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信用卡
一、国际信用卡的概述
(一)国际信用卡的含义
国际信用卡(International Credit Card)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等发卡机构向资信良好的个人和机构(国内外消费者)签发提供跨国短期消费信贷而发放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或享受服务,或者向约定银行支取一定现金。它是货币的基本职能(流通手段)的延伸与发展,是国际消费信用的一种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具有跨国消费功能的信用卡已成为很盛行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和支付手段。
举例说明
信用卡最早起源于美国。1950年,大莱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莱俱乐部”(Diner’s Club)在美国纽约成立,俱乐部向会员发放了可用于证明身份的在纽约地区指定的饭店、餐馆记账消费的特制卡片,以便利会员。1946年,美国的费拉特布什国民银行率先发行了信用卡。随后大莱银行、美国运通银行等银行都相继发行了信用卡。此时发行的信用卡仍主要用于购物和旅游费用的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手段而非信用手段。1952年,美国加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第一次发行了具有现代信用卡特征的银行卡。此后,美国许多银行都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在英国、日本、加拿大和其他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信用卡才开始盛行起来成为一种流行的支付方式。随着国际交往的日趋频繁和世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以信用卡进行国际的消费和清算活动日益增多。国际信用卡已成为世界范围跨地区、跨国境使用的一种支付凭证。在我国,自中国银行1981年将信用卡这一新型结算方式引进国内商贸服务业后,其他银行也纷纷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信用卡业务目前在我国已有很大的推广和发展。
(二)国际信用卡的内容与关系人
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信用卡是一种特殊塑料制成的卡片,又称塑料货币。一般卡片长85.725mm,宽53.975mm,厚0.762mm。信用卡的正面印有信用卡名称或标记、发卡机构、卡号、发行日期、有效期、持卡人姓名,背面有持卡人的预留签字、磁条、银行简单声明等。
信用卡业务一般涉及4个关系人:(1)发卡机构,即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或机构。(2)持卡人,持卡人是指向发卡银行申领信用卡的当事人,是发卡银行的服务对象,有权凭卡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约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的客户。(3)特约商户,即特约单位,与发卡机构签订协议,受理持卡人使用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或支付费用的具有服务性质的商业经营单位。(4)代办行,即受发卡行委托,负责某一国家或地区内特约商品的结算工作。
(三)国际信用卡的特点
国际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1.资金安全性
由于国际信用卡可以代替现金执行货币的主要职能,这就避免了客户在国际移动时要携带大量不同货币现金的潜在风险及资金闲置。此外,信用卡本身被设计了多处防伪标志,持卡人取现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和相应的密码。若信用卡遗失,即可向发卡行申请挂失。因此,可使得客户的资金获得安全保证。
2.服务快捷性
国际信用卡的使用手续简便、清算及时,且用计算机直接辨认真伪,而且比传统的结算方式更能节约客户的时间,提高国际私人结算服务的效率。
3.使用便利性
持卡人可利用国际信用卡进行国际储蓄、提现、转账结算及异地异国直接消费等。尤其是信用卡的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很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4.广泛适用性
国际金融机构和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售的各类国际信用卡,其持卡人均可在我国和世界各地的具有兑付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存取相关国家货币的款项。如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长城万事达卡可在国外进行兑付,而花旗银行发行的大莱卡则可以在我国的中国银行兑付使用。
(四)国际信用卡的功能
1.国际信用卡的基本功能是可在异国直接购物或获取服务
国际信用卡的发行机构为方便持卡人的国际异国使用,与众多的特约商户如一些国际知名的宾馆、商店、旅游场所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建立联系,持卡人即可到国外特约商号凭卡购物或支付服务费用,以代替现金结算。从而起到一卡在身,通行世界的作用。由于消费者或旅游者不需携带大量现金,既方便又安全,而且信用卡又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因此深受各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
