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储备概述
一、国际储备的定义及其构成
通常所讲的国际储备(International Reserve)是狭义的国际储备,是指一国在对外收支发生逆差时,其金融当局能直接利用或通过同其他资产的转换来支持其货币汇率的一切资产。1965年十国集团《创造性储备资产研究小组的报告》对国际储备的定义所作的表述为:一国货币当局所持有的、当国际收支出现赤字时可直接或有保障地通过同其他资产的兑换,用来支持其汇率水平的所有资产。那么具体哪些资产构成国际储备呢?
国际储备的资产构成,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黄金和可兑换成黄金的外汇构成了各国的储备资产,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给会员国提供两类资产,用以补充会员国的国际储备。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国际储备,一般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货币性黄金、外汇储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1.货币性黄金
货币性黄金即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显然,非货币用途的黄金(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不在此列。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为全世界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但由于黄金的开采量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且私人窖藏、工业与艺术用途的黄金需求不断增长,黄金难以满足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扩大对国际储备的需要。自1976年起,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牙买加协议》,黄金同国际货币制度和各国的货币脱钩,黄金不再成为货币制度的基础,也不准用于政府间的国际收支差额清算,但由于长期以来,黄金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最后的支付手段,它的贵金属特性使它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国际储备黄金的非货币化浪潮并未将黄金推出世界历史舞台。因此,近年来黄金虽然在整个国际储备中的占比不高,一直徘徊在10亿盎司左右,但基金组织在统计和公布成员国的国际储备时,依然把黄金储备列入其中。
2.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是当今国际储备中的主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外汇储备增长很快,在世界国际储备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50年仅占27.6%,到1970年已达48.6%,进入80年代以后一直维持在80%左右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以前,作为关键货币的美元是各国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70年代以后,随着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国际储备货币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虽然美元仍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处于多样化储备体系的中心,但其比重在不断下降,其他货币如日元、欧元等地位则相应不断上升。
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Reserve Position),亦即普通提款权(Drawing Rights简称DR)。根据基金组织的规定,会员国的份额决定它从基金组织获取贷款的限额,贷款分为黄金部分(后改为储备部分)和信贷部分。原黄金部分(即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中25%的黄金或外汇部分)的贷款是无条件的;信贷部分的贷款共分四档,均为有条件的,档次越高,条件越高。当基金组织持有某会员国本国货币数额小于基准份额的75%时,其借款能力则相应增加,这增加的部分称为超黄金部分(Super-gold Tranche),这部分的借款也是无条件的。所以,某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净储备头寸等于它的黄金部分贷款加上超黄金部分贷款,也就是说,等于它的份额减去基金组织持有该会员国本国货币的数额。各会员国都把它们在基金组织的净储备头寸列为它们的官方储备资产。
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s)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是由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力,是对普通提款权的补充,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国际储备。一国国际储备中的特别提款权部分,是指该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上的贷方余额。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有以下三点不同:
第一,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份额分给会员国的一种资产,会员国可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交纳份额给予提款的权力,最大额度不超过所交份额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提取。
第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于在行使使用资金的权力,是一种支出,是资产的减少;使用普通提款权等于在使用取得信贷的权力,是一种借入,是负债的增加。
第三,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普通提款权通常3—5年后需偿还。
二、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
与国际储备相近而又不同的一个概念是国际清偿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国际清偿力的含义比国际储备要广泛一些,它不仅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国际储备,而且包括该国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能力、该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其他国家希望持有这个国家资产的愿望,以及该国提高利率时可以引起资金流入的程度等。实际上,它是指一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而无须采取调整措施的能力。如果我们将广义的国际储备划分为自有储备和借入储备的话,那么国际清偿力即为自有储备和借入储备之和。
狭义的国际储备即指自有储备,包括货币性黄金、外汇储备、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四大组成部分。借入储备则由备用信贷、借款总安排和互换货币的安排等几种形式组成。
(一)备用信贷
备用信贷(Stand - by Credit)是参加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申请的一种信贷形式,是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或预计要发生困难时,同基金组织签订的一种备用借款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包括可借用款项的额度、使用期限、利率、分阶段使用的规定、币种等。协议一经签订后,成员国在需要时便可按协议规定的方法提用,无须再办理新的手续。对于未使用部分的款项,只需缴纳约1%的管理费。备用信贷协议中规定的借款额度,有时并不被完全使用。凡按规定可随时使用但未使用的部分,计入借入储备。
(二)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是另一种短期信贷的来源。1962年由基金组织同十个工业发达国家(十国集团)设立一笔折合60亿美元的资金,由十国管理。鉴于会员国大量借款有可能耗尽基金组织的资金,借款国可向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同时申请,经十国集团的2/3多数和基金组织同意,由基金组织向有关国家借入,再转贷给借款国,贷款期限为3—5年,但贷款国如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随时收回贷款。1983年2月,十国集团决定将该项借款总安排协定的资金增加到170亿SDRs,并于1984年吸收瑞士作为该集团的正式会员国,并同意沙特阿拉伯作为联系国,联系的信贷额度为15亿SDRs,共计为185亿SDRs。借款总安排现已成为基金组织增加对会员国贷款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中基金组织担任贷款中介的角色。然而这种贷款设施并不能成为会员国扩大国际清偿力的永久源泉,一旦会员国归还贷款,国际储备仍恢复到原来水平。
(三)互换货币的安排
互换货币的安排(Reciprocal Currency Arrangement)也是借入储备的一种形式。它是两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双边互换备用信贷的一种安排。具体是由两国中央银行相互开立对方货币的账户,并规定相互动用对方货币的额度,在需要资金的情况下,可用本国货币换取对方货币,用以干预外汇市场,稳定货币汇率。一般在3个月后按原议定的汇率换回本国货币,归还借入货币。借入对方货币时,借款国的国际储备增加;在归还对方货币,换回本币时,借款国的国际储备又恢复原状。
三、国际储备的作用
为保持一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持一国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一国毫无例外地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国际储备。国际储备的主要作用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平衡国际收支
一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如果这种国际收支逆差得不到及时纠正,会影响一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国际收支的逆差必须及时纠正。而国际储备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的有力保证。当国际收支逆差是暂时性的,则可通过使用国际储备予以解决,而不必采取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来调节;如果国际收支困难是长期的、巨额的,或根本性的,则国际储备可以起到一种缓冲作用,它使政府有时间渐进地推进其财政货币调节政策,避免因猛烈的调节措施可能带来的社会震荡。
(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国际储备可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影响外汇供求,将汇率维持在一国政府所希望的水平。在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波动是经常的,汇率的频繁波动会严重影响有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因此,各国动用国际储备干预外汇市场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出售储备、购入本币,可使本国货币汇率上升;反之,通过购入储备、抛出本币,可增加市场上本币的供应,从而使本国货币汇率下跌。由于各国货币金融当局持有的国际储备总是有限的,因而外汇市场干预只能对汇率产生短期的影响。但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在很多情况下是由短期因素引起的,故外汇市场干预仍能对稳定汇率乃至稳定整个宏观金融和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三)增强本币信誉,提升国际地位
一国持有国际储备的多少,表明了一国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的实力。充足的国际储备,可以加强一国的资信,支持本币汇率的稳步上升,从而提升一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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