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保理概述

国际保理概述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国际保理业务则弥补了上述缺点。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始推出国际保理服务,并与国外保理公司和保理商国际组织建立起密切联系。目前,中国银行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业务协议。国际保理业务的作用是指保理服务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

第一节 国际保理概述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亦称为“保付代理业务”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保理商向出口人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它是指保理商(Factor)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因此,国际保理是集结算、管理、担保和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售后服务业务。

实务中,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在赊销贸易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就只能等候买方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了。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一些买方会拖延付款,也可能有一些买方永远不会付款,这完全取决于买方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此外还取决于出口商自身的售后管理状况。如果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了保付代理协议,情况则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保理商将负责对所有客户的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及提供坏账担保,从而解除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

二、保理服务的产生和发展

(一)保理服务的产生

国际保理的原始雏形起源于古巴比伦时期,当时保理是一种通过购买他人债权而获利的商业行为。而现代意义的保理业务则起源于18世纪的美国,是由美国的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来的。这些商务代理活动涵盖了市场行情的了解、代办手续、代理销售等多种服务。美国独立后,保理公司及其业务更是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除了有立法保证了保理商服务的合法性,保理服务也从过去的主要代售货物转而开始从事专门为客户了解资信并保证货款回收的业务。

(二)现代国际保理服务出现的动因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最近30年中,应用更为广泛。现代国际保理业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首先,世界市场上买方市场形成,国际商品贸易的竞争从产品质量、价格转向了付款方式,进口商倾向于承兑交单或赊销的付款方式,这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太大,国际保理业务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其次,对出口商来说,传统的支付方式操作复杂,费时、费力,不能顺应其扩大业务、提高效益的内在需求。而进口商总希望小批量进口,快速交货,货物随到随卖,不留库存,以避免积压资金,适应产品更新换代。因此传统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已不能满足这些新的要求。而国际保理业务则弥补了上述缺点。最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的通过和国际性保理服务机构的成立为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统一的业务标准,从而促进了国际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

此外,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要求金融业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自身的服务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一些保理商开始与储运公司、商检部门、港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全面服务。因此,各国金融业在巩固自身传统产业的同时,也在大力发展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其中保理业务就是各国金融机构争相占领的一个新的服务领域。可以预见,随着保理服务的发展,未来保理服务的产品范围将会不断地得以拓展。

(三)国际保理服务在全球的发展趋势

欧洲和北美的保理业务发展较早、较快、较普遍。美国的保理业务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保理业务在亚洲和拉美地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保理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尚未开办这项业务。1968年11月,来自15个国家的30余家银行和保理公司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大会宣布成立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全称为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FCI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该组织现在是由全世界近千家保理服务机构组成的一个国际性民间商务组织,其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咨询,并负责会员公司间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工作。

近二十年来,国际保理业务在全世界飞速发展。据FCI统计,1990年全世界有保理公司507家,全年营业额达137亿美元;到2000年全球保理公司增加到981家,营业额达到5 890亿美元。10年间,保理公司数量增加了93.5%,营业额增长了4 200%。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使用率已降至17%左右,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保理业务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2003年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 603.92亿欧元,比5年前增长了近2倍。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在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已经占其保理业务总量的30%以上,在我国台湾,保理业务在四年内更是增长了400%。

表8-1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出口贸易中比例统计 (%)

img37

资料来源:赵怀宁:“国际贸易中国际保理业务的运用”,《辽宁经济》,2004年第5期。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里,保理服务主要是提供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和其他服务,提供坏账担保处于次要地位,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很普及。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始推出国际保理服务,并与国外保理公司和保理商国际组织建立起密切联系。1993年,中国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为正式会员。目前,中国银行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业务协议。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作用

国际保理业务的作用是指保理服务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下面就其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影响分别予以概述。

(一)保理服务对出口商的影响

保理服务对出口商的影响是直接和明显的,其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和正面的。主要包括:

(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出口商在发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后,将发票通知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货款,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可以得到保证,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只要出口商的交货条件符合合同约定,就可以避免诸如进口商破产等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3)能节省非生产性费用。保理商负责账务处理、催收货款等管理工作,可减少出口企业管理成本,使出口企业集中精力参与国际竞争,为开拓市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4)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保理商可以代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和销售状况展开资信调查和监督,从而为出口商提供决定其销售政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5)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出口商可以将出售应收账款的预付款作为正常的销售收入对待,这样一来,表示公司清偿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短期负债之比)也会得到改善,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等级和清偿能力。