2.国际信用卡的辅助功能则是支取现金
虽然发卡机构的特约商号遍布全世界各地,但有些结算仍需现金。因而,在需要时国际旅行者可凭卡在国外支取现金。不过为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该项服务需要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
(五)可在我国境内兑付使用的国际信用卡
能在国际自由流通使用的、由国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我国境内可以接受兑付的国际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万事达卡(Master Card)和威士卡(Visa Card,或称维萨卡),由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发行和委托办理兑付业务。
(2)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美国运通公司发行和委托办理兑付及代发业务。
(3)大莱卡(Diner’s Club Card),美国花旗银行发行的,香港有限公司委托。
(4)JCB卡(JCB Card),日本信用卡株式会社发行,日本JCB亚洲有限公司委托办理取现、购物结算。
(5)发达卡(Federal Card)和百万卡(Million Card),均由日本东海银行发行和委托。
此外,由我国金融机构发行并可在国际兑付使用的信用卡,主要包括:长城国际卡、牡丹国际卡、龙卡国际卡、金穗国际卡、太平洋国际卡、招行国际卡、东方国际卡、申卡联名国际卡、广发国际卡等十余种国际信用卡。
如果境内机构需办理外币信用卡业务,通常先向总行申请,获准后向委托行联系,经委托行授权并签订协议后,才可代办。国外委托行免费供应压印机、签购单、取现单、广告标牌及一切有关使用和接受信用卡的工具和凭证,因此,大大地方便了国际旅游者的跨国消费。
二、国际信用卡的分类
依据不同标准,信用卡可分为多种类型。
(一)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来分类,国际信用卡可以分为金融卡和非金融卡
1.金融卡
金融卡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即银行信用卡。此类信用卡的发行量非常大,大部分国际信用卡都属于此类信用卡。
2.非金融卡
非金融卡是指由专营公司发行的非金融卡,如零售信用卡和旅游娱乐卡。其中零售信用卡是由零售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发行,持卡凭卡在指定的商店购物或加油站加油等,定期结算。此类信用卡发行量也较大,但由于用途较单一,流通区域受到限制。而旅游娱乐卡是由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服务行业发行的,用于购买飞机票、车船票及用餐、住宿、娱乐等。如美国的运通卡和大莱卡就属此类。
(二)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来分,国际信用卡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1.公司卡
公司卡是面向各国具有跨国业务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或单位发行的,其使用对象为单位指定者,又称商务卡,一般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是由公司的账户付账的信用卡。
2.个人卡
个人卡是面向个人,包括各国的各种职业的个人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稳定收入的居民发行的信用卡,是持卡人个人付账的信用卡。
(三)根据清偿方式不同来分,国际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1.贷记卡
贷记卡是发卡机构依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向其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是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其清偿方式是“先消费,后还款”。
2.借记卡
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持卡人使用时只能以存款金额为依据,其清偿方式是“先存款,后消费”。
此外,还可以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等级不同,分为VIP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根据持卡的清偿责任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根据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三、信用卡相关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
(一)发卡机构的主要业务处理程序
1.国际信用卡的发行
国际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消费者发放的小额消费信贷。由于申领人一般不需要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预交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品,因此发卡行必须对申领人进行资信调查。申领人申请领卡时,首先填写申请书,详细说明本人的姓名、地址、职业、家庭、教育、经济收入、个人财产、资金往来和担保人姓名、地址、经济收入等。经银行对其财产、收入、职业等核实,客户具备银行要求的条件时,发卡银行就批准立卡,并决定卡种、有效期及消费信贷额度等,同时收取一定年费和手续费。领卡时,申领人应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在信用卡背后预留签字,以便特约商户或代办行办理业务时核对。双方由此建立了金融关系。
