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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的中外合资银行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迅速崛起,绝非一种偶然现象,具有十分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可以说,是当时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催生并孕育了中外合资银行的发展高潮。于是,产生于清末而又长时期处于沉寂状态之中的本国银行业开始受到重视,同时社会各方也期望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创办中外合资银行,开辟一条筹集金融资本的新途径,以谋求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论民国时期的中外合资银行

李一翔

民国成立后,在北京政府时期曾经出现过一个设立银行的高潮,国内的大多数重要银行均兴办于此阶段。这次发展高潮还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本时期成立的众多银行中,中外合资银行的比重较高,先后涌现出中法实业、中华汇业、中华懋业、华义、华威等20余家银行,在当时几乎成为了一种时尚。然而,令世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些中外合资银行虽然经济实力较为雄厚,还享有一定的政治特权,而且在一段时间内也曾获得了程度不等的发展,但大多数银行的经营仍然不成功,最后被迫陷入停业倒闭的境地。此种特殊的经济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相当的重视,有学者在其著述中作出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对经营失败结局的分析仍嫌过于简略[1]。鉴此,笔者将依据相关的历史资料,试图尽可能地对这种现象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勃兴缘由

在近代中国,中外合资银行的出现时间略早于华资银行,清末已有华俄道胜银行、北洋保商银行等创办,进入民国后中外合资银行设立的数量骤然增多,到20世纪20年代初达到发展的顶峰。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迅速崛起,绝非一种偶然现象,具有十分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可以说,是当时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催生并孕育了中外合资银行的发展高潮。就中国方面而言,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组织,之所以热衷于与外国资本合作设立银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国家政体的变革。

1911年10月骤然爆发的武昌起义,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成为气势磅礴的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清王朝260余年的统治,中华民国正式宣告成立。从形式上看,这次国家政体的变革,不同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权的更迭,是由封建君主专权制度向民主共和体制的根本性变迁;从内容上看,尽管以袁世凯为核心的北洋军阀集团长期把持着国家政权,但其具体执政方针仍然体现出某种有限的新意与活力,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历史的发展方向。因此,民国的建立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不仅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且带来了经济的繁荣。据有关资料统计,仅1912年至1916年间中央政府公布实施的各种发展实业的条例、章程、细则、法规等共有86项之多,从而为全国经济的起步发展初步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在共和体制逐步得到广大民众认同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一些可喜变化,努力发展国家经济成为社会不同阶层人士的共同愿望;而且人们的眼光比以往开阔了,开始具备全球化意识,对于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合理性渐渐有所理解。当时,全国朝野中许多人都认识到通过引进外资推动本国银行业和工商业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以孙中山、壮叔英等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均提出了关于创办中西合股银行的更趋成熟的主张[2],直接推动了中外合资银行的创办。

其次是国内经济逐步活跃。

在经过民国初年短暂的混乱局面之后,全国经济的发展很快走入正轨。特别是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内外市场需求骤然扩大,极大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工业生产方面,据统计资料显示,1914年至1919年的6年间,本国私人资本新设立各类厂矿企业379家,创办资本额累计达到8 580万元,平均每年开设63家,新投资本1 430万元,比辛亥革命前后时期(1895年至1913年)约增长了1倍多。同期的私人工业投资规模也相对扩大,与清末最后10余年相比,1912年至1922年间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厂数量有所减少,在5万~20万元之间的工厂数量基本维持不变,而2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工厂数量则呈显著上升趋势。其中,1922年资本额在20万~50万元的工厂增长了67%,50万~100万元的增长了175%,100万元以上的则增长了128%[3]。近代中国本国工业规模最大的行业是轻工业,而其中又以棉纺织工业的发展速度为最快。据统计,1912年至1927年全国新设立华资棉纺厂86家,创办资本总额13 670万元;而在此之前的20多年,全国仅设立华资棉纺厂24家,资本总额亦仅有1 863万元[4]。这一切均充分显示出国内资本主义发展黄金时期的繁荣兴旺。在商业贸易方面,近代中国的对外贸易从一开始便具有极为明显的不平等性,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贸易入超额不断扩大。民国成立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促使这一状况稍有改善,这往往也被认为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全国对外贸易总的发展趋势来看,1923年的进出口净值比1912年增长了将近1倍,其中出口净值的增长幅度略高于进口净值的增长幅度;而且1915年至1919年间中国对外贸易的入超额大幅度下跌,尤其是1919年进出口数额几乎持平[5]。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不但在数量上大幅度上升,而且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提高,由1913年的不到1%提高到1920年代的1.5%~1.9%[6]

