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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账项调整的内容和方法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计收入虽然在本期尚未收到款项,但已产生收取收入的权利,应构成本期收入,为此期末应将其调整入账,记入本期的收入账户内。一方面记入收入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应计收入账户的借方表示债权的增加,反映应收未收的款项。因此,这项业务涉及“其他业务收入”与“预收账款”这两个账户。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分摊调整的费用主要有待摊费用、折旧费用等。

期末账项调整的内容一般有应计收入、应计费用、收入分摊和成本分摊等四项内容。

1. 应计收入的调整

应计收入是指那些本期发生而未收到款项的收入,主要是指已向外发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如应收销货款、应收劳务收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等。应计收入虽然在本期尚未收到款项,但已产生收取收入的权利,应构成本期收入,为此期末应将其调整入账,记入本期的收入账户内。一方面记入收入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应计收入账户的借方表示债权的增加,反映应收未收的款项。应计收入的账户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持有应收票据一张,面额为24 000元,出票日为本年12月11日,期限60天,票面利率为9%。

这张票据在下年度到期时,除了可以收回票面金额24 000元外,还可收入60天的利息360元(24 000×9%×60/360)。但这项利息中,从12月11日~31日止的20天的120元(24 000×9%×20/360)是属于该企业本年度12月份应该获得的收入,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为了正确反映该企业的本期净收益,就需在月末将这部分应该获得的利息,编成调整分录入账。应收利息增加,属于资产的增加,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但在企业没有单独设置利息收入账户的情况下,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可贷记“财务费用”账户,以冲销本期的财务费用。因此,应编制如下的调整分录:

可见,如果一个企业应该获得的某一项应计收入尚未入账,就需在期末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某一资产账户,贷记某一收入账户(在上例中贷记费用账户)。

上述应收票据下年度到期通过银行收到款项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 应计费用的调整

应计费用是指那些在本期发生而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或应归属本期负担的费用,但会计上尚未确认入账。比如:期末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某企业2014年1月1日厂部租用临时办公用房数间,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12 000元,双方商定每个季度末支付一次租金。

1月份的租金虽然按规定要到3月末才支付,但它是本月已经发生、应计入本月的费用,因而应于月末调整入账。办公用房租金属于管理费用。这项调整业务涉及“管理费用”与“应付账款”这两个账户,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1月末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2月末应编以上同样的调整分录。等到3月末用银行存款支付前3个月的租金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从以上举例可知,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发生的应计费用尚未入账时,就需在期末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某一费用账户,贷记某一负债账户。这样,就能准确、合理地计算和确定本期的经营成果。

3. 收入分摊的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会发生一些预收收入,也就是收款在先,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收到的款项还不是已经发生的收入,而只是企业的一种预收性质的收入,这种收入在收到时属于一种负债,这种负债无需用现金和银行存款来偿还,而要用商品或劳务来抵偿。对这些预先收到的收入,可先通过预收性质的账户来记录,如“预收账款”账户,到期末再按本期已提供的销售商品或劳务部分,分摊计算应归属本期的收入,记入有关收入账户,并调整预收账款的负债数额。

】某工业企业于2014年1月2日接受了一项修理服务业务,为某单位修理设备10台,双方商定每台修理费为2 000元,共计20 000元,由对方单位一次预付。本月份实际完成4台设备的修理工作。

预收修理收入这项经济业务,一方面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20 000元,另一方面使企业的预收收入增加了20 000元。银行存款的增加,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预收收入的增加属于企业负债的增加,应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因此,在收到这笔预收款项时,应编如下会计分录:

由于本月份只完成了4台设备的修理工作,就应该相应确认4台设备的修理收入8 000元(2 000元×4)。月末的这笔调整业务,一方面使企业的收入增加了8 000元;另一方面使企业的预收收入,即负债减少了8 000元。因此,这项业务涉及“其他业务收入”与“预收账款”这两个账户。收入增加,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预收收入减少,是负债的减少,应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月末这项业务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可见,如果一个企业的预收收入中,有一部分已经在本期实现,但尚未作为收入确认入账,则应于期末编一笔调整分录:借记某个负债账户(如“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某个收入账户。

4. 成本费用分摊的调整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支出或费用,能为以后若干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就不能将本期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全部作为本期的支出和费用,而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分期在各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这就要求在支出款项时,先记入一个足以清楚地表明这项支出性质的账户,等到效益已经产生时,再按期分摊,转入有关的费用账户,贯彻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分摊调整的费用主要有待摊费用、折旧费用等。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通常称为“待摊费用”。为了反映企业发生各项费用的预付和摊销的情况,根据摊销期限的不同,可设置“预付账款”账户。

】某企业于2014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预付全年的财产保险费6 000元。

这项支出的效益可以从本年的1月1日起一直延续到12月31日,所以在支付时应作为待摊费用入账。待摊费用从性质上讲,是企业的一种资产,预付财产保险费,意味着企业资产的增加,应借记“预付账款”账户。到1月末,由于该项保险的效益已经消失了1/12,所以该项待摊费用中的1 000元应由本月负担,分摊转入有关的费用账户,即1月末应编一笔调整分录。具体来说:

1月1日支付全年保险费时,所编会计分录为:

1月31日,应编制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此外,对于该项待摊费用,在2~12月的各月月末也应分别编制与上述调整分录(1月31日所编的分录)相同的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在本质上也属于成本费用分摊的调整。由于固定资产能够为多个会计期间产生效益,因而其成本应按期分摊。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的会计分录也属于一笔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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