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税花在了哪里?
我国一年的三公消费究竟几何,从无定论。
曾有学者在《新闻1+1》栏目中爆出,我国一年三公消费额高达9000亿元。要知道,2011年我国教育支出仅2963亿元,医疗和卫生支出仅1727亿元,甚至造价昂贵的京沪高铁总花费也大约2200亿元。一年仅三公消费,不算其他行政支出,居然3倍于教育支出,5倍于医疗卫生支出,可造4座京沪高铁,这不能不令纳税人震惊。
2012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议,茅台酒10年涨10倍,背后推手就是公款吃喝。对此,大家心照不宣。“两会”结束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重申“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明确提出“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关于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已经不是中央第一次发声了。各地也纷纷出台关于三公消费的禁止规定,有些地方甚至明确写到“禁喝茅台”。但是,一次次严厉的禁令过后,“公款族”依然在大肆吃喝玩乐。试问,屡禁难止的背后是什么?
是公众监督权的缺位,是纳税人权利意识不足的深刻体现!
要知道,我国财政收入的90%来自税收,无节制地公款吃喝、公款考察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难道“公款族”可以随心所欲地挥霍?
除了令人激愤不已的三公消费,各级政府的“大城市梦想”更让人担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655个城市欲“走向世界”,更有183个城市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国际大都市”。无论是走向世界,或者是建设国际大都市,大肆地规划、建设是必经环节。各级城市的“大规划”在2003至2004年达到一个高潮,大城市建高楼,中小城市搬迁行政中心,领导们在现有人口和产业规划的2至4倍上进行扩建。宽阔的马路、纵横交错的立交桥、漂亮的大草坪、一应俱全的大广场,轰轰烈烈的“大城市运动”一度席卷全国。
浮躁的造城运动之下,必有“楼脆脆”;不切实际的开发过后,必有万里空城。
楼倒了,城空巷,花出去的银子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可谁来为造城买单?
还是纳税人!
政府将纳税人口袋里的银子过多地放在了经济建设和行政支出上,从而挤压了真正利国惠民的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公共服务。
作为付钱买单的人,居然从来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或者说鲜少有人站出来说:“请停一停!”
事实上,对于税收的使用,政府不可以随心所欲,征求民众的意见是必经之路。但是放眼望去,随心所欲者众,征求意见者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花费税收的各级政府,都没有觉得花纳税人的钱,需要征求纳税人同意。但从理论上来说,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并不复杂。
按照目前时兴的说法,税是民众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税人向国家让渡了自己的部分财产所有权,当然应该获得监督税收使用的权利。
但是,我国的现状却令人担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听证等诸多涉及税收使用的法律框架早已成形,高层也屡屡三令五申要依法办事,并鼓励民众积极监督。但是个别维权人士的行动就如同“阳春白雪”一般,曲高而和寡。
对于“民众无作为论”,也许有人并不认同:“既然有法可依,不依法办事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直接由相关部门处罚不就行了?执法部门不作为,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权利是需要权利人主张的,政府不公开三公消费,侵犯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权利人不主张,维权自然困难。美国有一位著名的维权人士曾经说过:“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法律中规定的纳税人权利是死的文字条款,只有权利人积极主张才能让它们鲜活起来。
正如某人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受害人不积极向公安局报案,而是一味指望公安机关主动上门调查,或者路人甲道义相助,甚至指望施害者良心发现主动承担责任,那是非常不现实的。也许有人还会表示征税者根本不理会纳税人的呼吁和主张,那还能如何?正如鲁迅说的,“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同理,要求政府公开三公费用的人多了,要求政府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举行听证的人多了,这条路也就通了。
其实,纳税人权利得不到实现源于多方面原因,纳税人自己不够努力维权也是重要一点。立法和高层表态固然重要,但那也只能算是等待救援。等待救援过于被动,当然不如自救来得有希望。要想监督税的使用,确保自己的血汗钱不被挥霍掉,确保自己的银子真正花在实处,就要积极发声,主动自救。
从操作上来说,纳税人要想真正监督税收的使用,首先得了解相关法律,按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监督。纳税人应该在保持秩序的基础上进行监督和维权,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自然没有人可以无视。当然,个人的力量难免微薄,说的人多了,发的声大了,改变就会发生。
虽说民众监督政府如何使用税收是基本权利,但是就像“路不常为人所走,时间久了就会堵住”,权利的渠道若长期不通人,自然也要堵住。要想走通一条已经堵住的路,一两个人偶尔走走是不行的,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多地走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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