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混合所有制的现代保险公司体系
2000年底,中国国有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9家,保险代理公司43家,保险经纪公司8家,保险公估公司3家,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体系建设,我们认为应该建设成以混合所有制的保险公司体系,一是国有保险公司要股份化、同时尽可能上市;二是稳步推进股份制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发展;三是稳步推进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四是积极稳步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五是适当推进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
我们注意到:现在国有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制和上市的方案已经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首先新设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由1999年1月以后出售的所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及相应的资产发起,并予以上市。先在境外上市,再在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将引入国际知名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和公众持股比例约在25%~45%之间,国家保持控股地位不变,其境外上市将在香港地区和美国两地并进,争取在2003年6月完成发行,花旗银行可能成为上市的战略投资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截止到2001年底,中国人寿在全国县以上行政区设置了3000多个分支机构,个人代理网点近4000个,资产总值2212亿元,可运用资金总额近2000亿元。2002年10月底,公司保费收入实现1000亿元,占中国寿险市场的60%以上,成为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改制上市一方面新股发行所融资金将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国际化和经营管理水平。
现在,国有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在2002年12月23日已经正式获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造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由前期准备阶段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股份制改造是该公司2003年的重点任务之一,2003年将成立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保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主业将划入中国人保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而一些非主营业务将划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在股份制改造后还将根据海内、外资本市场情况,争取股份公司尽快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48.1亿元,比2002年增加8.44%,总资产也比年初增长11.74%,该公司现在为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
现在国有的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方案已经于2003年1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公司年内将组建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及三个专业子公司,将中国再保险公司组建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投资人和主发起人的身份控股设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信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财产再保险股份公司、人寿再保险股份公司将分别在该公司现有财产再保险和人身再保险相关业务部门的基础上设立,中国信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将在该公司现有的上海、深圳、成都分公司基础上设立,三家专业子公司主要任务是吸收境内外保险公司和非保险企业投资。待条件成熟时,该公司将考虑规范上市。同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也在考虑之中。
值得指出的是,陈岩和姚琼巍(1996)、姚琼巍(2000)就提出了中国国有保险公司迎接市场竞争挑战和进一步发展,要实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这有利于企业现代化、增强资本实力、市场内部化和发展上新的台阶。现在国有保险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制改造,我们要强调的是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中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原则。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目前世界标准的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这些原则的切实体现是股份制公司良好运行的一种有力保证。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2003年2月14日宣布,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控股设立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正式成立。公司指出,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保险业务、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了重组分立。分业重组后,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财产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债权债务和资产,将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拥有或承担。尽管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业是在《保险法》提出分业近8年后才开始以集团控股公司的形式来实施的,但是监管部门没有“声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在分业后,也决定上市。招商局持有平安保险14%的股权已经出售,其售出价格为2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受让股权者,可能是中国银行,这样中国银行中银国际将可能得以与平安三大外资股东——摩根斯坦利、高盛以及新加盟的汇丰共同成为平安境外上市的主承销商之一。我们注意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为能否成为第一家国内上市的保险公司而努力,这些股份制公司到底哪一家先上市,对此还要拭目以待。
稳步推进民营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和整个保险公司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保险公司本身的优势、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和市场化及民营经济的发展,都为民营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一般而言,民营保险公司产权比较明晰且多元化,并且比较容易建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定的激励机制和寻租机制灵活的优势。中国保险市场在对海外的民营资本开放,保险市场结构也在从高度垄断向垄断竞争的格局发展。从政策上来看,200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明确提出:在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从民营经济发展本身来看,民营保险的发展将丰富民营经济发展的内涵,并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新的可能性。但是,很显然,民营保险的发展要注意家族化和对一些民营欺诈问题的风险监管。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发展途径之一是合资保险公司的建立。建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必要性在于引进资本,化解经营风险。资本金缺口较大、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较多,特别是利差和还债压力,是制约中国保险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通过与境外保险公司进行合资经营,是一个增加中国保险公司资本实力的可行办法之一。在于引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优化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强中国民族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在于精算师、核保师、财务总管、计算机专家和资金运用人才的引进,可以按照国际管理标准对中国保险业实施现代化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理念、管理技能带入中国保险公司,促进中国保险公司的升级。建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可行性对于外资而言,在于建立合资公司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策略。
根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中美协议,在过渡期内外资公司获得市场准入后,只能在获准经营的指定地域以合资公司方式开办指定业务,因而外资公司并不会急于扩张网点,扩大规模,投放产品,相反会从长远利益考虑,选择那些不良资产较少、成长潜力较大、资金技术力量不足的中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采取合资的形式,确立市场分割战略,这样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较快的区域内尽快形成业务规模,在目前的政策下迅速进入和占据中国市场份额,并且有利于保持一定的发展潜力。建立合资公司符合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承诺,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承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其中包括建立合资保险公司;同时,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条款,中国政府对国内保险市场的保护享有四项权利:一是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确定保险业的国内政策目标;二是在鼓励国内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开展服务竞争的同时,发达国家和WTO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并优先提供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信息;三是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保险提供行业补贴;四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保险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建立合资保险公司对一些本土保险公司有一定的紧迫性。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初期是要在合资谈判中争得主动权,中长期则是要着眼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与合资方的共生共赢。此外,值得指出的就是中国保险公司的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引进,可以根据新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地来有序地推进。
中国保险资产的管理运用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最大的“瓶颈”,而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突破这一瓶颈的关键选择。姚琼巍和陈岩(1999)就提出应允许保险基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现在的政策变化是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2003年有望突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已经提出,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高度重视,而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成为保险资金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新的突破方向。国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所占比重都很高,美国占25%、欧洲占40%、日本占50%,相比之下中国保险资金不被允许进入资本市场,现在的政策是允许存款、购买国债和一定比例地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不容忽视的是,2002年基金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所以有必要对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进行调整。从保险资金规模来看,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3亿元,不难预测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可运用资金还将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影响,加之保险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资金运用收益率普遍偏低;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必须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尽快形成新的“突破”,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中国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是一个中长期应该给以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国际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中介一般也比较发达。如法国有保险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有2400多家。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刚起步,从中国保监会1999年底批准设立13家保险中介公司开始,经过两年的发展,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已经有了170家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27家、公估公司26家、经纪公司17家。此外,还有7万余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如银行、邮局以及汽车行等。现在保险经纪公司大范围亏损,仅有少数经纪公司没有亏损。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被大的保险公司占有,这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公司内部功能齐全,涵盖了保险业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在这样的环境中,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经济范围现在没有普遍性,其专业化的成长还有待市场的证明。
是不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人数量的进一步增多,在市场竞争和自身生存发展的压力和动力的双重作用下,保险公司必然会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成本效益意识,放弃小而全、大而全、面面俱到的做法,集中精力抓好核保、精算、险种开发、成本控制、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等核心工作,而将一些繁杂展业、理赔工作让位于专业的中介机构?就一段时间来看,这一趋势没有很强的成本和效益优势。但必须看到的是,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将以各种形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国际上先进的保险经营规则和理念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到国内,其中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和管理,中国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也许会更多地认可保险中介的作用,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保险中介队伍中来。这样从中长期来看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应给以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地引导、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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