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基本特征的具体反映。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的银行。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它垄断货币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独占法定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础,因为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的负债成为支撑流通中各种货币的基础,从而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几乎在每一国家,货币发行特权部分地与中央银行的起源和发展相联系,一部中央银行史,首先是一部独占法定货币发行权的历史。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在代表政府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的同时,还为政府提供金融报务。作为政府的银行,它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1)代理国库,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国库的出纳职能。主要包括:办理政府预算收入的缴纳、划分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向财政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协助财政收缴库款等。
(2)向政府提供信用,支持财政,以解决政府对资金的临时需要。主要包括: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主要是短期放款;购买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向财政透支,协助推销政府公债等。
(3)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各种金融事务。如代理政府保存和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或办理买卖黄金外汇业务;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和参加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4)充当政府金融政策的顾问和参谋,为政府制定经济金融政策提供信息。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集中保管全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保持商业银行系统的清偿能力,控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
(2)充当全国金融机构的票据清算中心。中央银行在集中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基础上,主持全国的资金清算。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只需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上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即可完成。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资金的使用,减少清算费用,解决单个银行资金清算所面临的困难,又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清算系统,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3)是全国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当商业银行发生资金短缺,而在同业中难以拆借时,可向中央银行要求借款,中央银行则执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能。
(四)中央银行是全面协调和管理金融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全面协调和管理金融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在国家货币政策的规定与实施过程中,是制定和执行政府金融政策,全面协调和管理全国金融运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在上述三个职能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全面协调和管理金融运行的银行,其主要职责表现在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制订和执行金融法规与银行业务基本规章,协调各金融监督机构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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