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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率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利率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制度,它规定了金融管理当局或中央银行的利率管理权限、范围和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和高利贷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利率管理。这样的利率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第五节 利率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的概念

利率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利率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制度,它规定了金融管理当局或中央银行的利率管理权限、范围和程度。

二、利率管理体制的类型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利率管理体制分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国家集中管理,实行利率管制。国家对所有融资活动中的利率实行统一管理,由管理机构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和对金融形势的判断,制定各种利率,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二是由市场决定,实现利率市场化。国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基准利率,其他利率基本放开,由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

三、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1949~1981年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体制;1982~1995年实行的利率管制下的有限浮动利率阶段;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探索实施阶段。

(一)1949~1981年的高度集中利率管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和高利贷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利率管理。它在迅速制止金融物价领域的混乱局面和配合私营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造方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随着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管制利率的做法得到进一步强化,成为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是利率档次少、利率水平低、利差小、利率管理权高度集中。这样的利率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1982~1995年利率管制下的有限浮动

1978年以后,市场经济在我国得到逐步发展和完善,僵化的利率管理体制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对传统、低效的利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1982年起,商业银行可以对某些存、贷款业务实行利率浮动。

(三)1996年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探索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正式确立,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已势在必行。理论界已对利率市场化达成共识,并从1996年起进入实施阶段。

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利率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环节,因而是经济中的重要变量,也是货币当局或中央银行为了达到经济稳定增长和币值稳定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利率市场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我国现阶段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一)利率市场化的概念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将利率的决定交给市场,根据各种市场因素主要是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通过一定的定价机制自主地确定资金价格。

要正确地理解利率市场化,必须有以下三方面的认识:一是利率水平由市场自行决定;二是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三是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的自由放任,中央银行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如制定利率政策、确定基准利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对利率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总体思路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改革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本、外币利率政策的协调关系,逐步淡化利率政策承担的财政职能。

改革的总体思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从外到内、从局部到整体的原则逐步推进。即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先农村、后城市。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之所以要遵循渐进式思路,这是由我国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从世界各国实行利率市场的实践看,利率市场化有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的观点,一个国家只有同时满足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监管充分有效这两个必要条件,该国才能迅速实行利率市场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显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另外,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必须与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和中央银行对利率的控制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我国利率市场化必须走渐进式的模式。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回购利率主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9月放开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由保险公司与商业双方协商确定。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至1.89%。

2004年1月1日起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7年1月金融市场盼望已久的中国基准利率雏形亮相,这个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正式运行对于市场经济下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它能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央行以后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整基准利率,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进而传导并影响微观经济行为,使其调控更加精准和有效。可以预见,我国在全面实现WTO承诺之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注释】

[1]威廉·配第:《货币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6页。

[2]威廉·配第:《货币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6页。

[3]达德利·诺斯:《贸易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95页。

[5]《资本论》第3卷,第3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60页。

[7]约翰·克拉克:《财富的再分配》,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37,141页。

[8]约翰·克拉克:《财富的再分配》,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37,141页。

[9]欧文·费雪:《利息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页。

[10]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2~145页。

[1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2~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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