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和货币制度
一、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要理解此概念,必须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1)从货币形式上看,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价值的一般代表,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可以购买任何商品。
(2)从货币所代表的内容上看,货币既然是从商品交换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特殊商品,并在商品界独占了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地位,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货币才能衡量和实现,货币自然成为表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形式。十分明显,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货币所表现的生产关系必然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二、货币的产生
在金融诸范畴中,最早产生的就是货币。对于货币的产生历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进行了科学的论述。
货币起源于商品及商品交换。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全社会没有剩余产品,也没有交换,也不需要货币。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产品也有所剩余,交换行为也慢慢出现了。随着交换行为的发展,商品的价值形态也在发生变化,其变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简单的价值形态
人类社会最初的交换方式是相当简单的,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直接交换,即物物交换。就是在这样一个简单的交换过程中,商品有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通过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态被称为“简单的价值形态”。
(二)扩大的价值形态
当社会出现大分工后,交换就成了一种经常现象。此时一种商品就会经常地与许多商品相交换,这种商品称为等价物。于是,这种商品的价值便经常地表现在其他许多商品身上,这种价值表现形态,称为“扩大的价值形态”。
(三)一般价值形态
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逐渐从无数种商品中分离出一种商品,其他商品都习惯和它相交换。这样,许多商品的价值一般都由这种特殊商品来表现,这种价值表现形态称为“一般价值形态”。这种特殊的可以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
(四)货币价值形态
人们将一般等价物统一起来,并固定在某一特殊商品上,这种商品即为货币商品。在人类历史上,牲畜、贝壳、布帛等都充当过货币商品。但只有当货币商品固定在金银上,用金银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后,这种货币商品才真正称为“货币”。“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这是由于金银具有质地均匀、便于分割、便于携带等优点。这种用货币表现商品价值的形态,称为“货币价值形态”,至此,货币正式出现。
三、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本质决定货币的职能,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在交换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五种职能。
(一)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职能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这个职能的核心在于货币是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尺度。
要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就必须比较货币的不同数量,因此需要规定一个货币计量单位。这种人为规定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称为价格标准。
(二)流通手段
货币的第二个职能是流通手段,即充当交换的媒介。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与价值尺度职能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
(1)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没有现实的货币在市场上是买不到任何商品的。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则可是观念上的货币,是以想象的货币来发挥作用的。
(2)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不需要足值的货币,甚至可以用没有价值的价值符号代替;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则必然是足值的货币,不足值的货币会带来物价波动。
(三)贮藏手段
货币退出流通领域,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贮藏起来,就是货币贮藏手段的职能。货币之所以能够发挥贮藏手段的职能作用,是因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本身就有价值,人们拥有货币,实际上就拥有财富,就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购买任何商品。货币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自发调节着货币流通量。
(四)支付手段
用货币作为清偿债务或支付租税、利息、工资等,货币就执行着支付手段职能。
(五)世界货币
货币突破了国内流通的界限,在国际上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货币就执行着世界货币的职能。作为世界货币职能的货币必须是贵金属黄金或白银,而不能是价值符号。
世界货币的作用是:
(1)作为一般的支付手段,用来清偿国际间的债务,平衡国际收支差额。
(2)作为一般购买手段,用来购买国际上的各种商品。
(3)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从一个国家转向另一个国家。
货币的五种职能排序不是任意的,而是反映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历史发展进程,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四、货币的形态
货币的形态,是随着货币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迄今为止,货币形态大致有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几种形态,它代表了货币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程。
(一)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就是商品货币,在人类社会早期,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曾经有许多种商品充当交易的媒介,如牲畜、贝壳、木材、布匹等。
实物货币充当交易媒介有其自身的缺陷,一是实物体积笨重,不便携带与运输;二是质地不均,极难进行分割;三是实物容易腐烂变质,难于贮存与作为价值标准。因此,实物货币逐渐被金属货币所取代。
(二)金属货币
以金、银、铜等贵金属为币材的货币即为金属货币。
金属货币在流通早期,是以条块形式出现的,以自然重量为计量标准。进入近代,金属货币逐渐演变为按一定重量、成色铸造成的货币,即铸币。
金属货币的流通也有缺点:一是称量与鉴定成色十分麻烦;二是金属货币流通极易磨损,携带也不安全,流通费用较高;三是金银数量有限,开采不易,币材的供应无法适应市场交易的不断扩大。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代用货币。
(三)代用货币
代用货币也称代表实质货币,它往往由政府或银行发行,以纸币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使用,如早期的银行券。
代用货币是一种不足值的货币,其之所以可在市场上流通并为人们所接受,是因为其背后有充足的金银货币作为发行保证,持币人可随时向政府或发行银行要求兑换金银货币,发行人不得拒绝。