2.发展异国特约商户与代办行(收单行)
发展特约商户是为了扩展信用卡业务。发卡机构需要在世界各地联系愿意受理其信用卡业务的单位,并进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规定授权限额、操作、清算办法,使之成为特约商户,以方便持卡人购物或支取现金。对特约单位来说,虽然要付给发卡机构一定的回佣,但信用卡能扩大销售额,刺激持卡人消费,因而他们也乐意受理信用卡购物和消费业务。
发展异国代办行(收单行)是为了便利结算。发卡机构需在特约商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找一家银行作为其代办行,并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办行可以从特约单位付给的回佣及持卡人取现手续费中与发卡机构分成,还可以无息运用发卡机构提供的备用金,所以,代办行也乐意承办该项业务。
3.授权
授权是发卡行对持卡人超限额交易的审批过程,是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银行对持卡人进行信用控制并及时掌握和了解持卡人的消费状况的重要手段。由于信用卡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持卡人可凭卡取现、消费、参加保险、咨询和邮购等,为减少发卡行的风险,通常都确定一个限额。在与特约商户签约时规定在限额以下的交易由代办行和特约商户直接办理;超限额的,必须经发卡银行同意才可办理。为此,各发卡机构均设立授权中心,并提供24小时服务。在商户或代办行索要授权时,需提供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码、交易类型及金额等。如发卡机构同意交易,便告知授权密码。
(二)代办行的业务运作程序
代办行国际信用卡的结算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步骤:
1.发卡机构拨入周转金
与代办行订立业务委托协议后,通常发卡机构需要对代办行拨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卡兑付备用金,如使用运通卡需要支付30 000美元,签证卡需要支付50 000元人民币,以开立不计息的备用金账户。
2.兑付现金业务
持卡人在代办行出示信用卡要求取现时,先填写取现单(Cash Advance Slip)一式三联,连同信用卡交代办行。代办行首先要进行信用卡的审查。审查内容:信用卡是否属于已委托代办受理范围;是否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有无区域限制;卡号有无被委托行或发卡行列入取消的“黑名单”;持卡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是否与信用卡姓名一致,是否转借他人。其次是要核对持卡人在取现单上的当面签字与信用卡的预留签字相符否,并查看取现金额有无透支。最后,银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将信用卡放在压印机上,以正面凸出的内容将卡号、有效期、姓名等压印在取现单上,由经办人员根据持卡人所取金额(在该卡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加上按协议规定的附加手续费,分别填写在取现单的有关栏目内,交由持卡人签字确认,经核对其签字与信用卡预留印鉴相符,即付其所需的资金。
3.购物与消费的结算
持卡人在异国或异地的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时,特约商户依上述程序,处理后缮制总计单,并根据总计单上的余额缮制银行送款单或转账进账单。并附总计单和购货人的签购单送交代办行。代办行应审核各项单据的金额及有关内容完整与正确。确认无误后,根据持卡购货金额内扣4%的手续费付给。具体的扣费及分成情况视代办行与委托行的协议而定,并非是固定不变,因各种国际信用卡的适用情况是不会完全一样的。
4.信用卡的资金偿付
每日营业终了后,代办行应把当日兑付的信用卡,分门别类加计总额,并计算出代办手续费,在委托行“信用卡备用金”账户扣付。另根据取现支票及签购单加计总数填制一式两份“总计单”,一份同借记报单、取现单及签购单寄委托行信用卡中心,另一份总计单及取现单、购单复印件作传票附件。
当委托行收到上述支票和有关单证后,即将已支付款项记入上述信用卡备用金账户。如果信用卡备用金账户发生透支,代办行应用电传通知委托行在其规定的工作日以电汇补足,否则,委托行必须负担透支利息,并由透支日开始计算。
(三)信用卡的挂失与止付
当持卡人对其信用卡提出挂失或止付要求时,应直接与发卡机构联系。若代办受理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应立即将持卡人的姓名、卡号等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止付,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各代办行和特约单位停止受理挂失的信用卡,并将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寄往发卡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被注销或止付的信用卡要求兑付,应立即予以扣留收回,并寄往发卡银行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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