之损害价值的赔偿。

而在权利保护上,当第三人侵害占有物时,所有权人基于物权人的身份享有物上请求权,根据枟物权法枠第34、35、36、3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就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其损害范围为物之价值,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害第三人赔偿物之损毁灭失价值。若占有人对物之损毁灭失需要承担责任的,则所有权人亦可向占有人主张物之损毁灭失价值,占有人在承担了该损害赔偿之后可以向第三人求偿,此亦占有人的责任损害。

就所有权人向债权人所承担的必要支出费用和使用收益权利的损害而言,若因第三人侵害致使物损毁灭失,则此必要支付费用亦包含在物之损害赔偿中,在所有权人向第三人主张物之损害赔偿时亦取得了此赔偿部分,无须就此部分内容向第三人重复主张。对因第三人侵害致使债权人使用收益损害,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人的“纯粹经济损害”,所有权人有权向侵害人主张赔偿此部分的损害。

综上,对于所有权人而言,其在占有保护上可以向侵害人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保护上,其可以向侵害人主张物权保护请求权,就物之价值损害向侵害人主张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债权人使用收益损害向侵害人主张“纯粹经济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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