代用货币虽然克服了金属货币的缺点,但其自身也有缺点:一是代用货币须代表十足的金属货币,其发行量要取决于金属货币准备量,限制了商品流通对货币需求增长的要求。二是大量的准备闲置在仓库里,实际上也是资源浪费。三是代用货币本身是纸币,所以极易被伪造,且容易遭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坏,给流通带来困难。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用货币又为现代信用货币所代替。
(四)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的进一步发展,信用货币本身已脱离了金属货币,成为纯粹的货币价值符号,它本身也不能与金属货币相兑换,因而信用货币是一种债务型的货币。
信用货币之所以能被公众接受并保持其价值,主要依据于信用货币的发行量。如果政府的货币当局合理控制信用货币发行量,公众对信用货币则保持信心,即使没有充足的货币发行准备,货币仍然能正常地流通和保持价值。
信用货币的主要形式有纸币、辅币和银行存款货币。
(1)纸币,即钞票。它一般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它由法律赋予其无限清偿的地位,并成为一国的本位货币。纸币不能兑换,其稳定的条件是中央银行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控制纸币的发行量。
(2)辅币。由各种贱金属(如铜、镍、铅等)铸造的小面额铸币,它往往由政府直接控制,并以法律规定与其他货币的比价关系,且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
(3)银行存款货币。银行存款形式多种多样,能作为交易媒介与支付手段的主要是活期存款,也称支票存款,或银行货币。在现代信用发达的经济中,存款货币往往是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支付工具。
银行存款货币的流通、使用有着不可替代的优点:一是方便了支付人与被支付人;二是使用成本低,且不易伪造;三是按支付额实收实付,免去清点与找零的麻烦。
(五)电子货币
从货币形式发展的趋势看,信用货币将被由电子计算机联网后的存款划拨转账形成的“电子货币”所取代。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支付机制。储值产品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这种物理介质可以是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电子钱包等,所储价值在使用后,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追加。预付支付机制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用于支付手段的电子数据,常被称为数字现金或代币,由一组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作为支付手段,电子货币仍然不能脱离现金或存款,而是将这些既有的支付手段用电子化的方法传递、转移,以清偿债权债务实现结算。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电子货币有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商业银行、电信部门、IT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在预收客户资金后发行等值储值卡,使储值卡成为独立于银行存款之外的新的存款账户。
(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可在发行主体如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而后于规定时间内还款。
(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如借记卡、电子支票。
(4)现金模拟电子货币,如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将货币价值保管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与原有的信用货币相比,电子货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货币发行的机制不同,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既可能是中央银行,也可能是一般的金融机构。二是电子货币打破国界限制,只要商家愿意接受,消费者可以容易地获得和使用多国货币。三是电子货币更多地采取技术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来实现防假。
电子货币的出现使金融资产以光的速度流动,给人们提供极大的方便,但也对传统的金融模式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监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五、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的概念及形成
货币制度简称为币制,是指人们在充分认识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由政府制定并由政府强制保障的货币运行规则、组织系统和运行程序的总称。货币制度的内在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货币制度的产生是以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对商品货币关系有充分认识为基本前提;货币制度是由政府制定并强制保障执行的;货币制度的内容或构成要素相当丰富。
由上述定义可知,货币制度是一国主权的体现,各国在不同时期都曾用不同的法令形式对货币流通的构成要素进行过种种规定。从历史上看,在资本主义制度以前,由于自然经济状况和政治上的割据,造成币权分散、铸币名目繁多,货币制度杂乱,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6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国家政府为了扫清这种障碍,先后以法律、法令的形式对货币制度的内容做出种种规定,货币制度才逐步完善。
(二)货币制度的内容
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材料的确定、货币单位的确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规定、货币铸造或发行的流通程序、对不同种类货币的支付能力的规定、货币发行准备的制度等。所有这些内容也称之为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1.币材的确定
国家规定用何种金属充当本位币的币材。本位币也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货币,是法定计价、结算的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选择什么样的金属作为本位币的币材,就会构成什么样的货币本位制度。
现在世界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法令中都没有任何规定用何种金属充当币材。这就是说,在过去货币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构成要素现已消失。
2.货币单位的确定
随着货币金属的确定,就需要确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含货币金属的重量。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几个国家同用一个单位名称,则在前面加上国家名,如Dollar,意译为元,是很多国家的货币名称,加以国名,美元就是美国的货币名称,加元就是加拿大的货币名称。中国有些特殊,货币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两者不一致。外国人搞不清,往往按照他们的习惯把中国的货币叫做中国“元”。
比确定货币单位更重要的是确定一货币单位所含货币金属的重量即币值。如按照英国1870年铸币条例的规定,1英镑含纯金7.97克;美国1934年1月的法令规定,1美元含纯金0.888671克。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一国一般规定流通中货币分为主币和辅币。主币也称为本位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的最小规格通常是一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等。辅币是本位币单位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50%几种,主要解决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
4.规定货币铸造或发行的流通程序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一般规定辅币由国家铸造发行,对本位币则需要明确规定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出现后,最初是分散发行的,例如,银行券在早期是各个商业银行自主发行的,但后来为了解决银行券分散发行带来的混乱问题,各国逐渐通过法律成立中央银行并把银行券的发行权交给中央银行。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或指定发行机构。
5.对货币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