(6)国际保理的手续简单。与信用证相比,出口商可以避免最烦琐的单证手续和信用证条款的约束,免除因哪怕是无关紧要的个别打字错误都会引起单证不符而遭拒付的风险;可以随时应进口商的需求和运输情况发运货物,免除因等待国外来证或修改信用证而错过装运、销售时机的损失。

不过,保理服务对出口商的主要不利影响在于增大了其出口成本。因为保理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对出口商的不利之处是会提高出口成本并因此导致出口价格上升或出口利润下降,降低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二)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

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是间接、隐性和不明显的。出口商采用保理服务使得进口商能以非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作用主要有:

(1)避免积压和占用进口商的资金。由于进口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免交开证押金和有关的银行费用,避免资金占用,降低了营运成本,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简化进口入关的手续。通过保理业务,进口商可以迅速得到急需的进口货物,大大节省要求开具信用证、催证的时间,简化了进口手续。

(3)扩大营业额。进口商能以承兑交单D/A和赊销方式O/A与出口商达成交易,使进口商可以在收到货物甚至将货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内不必动用自有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在有限的资金内扩大营业额。

(4)避免货物风险。进口商还可以避免货物风险。保理商对出口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前提是出口商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各项条件,出口商为顺利收回货款,一般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货并提交单据,从而保证了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当然,在保理业务中,由于出口商将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费用转移到出口货物的价款总额中,也势必会增加进口商的成本负担,这是其不足之处。

由于保付代理业务能够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售后服务,并消除了由买方信用所产生的收汇风险,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所以受到国际商业界普遍的欢迎和采用。但由于外汇管制、经济法则、市场管理、商业信用、办公机具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该项业务的开办主要局限于西欧、北美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尚未开办该项业务。

四、国际保理的服务项目

保付代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和贸易融资。出口商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保理商提供该项业务的全部服务项目(Full Factoring Service)或其一项、某几项服务项目(Part Factoring Service)。因此,该项业务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现将保付代理业务的服务项目作一介绍。

(一)销售分户账管理(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

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保理商收到出口商提交的销售发票后,在电脑中设立有关分户账,并输入必要信息和数据,实行电脑化自动处理承担账务管理工作,诸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统计报表及打印账单等会计财务工作。

银行作为公共会计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它拥有最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银行还是电子计算机和现代化办公机具应用最为广泛的行业之一,它能提供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保理商一般均为大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同样具备银行在账务管理方面的各种有利条件,因此完全有能力向客户提供优良的账务管理服务。

出口商把售后账务管理交给保理商代管后,可以集中力量搞生产、经营和销售,并可相应减少财务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人员和设备减少了,办公占用面积也可相应缩小,从而减少西方国家日益昂贵的人头费用和房屋租金。再则,由于保理商负责收取货款,寄送账单和查询催收工作,出口商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邮电费和电话费,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会计人员休假、生病等人为因素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债款回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s)

债款回收是一种专门的技术和学问。但许多出口商,包括产品畅销、生意兴隆的出口商都缺乏这种技术和知识。由此而形成的收债效果不佳,又必然导致大量的营运资金被束缚在应收账款上。出口商不善于收取账款工作会使大量营运资本占压在应收账款上面,为求解决这个问题,请保理商负责收取账款,使得销售与收款两个环节分离开来,各负其责。

上述问题可以在保付代理业务中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因为保理商拥有专门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收债经验,知道在什么时候该用何种方式对何种债务人收债。保理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并可随时提供一流的律师服务,因此对这类事情处理起来较为得心应手。保理商往往在签署保理协议之前就要先与出口商议定将来的收债方式、程序和最后手续,并且在征求出口商意见之前,一般不会擅自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债务问题,以维护出口商的长远利益。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为收回核准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律师费用也将由保理商负担。因此,销售与收债两个环节的分离,既节省了出口商的营运资金,又免除了其对收债而存在的忧虑。

