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
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第一阶段,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通过一定渠道和形式占有的由政府集中掌握的社会产品,在货币经济条件下,这种社会产品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二、财政收入的功能
财政收入是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条件
在财政资金循环中,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这样两个相互连接的阶段,财政收入是财政资金循环的起点和前提,财政支出是财政资金循环的终点和归宿。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政府才能安排财政支出,只有实现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目的才能实现。由此可见,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条件,也是政府诸项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二)财政收入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进行的,而财政收入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政收入政策,可以起到保持经济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财政收入是政府理财的重要环节
政府财政活动包括创造收入源泉、获取财政收入和进行财政支出三个环节,财政收入不仅属于取得财政收入的环节,同时也对公共收入源泉环节产生重大影响。财政收入政策设计得好,就可能实现取财而不伤财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发展;若设计得不好,违背了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则变为单纯的敛财,就会造成生产停滞或倒退、工商业凋敝的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府垮台。
三、财政收入的特点
(一)公共性
公共性是财政收入区别于私人收入的最主要特征。公共权力源于社会的共同需要,财政收入作为公共权力在经济方面的体现,同样源于社会的共同需要。历史上,专制君主凭借个人财产获得经营收入和特权收入,使财政脱离社会公众的约束和控制,着重服务于君主个人而不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财政收支活动都具有公共性,即财政收支均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强制性
由于财政收入的获得主要是以公共权力为依托,而公共权力的主要特征就是强制性,所以财政收入也有强制性。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是相对于私人收入的获得与使用具有充分意义上的私人自由与自愿的性质而言的。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政府必须强制性地获得财政收入,才有可能满足供给公共产品的需要并履行政府的其他职能。如果在财政收入获取过程中执行所谓的自愿原则,政府的职能就无法实现,人们的公共需要无法得到满足。
(三)规范性
财政收入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它的收取和使用不是随意的,而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财政收入的种类、征收对象、征收手续、征收规模和使用方向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财政收入具有规范性。
(四)稳定性
由于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因此,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虽然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财政收入在结构上会有所变化、在数量上会有所波动,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政府的瘫痪,但从根本上来说,财政收入的来源与数量都是相当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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