在国家干预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还要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做出规定,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所谓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的无限制偿付能力。其含义是: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货币的能力,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如何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买东西、还账、缴税),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取得这种资格的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时是本位铸币,后来是不兑现的中央银行的银行券。
所谓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时,收款人有权拒收。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6.货币发行准备的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的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均在本国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金制度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作为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已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采用以资产主要是外汇资产做准备,也有的国家以物资做准备,还有些国家的货币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英镑等。
目前,各国货币发行的准备构成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二是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政府债券等必须在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
(三)货币制度的演变
从16世纪后,货币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金属货币制度发展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过程。其演变的过程是: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银本位制,是以一定量的白银来表示和计算货币单位价值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是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一定量的黄金表示和计算货币单位价值的货币制度,它主要包括金币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和金块本位制。金币本位制又称为金铸币本位制,是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充当本位币的制度。它的特点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其他金属货币则限制铸造;金币可以自由流通;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黄金在各国之间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是将本国货币依附于某个实行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并与其保持固定比价,同时将黄金存放在该国的货币制度。本币虽然有含金量,但不能在国内兑换黄金,只能兑换依附国的外汇,然后用外汇在该国兑换黄金。金块本位制也称为“生金本位制”,是指在国内不铸造、不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流通,而银行券和纸币又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只能按一定条件向发行银行兑换成金块的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以纸币为单位,且纸币不能在一国内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其特点是:一是由央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币,并有无限法偿能力;政府铸造的铸币为辅币。二是实行不可兑换制度,即本位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纸币不能兑换金银,纸币的发行量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三是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四是这种货币制度是一种管理货币制度,一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通过公开市场政策、存款准备金率、贴现政策等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黄金外汇买卖等手段保持汇率稳定。
(四)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随着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后,继续维持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从而形成了“一国三制”的特殊货币制度。目前规定三种货币各为不同地区的法定货币,三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自由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
我国大陆的人民币货币制度,是在解放区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和成长起来的,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由于人民币是在恶性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开始发行的,面额较大,当时流通的钞票最小面额是50元,最大面额是5万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无限制、无差别地收兑全部旧币,并同时建立起辅币制度。这个格局一直保持到现在。其主要内容有:
(1)国家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的货币,在大陆范围内流通,行使货币的各种职能。货币单位为“元”,即元为本位币。人民币的辅币为元以下的“角和分”。现行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六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和5角六种。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取得资金来源是国家银行的一种负债,对国家和银行来讲,处于债务人的地位,而人民币持有者则是债权人,这说明,我国人民币是在银行信用基础上发行的,其实质是一种信用货币。
(2)人民币由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发行,国家明令规定,其他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发行货币、变相货币或货币代用品。
(3)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掌握管理货币发行事宜,集中管理发行基金(即发行库保管的人民币),其他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动用。
(4)人民币是一种管理通货。国家对货币流通实行计划管理,国家通过银行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编制、执行、检查和一系列的工作,对货币流通实行有计划地组织、调节和管理。
(5)黄金、外汇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掌握,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统一调度。外汇汇率实行由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
(6)人民币是信用货币,人民币不规定含金量,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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