(三)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

信用销售控制是指保理商和客户之间通过签订信用销售协议,来扩大销售。并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保理商会根据客户的资信变化情况、经营实绩、自身的业务经验和出口商的业务需求,随时调整每个客户的信用销售额度。多数中小公司一般都有几个至几十个长期和经常性的贸易客户,大公司甚至有几百个这样的贸易客户。如何了解掌握这些客户的资信变化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信用销售限额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小潜在的收汇风险,对每个公司来讲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由于公司面临环境的复杂性,要想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因为公司要建立四通八达、渠道畅通的信息网来收集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并对诸如被迫清盘、破产倒闭等突发事件做出迅速的应变反应。此外,还要了解对客户资信有直接影响的外汇管制、外贸体系、金融政策、国家政局等方面的变化,这对绝大多数出口商来讲是勉为其难的。不过,保理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保理商一方面可以利用保理商联合会广泛的代理网络和官方及民间的商情咨询机构,另一方面也可利用其母银行广泛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获取所需的最新动态资料。此外,保理公司和其母行一般都设有高效率的调研部门,负责收集研究有关各国政治、经济和市场变动的信息资料。这些便利条件使保理商能够随时掌握客户的资信变化情况,并对出口商的每个客户核定合理的信用销售额度,从而将坏账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坏账担保是指保理商通过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为客户确定一个信用额度,由保理商以书面通知核准信用额度以内的应收账款,这叫“已核准应收账款”,这部分账款保理商提供100%信用担保。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称“未核准已收账款”。保理商只对核准应收账款提供买方信用担保的服务,对进口商无力支付而导致的坏账,保理商在已核准应收账款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出口商将对每个客户的销售控制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销售额度以内,就能有效地消除由买方信用造成的坏账风险。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应收账款必须基于已被客户所接受的商品销售或技术服务。由于供应商出售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必须是正当的、毫无争议的债务求偿权,所以对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等引起贸易纠纷所造成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负担保赔偿之责。

(五)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

保付代理业务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提供无追索权贸易融资,而且手续方便,简单易行,既不像信用放款那样需要办理复杂的审批手续,也不像抵押放款那样需要办理抵押品的移交和过户手续。出口商在发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后,将发票通知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货款。这样就基本解决了在途和信用销售的资金占用问题,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由于保理商单独承担了因买方信用而形成的坏账风险,放弃了对出口商的追索权,所以出口商可以将这种预付款作为正常的销售收入对待,而不用像银行贷款那样必须显示在平衡表的负债方。这样一来,表示公司清偿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短期负债之比)也会得到改善,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等级和清偿能力。

五、国际保理的分类

(一)保付代理业务根据提供融资与否分为到期保付代理(Maturity Factoring)和融资保付代理(Financed Factoring)

到期保付代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根据出口商所通常给予对方的付款期限计算出平均到期日,也即平均预计收款日,并于平均到期日将应收账款的收购价款付给出口商。而在融资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一俟收到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80%发票净额的无追索权融资,剩余20%的收购价款于货款收妥后再行清算。

保付代理业务根据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又分为公开型保付代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付代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在前一业务中,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其所有客户,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在后一业务中,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货款仍旧直接付给出口商。至于融资与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二)保理业务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还可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所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得到了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也由保理商承担。而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不负责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债务人因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账、坏账时,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三)保理业务根据出口商与其客户的分布可分为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和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业务

国内保理是指运用保理业务时出口商及其客户位于同一个国家和地区;而出口商及其客户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时运用保理业务,则属于国际保理。

(四)按照保理业务的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单保理(Solo-Factoring)和双保理(Duo-Factoring)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时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单保理方式;而涉及双方保理商的运作模式则叫做双保理方式。

六、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

国际保理服务与传统的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而言,具有一定优势。因为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虽然有最大的收款保证,但是由于其较高的开证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对进口商较高的资金占用率,削弱了出口商的竞争力;而且信用证业务遵循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原则,如果信用证下的有关单证出现些微不符,也可能使原先收汇相对安全的信用证业务变成风险重重的托收业务。单独以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方式成交虽然增强了出口商的竞争力,但收汇风险又过大。而保理服务在进口商负担费用、财务灵活性、收汇风险、出口商的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保理与D/A及D/P相结合是最佳的选择。保理与D/A、D/P以及L/C付款方式的具体比较情况可见表8-2。

表8-2 国际保理与D/A、D/P以及L/C付款方式的比较

img3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