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利息的本质
利息是一个被争论了几百年且仍在争论的既简单又复杂的概念,说它简单,是因为它的数量表现一目了然,一个人存入100元的存款,到期后取出存款时,就会得到相应的利息。说它复杂,是因为它的本质就是一个谜。利息该不该存在?利息是不是货币资本的价格?利息是不是剥削?所有对这些问题的争论根源就在于对利息本质的认识。这里简要介绍几种主要的理论。
一、西方古典经济学派的利息理论
(一)利息报酬说
威廉·配第(1633~1687)与约翰·洛克(1632~1704)先后提出“利息报酬说”,但他们两人论述的重点不同,配第认为利息是“因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1]。因为借贷货币会给贷出方带来诸多不便,所以贷出方“对自己不方便可以索取补偿……这种补偿,我们通常叫做利息”[2]。洛克也认为利息是对贷款人的回报,但他认为利息是贷款人因承担了风险而得到的报酬,并认为报酬的多少应与所承担风险的大小相适应。
(二)资本租金论
达德利·诺斯(1641~1691)提出了“资本租金论”,把贷出货币所收取的利息看成是地主收取的租金。他认为资本的余缺产生了利息,有的人拥有资本但不愿或不能从事贸易,而想从事贸易的人手中又缺乏资本,所以“资本所有者常常出借他们的资金,像出租土地一样。他们从中得到叫做利息的东西,所谓利息不过是资本的租金罢了”[3]。诺斯已经把作为资本的货币和作为货币的货币区别开来,因而成了“第一个正确理解利息的人”[4]。
(三)利息来源于利润说
约瑟夫·马西(?~1784)提出了“利息源于利润说”,他认为贷款人贷出的是货币或资本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利润的能力,“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5]。贷款人因此得到的利息直接来源于利润,并且是利润的一部分。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发现。
(四)利息剩余价值说
亚当·斯密(1723~1790)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他提出了“利息剩余价值说”。他认为利息具有双重来源:其一,当借贷的资本用于生产时,利息来源于利润;其二,当借贷的资本用于消费时,利息来源于别的收入,如地租等。斯密明确地说明利息代表剩余价值,马克思评价他“不止一次地明白指出,利息由于一般地说来代表剩余价值,始终只是从利润中派生的形式”[6]。
二、近现代西方学者的利息理论
(一)节欲论
英国经济学家纳骚·西尼尔提出了“节欲论”,按照他的逻辑体系,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创造的,而是决定于生产费用;生产费用由工资和利润两部分组成,工资是工人劳动的报酬,利润则是资本家节欲的报酬。工人放弃了安逸和休息而去劳动,这就作了牺牲,工资就是这种牺牲的报酬;资本家放弃了个人消费,利润就是对这种牺牲的报酬。借贷资本只是总资本的一部分,利息也只是总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息也是借贷资本家节欲的结果。
(二)边际生产力说
约翰·克拉克(1847~1938)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他提出了“边际生产力说”。他认为当劳动量不变而资本相继增加时,每增加一个资本单位所带来的产量依次递减,最后增加一单位资本所增加的产量就是决定利息高低的“资本边际生产力”。“在这一系列资本单位中,任何一个所有者所得的利息,不能超过最后一个单位的产量。假若第一个单位所有者所要求的利息超过了最后一个单位的产量,企业家就不使用这个单位的资本,而用最后一个单位来代替它”[7]。“前后一个单位的资本所增加的产量决定了利息的标准。每一个单位的资本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和最后一个单位的资本的产量相同的收益,但是不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比这更多的收益。”[8]因此,利息就取决于资本边际生产力的大小。
(三)人性不耐说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1867~1947)从纯心理因素来解释利息现象,提出了“人性不耐说”。他认为人性具有偏好现在就可提供收入的资本财富,而不耐心地等待将来提供收入的资本财富的心理。人具有目光短浅、意志薄弱、随便花钱的习惯,强调自己生命的短促和不确定、自私和不愿为后生的孤独打算、盲目追随时尚等,都倾向于增大不耐。相反,高度的远见、高度的自制、节约的习惯、强调长寿的预期、有家属并深切关怀家属在他死后的幸福、保持收支适当平衡的独立自由等,则倾向于减少不耐。在任何一个人身上,这种倾向的结果将会决定他在一定时间、一定情形与特定收入条件下的不耐程度。这一结果因人而异,即使对同一人来讲,也因时而异。不耐程度低的人具有较低的时间偏好,不耐程度高的人具有较高的时间偏好,在存在借贷市场的情况下,不耐程度高的人倾向于借债,而不耐程度低的人倾向于放款,这些活动如果进行得充分的话,将降低高度的时间偏好并提高低度的时间偏好,一直到大家在共同的利率下都达到了某一中间地带为止。因此,“利息是不耐的指标”[9]。
(四)流动性偏好说
当代西方经济学界最有影响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1883~1946)提出了“流动性偏好说”。他认为:“就字面讲,利率一词就直截了当告诉我们,所谓利息乃是在一特定时期以内,放弃周转流动性的报酬。”[10]研究利息不能不注意个人心理上的时间偏好,而这种时间偏好成立与否必须要有两组不同的决定。第一组决定是消费倾向,即在既定的收入水平下,多少用于消费、多少用于储蓄。第二组决定是储蓄结构,即在既定的储蓄额中,多少为生息债券,多少是现金。生息债券可以给持有者带来利息,但持有者要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现金虽不能带来收入,但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人们偏好流动性主要产生于三种动机:“一是交易动机,即需要现金以备个人或业务上作当前交易之用;二是谨慎动机,即想保障一部分资源在未来之现金价值;三是投机动机,即相信自己对未来之看法,较市场上一般人高明,想由此从中取利。”[11]如果一个人手中有现金在手,就可以随时应付这三种动机的需求。企业和商人想取得一定的货币,就必须以支付一定的报酬来诱使公众让渡出一部分货币,而利息就成为人们在一定时期内放弃这种流动性偏好的报酬。流动性偏好的大小决定了货币需要量的多少,而货币需要量与货币供给量一起决定利率水平。
三、马克思的利息理论
虽然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利息本质提出了各种学说,但他们都没有深入分析利息产生的真正原因,没有把利息和利润区别开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地揭示了利息的本质,指出利息不是产生于货币的自行增值,而是产生于它作为资本的使用。
马克思的利息理论有以下几个要点:
(1)利息以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为前提。货币如果不是参加资本的运动,而是被贮藏或用于购买生活消费品,就不可能有货币的增值。
(2)阐明了利息的真正来源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和利润一样,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3)指出了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对立。利息是职能资本家让渡给借贷资本家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体现的是资本家全体共同剥削雇用工人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利息似乎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企业利润似乎是资本使用权的报酬;另外,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分割中,支付的利息越多,企业的所得就越少,似乎利息仅反映职能资本家与借贷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其实,职能资本家与借贷资本家是在共同分割剩余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利息直接表现为资本家对雇用工人的剥削。
因为马克思对利息本质的论述深刻地揭露了私有制下的剥削关系,大约从庞巴维克开始,西方学者大多把马克思的这种利息来源理论称为“剥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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