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寸土必争
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适用范围,以前也许会解释道:“凡涉及产品的经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服务的话,那就是缴纳营业税,当然修理修配、加工等是例外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也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现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服务不再是营业税的征税标志。为了振兴第三产业,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近日,关于并未列入此次试点的邮电通信业、建筑工程业、不动产销售等行业有望进入试点的新闻也格外夺人眼球。
目前,完全没有提及“营改增”的营业税大本营只有无形资产转让、娱乐休闲业和金融保险业了。不过,对于金融保险业进行“营改增”的讨论一直十分热烈,大部分意见认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不现实。
税不重征是增值税最为人称道的优点,而进项扣除是增值税发挥功效的有力法宝。就像银行来说,理财、贷款、结算等销项都没有含税发票,要抵扣如何进行?有人建议以银行存贷款的利息差额作为计税凭据,但是并不完全同步的进、销项进行抵扣的操作本身就十分荒谬,且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其他影响增值额的因素,这种计税方式甚至会加重银行的税收负担。
增值额无法计算,可否通过简易计征的方式来收增值税?说到底,还是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进行抵扣,试问这样的“营改增”除了改了名字,调高了税率,又有何益?
作为世界税务史上的伟大发明,增值税的优点显而易见。但是它对行业的要求十分严格,清楚的进项抵扣是必要的先决条件。若不能计算出进项额,增值税难以发挥其“税不重征”的功效,甚至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如果说增值税是希望,但艳阳再灿烂,也难保其下不会留有阴影。阴影之处,也必得有营业税来填充,只有如此,公平的光辉才能洒向大地。因此,最重要的不是思考何时取消营业税,而是准确论证哪些行业更适合营业税,哪些行业更适合增值税。
面对来势汹汹的“营改增”,营业税的地位受到影响是必然的,但是作为最原始的间接税种——营业税会一直坚守到最后,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从起源上说,增值税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传统营业税的缺憾,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不是万能的,但缺了营业税是万万不能的。增值税的前景是光明的,但阴影之处还需要营业税来填充。在增值税扩围的浩大声势里,营业税的生存空间仍然是存在的,如何准确划定两者的计税范畴是未来税收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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