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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申报税务的技巧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周日 掌握申报税务的技巧

上 午 纳税要厚积薄发

◇第一堂 出纳必备税务知识

一、国税地税,泾渭分明

我国目前共有24个税种。24个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为了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分别由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此产生了国税与地税之分。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是用来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消费税、关税,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如增值税。

地税,由地税局征收,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国税、地税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

(1)国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金融、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

(2)地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税,屠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为便于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因此,当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以应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应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限,报缴期限是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纳税申报的期限决定于纳税期限的长短以及报缴税款次数的多少。由于不同税种所规定的纳税期限不同,所以申报时间也不同。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概括如下:

(1)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个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2)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月”、“季”、“半年”、“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内为缴纳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分别在年度终了后45日和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除特殊情况外,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具体规定如下:

①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征收方式,对于新疆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流转税规定的期限一并申报。

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⑤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5)其他税种。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未明确规定申报期限的,应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可以顺延。

如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报送的,需经国税局、地税局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才可以延期申报,但不能超过3个月。

三、纳税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领取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后,将有关资料和证件报送主管征管分局办税大厅相关纳税申报窗口。

(3)办税大厅各纳税申报窗口具体负责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由受理人签署姓名和受理日期,并退还一份给申报人。

对上门申报的,受理人在收到申报表、报告表等相关报送资料后及时对这些资料的填写进行逻辑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受理人签署姓名和受理日期,并退还一份给申报人。

(4)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申报。

(5)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③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⑤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⑥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其中,相关主要税种要求报送的附报资料有:

企业所得税应当附报:

A.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B.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申报表的附表;

C.其他相关资料。

营业税应当附报:

A.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B.相关行业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或清单;

C.其他相关资料。

随堂测试

1.纳税申报的期限。

2.纳税申报的程序。

◇第二堂 管理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主要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主要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普通发票为一式三联:第一联是由开票方留存的存根联,第二联为收票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称为发票联,第三联是开票方的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收到发票时要认真核对保证发票信息的真实性。普通发票的基本格式如表7-1所示:

表7-1 发票的基本格式

1.开具发票时的规定

出纳人员开具发票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企业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费。

2.领购发票时的规定

普通发票的领购时,出纳人员要按《发票管理办法》执行,规定如下: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领购发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4)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增值税的开具有严格规定,纳税人对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④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⑥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⑦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⑧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表7-2 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

出纳人员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的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包括“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纳人员身份证明,企业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材料提交后,要经过县(市)税务机关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纳人员可收到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出纳人员可以凭《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不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是企业纳税的依据,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为了保证发票的安全,出纳人员要协助企业建立专门保管发票的制度,根据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10年,发票期未满时,出纳人员要将其存放在专门的地方保管,发票期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出纳人员不得擅自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更不能将空白发票带出境外。

◆发票丢失或被盗后,出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发票的遗失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出纳人员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报告国家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发票已作废。

随堂测试

1.发票的概念。

2.普通发票的领购规定。

下 午 纳税申报有捷径

◇第一堂 出纳如何办理纳税代理

我国税法相当复杂,目前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共19种,加上海关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税收种类就更为繁多。

现在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个人主要委托总务咨询服务机构代理纳税,据了解,现在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美国约有90%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日本有近80%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澳大利亚也有70%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现在我国代理纳税也已开始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

代理纳税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委托税务代理。按现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税务代理的范围为:

(1)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财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代理有多种形式,出纳人员为企业办理税务代理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纳税需求,选择不同的代理形式。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代理人可根据需求,委托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等,代理人有充足的选择权,形式非常灵活。

出纳人员在为企业选择税务代理人时一定要谨慎,现在我国税务代理市场还在形成期,中介代理可谓“鱼龙混杂”,稍有不慎就会毁坏企业信誉,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2007年深圳某实业公司因选择不正规的代理机构而触犯国家法律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这家企业成立于2000年5月份,因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手续,按规定要受到处罚。该公司为躲避处罚,便将此事交给代理机构处理。这家代理机构便采用违法的手段将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上的日期作了改动,改动后的日期使企业的税务登记没有逾期,不用受罚。结果被税务人员查出,企业不但要缴纳税款,还得受到处罚。这就要求出纳人员寻找税务代理时一定要谨慎,不要受中介人员花言巧语的影响。应选择税务代理经验丰富,坚守职业道德的税务代理人。

随堂测试

1.代理纳税的范围。

2.代理纳税的形式。

◇第二堂 出纳如何处理纳税争议

出纳人员向税务机关报税时,可能会出现与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这就是纳税争议。发生纳税争议时,出纳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

1.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缴税企业必须符合法定的复议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按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被申请人很明确。

(3)复议请求有事实依据。

(4)符合申请复议范围。

(5)在复议机关管辖范围内。

(6)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缴纳应缴税额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除了符合申请条件外,出纳人员的复议申请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复议,按规定缴税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企业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出纳人员按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缴税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执行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出纳人员代表企业提出复议申请后,需要填写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指申请企业的名称)、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并且还要填写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复议申请的理由。

出纳人员还要向受理企业提供缴税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出纳人员提供假材料,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复议受理阶段,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回避,经复议机关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回避。如果国家税务机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纳人员可以代表企业在申请复议时提出赔偿要求。

申请复议后,申请人可以根据事情的发展提出撤销申请复议的请求,经复议机关同意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就会被撤销。

经复议机关审理申请人的复议后,会向申请人发送复议裁决书,作为申请代表,出纳人员一定要签收,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不起诉,就必须执行复议决定。

2.诉讼

申请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复议申请不被受理,二是不服复议决定,三是对税务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

对于第一种情况,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就复议机关不受理裁决的事情提起诉讼。

对于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第三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随堂测试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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