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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款的构成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根据社会上各种需求和偏好,设计了多种类型的存款品种。在开户时,由存户预先授权银行,存户可利用其支票账户进行支付,而支票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时,由银行自动地从该存户的储蓄存款账户中把相应金额转入支票账户。前面几类交易存款利率受到较严格的限制,在市场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这无疑会降低银行吸收支票存款的吸引力。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提供了各种期限的定期存款,从30天到若干年不等。

二、商业银行存款的构成

存款合约是银行发行的负债工具。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存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根据社会上各种需求和偏好,设计了多种类型的存款品种。下面分几大类予以介绍:

(一)交易存款

交易存款(Transaction Deposits)也称支票存款(Checking Deposits),是客户可以对其账户签发支票,并主要利用它来进行经常性支付的存款。随着银行业务的创新,交易存款有好几种形式:

1.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s)是商业银行传统上最典型的交易存款,其特点是不付利息,不规定期限,存户可以随时提款,银行有义务对客户签发的支票见票即付。支票经背书后可以转让。

2.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Withdrawal Accounts,或NOWa/ c)于1970年诞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家互助储蓄银行,1973年经美国国会批准在若干州使用,1980年美国新银行法允许全国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办NOW账户。该账户的特点是,存款者可以利用有息储蓄存款账户签发可转让支付命令书,使之变成交易性存款。但这种账户只适用于个人和非盈利性组织。1982年,美国一些银行又创立了超级NOW账户,它具有更方便签发支票和享受货币市场利率的好处。

3.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 Account,或ATS a/c)账户设有两个账,一个是含利息的储蓄存款户,另一个是无息的支票存款户。在开户时,由存户预先授权银行,存户可利用其支票账户进行支付,而支票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时,由银行自动地从该存户的储蓄存款账户中把相应金额转入支票账户。这种账户使得客户既可利用支票账户的便利,又可以获得一定利息收入,带有一定的理财性质,很受欢迎。美国商业银行于20世纪70年代开办这种存款,日本都市银行于1983年也开办此类存款,称之综合户头和调整服务账户。中国是利率管制严格的国家,随着市场经济活力的增加,商业银行也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例如,中国银行武汉分行在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自动转息服务账户”,它把定期存款中“存本取息”与“零存整取”两个账户结合起来,使单利计息变成年复利计息,以合法的形式提高了存款利率。中信实业银行在20世纪90年中期推出的“理财宝账户”,是我国最早推出具有代客户自动理财功能的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的银行之一。

4.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s,或MMDAs)。前面几类交易存款利率受到较严格的限制,在市场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这无疑会降低银行吸收支票存款的吸引力。为了提高银行在资金市场上的竞争力,西方国家放松了利率管制,允许部分交易账户的利率可以按货币市场利率调整。

在交易性存款中,厂商、机构和团体是主要的存款者,银行同业存款也占到一定比重,因为较偏远地区银行和小银行往往需要在货币中心银行持有一定存款余额,以便于支票清算和转账等业务。各级政府及其政府机构也是银行交易存款的来源,因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时间相对集中,但使用的时间不确定,这些财政资金在使用之前,往往存放于商业银行。

(二)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Savings Deposits)是公众为了将来的消费,将当期暂时不用的收入积蓄起来的存款。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储蓄存款采用存折的方式,即银行发给存户一本储蓄存折,作为日后存取的凭证。随着科技的发展,银行为了争取客户,纷纷将储蓄存款改为存折和借记卡相结合的形式,客户既可以使用存折,也可以使用借记卡在银行安装的“自动出纳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s)24小时内方便地存款和提款,后来与发展到可用借记卡在银行约定的商户的POS机上进行消费支付。一般而言,储蓄存款账户计利付息。储蓄存款分活期和定期存款两大类。

(三)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s)是规定了期限,期满前一般不能提款的有息存款(若提前提款将自动丧失应得利息)。定期存款多采用定期存款单的形式。定期存款的流动性很低,故其利率较高,以补偿客户的流动性损失。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提供了各种期限的定期存款,从30天到若干年不等。通常,私人持有的储蓄定期存款单面额较小,而企业、机构和团体持有的定期存款单面额较大。

传统的定期存款单是不能转让的,近几十年来,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定期存款有了许多改进:

1.可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或CDs)。CDs是银行为机构投资者设计的具有可转让性质的大额定期存款证,其单位面额较大,在美国为10万美元以上,日本为5亿日元以上。1961年2月,美国花旗银行首创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同年,美国一家重要的政府证券经纪商—纽约贴现公司—为大额存单开辟了次级市场,这就使大额存单同时具有了高利率和高流动性相结合的特点,成为货币市场上投资者喜爱的投资对象。这种金融工具产生后很快就在美国和西方国家流行起来,并且不断有所改进,突出的改进表现在:第一,期限缩短。美国最初对CDs规定的最短期限为6个月,现为3个月;第二,面额缩小。1979年5月日本开办CDs业务时,最低面额为5亿日元,1985年后改为1亿日元;第三,固定利率改为浮动利率。如日本的CDs利率由发行银行与购买者之间按市场利率相互磋商确定,美国银行的CDs利率,6个月期的每月调整一次,1年期的每3个月调整一次,通常比普通定期存款利率高1.5%~3%。可转让定期存款单的出现也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变化,致使银行资金配置管理思想从资产管理转向负债管理。

2.货币市场利率联动存款单(Money Market Certificates of Deposits,或MMCs)。该存款属于定期存款,利率随市场利率调整,但MMCs与CDs不一样,它不具有可转让性,而且面额较小,主要是为家庭设计的。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存款实行的是固定利率政策。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中国金融管理当局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不断放宽固定存款利率政策的控制幅度,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宣布,银行对机构的大额定期存款可以实行协议利率,2004年宣布,允许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利率可以在不超过同档次人民币存款基本利率的范围内向下浮动,2006年,中国货币管理当局宣布取消存款利率下限。这使我国银行对定期存款利率定价更加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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