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及业务处理程序
一、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
在实务中,依据其用途和实际交易的需要,银行保函主要有直开、转开和通知等三种开立方式。
其中直开方式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的开立方式,也是银行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方式。
转开方式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应其客户的要求委托另一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开立保函,并由后者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行为。这样真正的担保人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而委托人所在地银行(转开行)只是反担保人。
通知方式是指担保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出保函后,将保函交给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由通知行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
上述三种保函开立方式的流程和特点可以表格的形式予以概括。具体内容见表7-1。
表7-1 银行保函开立方式比较表
二、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程序
我国银行保函业务(包括对外开出保函和外来保函)办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六个环节:即申请人申请开立保函、担保行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担保行开出保函、对保函的修改、保函的索赔和保函的注销等程序。
1.申请人申请开立保函
当企业因业务需要而请求银行为其出具保函时,首先应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该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文件。
由于保函申请书是构成申请人与担保行之间权责关系的书面契约,也是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法律依据,因此申请人应逐项认真地予以填写。申请书的内容除表示请求银行按合同规定出具保函外,还应明确以下两项内容:(1)明确申请人的责任义务。这是指当保函的受益人按保函规定的条件向担保行提出索赔时,申请人保证偿付担保行因履行其责任而做出的任何支付,并注明偿付的具体办法。(2)申请人必须声明担保行的免责事项,即担保行只处理保函所规定的单据和证明,而对其所涉及的合同标的不负责任,并对这些单据、文件或证明的真伪及其在寄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延误等不负责任,担保行对发出的要求通知/转开/保兑的指示未被执行而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任。
银行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保函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证明后要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申请,对外出具保函。
2.担保行对相关情况的审查
由于担保行没有必须为申请人开出保函的义务,因此银行在接到保函申请书后,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才可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担保行重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项目:(1)对抵押或质押或反担保物资的审查,若是以实物抵押,应了解抵押物的所有权、可转让性及实际价值;反担保人必须具备资格,拥有足够的资金。(2)对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效益的审查,如审查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作风;受益人的信誉、资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或履约能力;项目的先进性;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项目的预计产出情况、价格、成本及行情等。(3)对申请书基本内容和附属内容的审查,即结合有关的合同、标书等的要求审查申请书的有关内容,若有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4)有关责任条款的明晰性审查。(5)保函格式的审查,在保函格式是由国外的受益人提供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是否有对我方不利的或无理的条款,若有应建议申请人与受益人讨价还价。
3.担保行开立保函
担保行应依据申请人的要求以直开或转开的形式出具保函。但无论是采用直开方式还是转开方式,保函都可以以信寄和电报的形式发出。在直开方式下,担保行既可将保函直接开给受益人,也可通过受益人当地银行即通知行通知并转递。由于通知行的作用仅限于核验保函表面的真实性,并将保函交给受益人,除非它被要求并同意对该保函加保兑,否则通知行在该保函项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通知行的利用并不影响“直开”的实质,甚至还可将保函交给申请人自带给受益人。而在转开方式下,担保函和反担保函也可直交或通过当地的银行转交。应注意的是保函的正式文本形成后,要确保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行都无异议,并且保函本身没有漏洞,这时才能正式签署,并由担保行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后的保函才能正式生效。
4.保函的修改
在其有效期内银行保函可以进行修改,不过保函的修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均视为无效。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以后,向受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保函展期或增额时,担保行应按费率加收费用,保函减额时,担保责任和担保费也相应递减;保函条款修改时,银行可就修改项目单收费。
5.保函的索赔
如果申请人违约,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担保行在对外付款后,可立即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保函的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进行索赔,要求其偿还银行所支付的款项。
6.保函的注销
保函通常在到期后或在担保人赔付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后失效。如果保函中列有归还保函条款,则在保函到期后,可向受益人发出函电,要求退还保函正本,并将保函留底从档案卷中调出,用红笔注明“注销”字样,连同退回的保函正本一同归于清讫卷备查。如果保函中没有归还保函条款,或者没有明确的到期日,而是制定了一些类似申请人付完最后一笔合同款之日即失效或业主出具验收证明一年后即失效等条款,则可按照这些规定来推定到期日,在推定到期日到期之时,应及时向受益人发出撤销保函、要求退还保函正本的通知。如果是以电文形式开出的保函,应联系受益人,委托当地银行或其转开行,用加密押电文证实并通知担保行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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