受到这种经济急速发展趋势的强劲拉动,国内的资金需求异常旺盛,而资金的供给则相当缺乏。此时银行等新式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的优越性已经逐步显现出来,但华资银行的数量有限,在华外国银行又多注重中国的财政事务,难以满足经济部门的资金需求。于是,产生于清末而又长时期处于沉寂状态之中的本国银行业开始受到重视,同时社会各方也期望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创办中外合资银行,开辟一条筹集金融资本的新途径,以谋求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内银行业以超乎寻常的速度急剧发展起来,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中外合资银行的勃兴。

再次是中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

民国成立后,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对外开放的范围及开放程度均较前有所扩大和提高,而且中外之间的民间经济交往也变得日益频繁起来。对于大多数外国投资商来说,他们之所以热心于与华商合办银行,主要是为了谋求发展本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业务。尽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外贸易一度受阻,但战争结束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在华洋行势力大为扩张,1913年全国有洋行3 805家,到1920年增至7 375家,增长了将近1倍[7]。战争对各个列强国家所造成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日本和美国由于卷入战争的程度不深,便利用战争期间的有利时机扩大在中国的影响,致使它们在整个中外贸易中的地位上升较快,特别是日本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而英国、法国等国由于在战争中受损严重,其在中外贸易中的长期优势地位开始动摇。这就是民国时期较多出现中日、中美合资银行的一个重要背景条件。

此外,中外合资银行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制度方面的优势也促进了它的快速成长。从理论上讲,与本国银行比较,中外合资银行由于外国资本的介入,必定受到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影响,其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更加符合现代公司的规范,因而也比较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而且,鉴于当时中国政府对外国银行一贯采取妥协政策,通过中外合资的方式,则可以享受设立手续快捷等种种便利。

总之,整个北京政府时期,中外合资银行在国家政体变革、国内经济逐步活跃、中外经济交往增多等一系列因素的推动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该时期国内银行业蓬勃发展的一道风景线。当时有学者曾对此种现象作过如下评价:“民国以来,中外合办之银行,接踵而起,尤以近两年为盛……就此以观,世界所有之头二等国,殆均与吾国合办银行,吾国在国际金融上可称各国均不我遐弃矣。……合办之利益,无也,吾国许其有发行兑换券之特权,其尤妙者,并许其有代理国库之特权,此合办银行所以有增进也。”[8]

二、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发展概况

中外合资银行始于清末,但当时的情况是筹议者众而实施者寡,仅有华俄道胜银行、北洋保商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几家设立。民国成立后,中外合资银行这种形式开始得到社会各方认同,不仅筹议者众而且实施者也不少,数量逐渐增多,至20世纪20年代初达到发展顶峰。据不完全统计,从1913年中法实业银行设立起,到1922年华威银行设立止,10年间累计设立了20余家中外合资银行,其中以1920年前后设立的家数最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情况统计表(1913—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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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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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行月刊》第1卷第6号,1921年6月5日;沈刚:《全国银行业之解剖》,《银行杂志》第2卷第12号,1925年4月16日;《重庆五家著名银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民国时期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所涉及的国别大致有法国、日本、美国、意大利、挪威、丹麦等。其中大多数银行系中国与日本合办,但仅以中华汇业银行的规模为大,其余各家银行的规模均不大,且活动地域大多局限于东北地区。除此之外,中国与法国合办的中法实业银行,与美国合办的中华懋业银行,与意大利合办的震义银行,与挪威、丹麦合办的华威银行等,规模也都比较大。当时纯粹的华资银行中规模与之相当的只有中国、交通两家银行。除上表所列示的各家银行之外,还有属于中国与日本合资的中日银行(1917年)、振兴银行(1918年)、上海银行(1918年)、铁岭商业银行(1919年)、开原银行(1919年)、大东银行(1921年),以及中国与英国、加拿大合资的汇通银行(1922年)。不过,由于这些银行缺乏更为详细的资料,故未收入上表。

下面试对中外合资银行中的中法实业、中华汇业和中华懋业这三家规模最大的银行作一具体介绍。

1.中法实业银行

1912年春,成立不久的北京政府以“善后改革”为由,向六国银行团举借长期巨额借款,名曰“善后大借款”。时任财政总长的熊希龄为借款之事与六国银行团进行交涉,但因银行团提出的政治、经济条件异常苛刻,屡议未成。正当熊希龄一筹莫展之际,代表法国利益的东方汇理银行见机行事,出于图谋独家控制中国财政金融的目的,故意向熊氏透露出六国银行团内部各方之间因牵制太多而相持不下的隐情,进而提出劝导:“中法交情素称辑睦,不如两国为经济上之联络组织一中法银行,以实业为前提,俟信用既彰,即可源源输入外资,以减轻中国财政上之困难。”[9]熊希龄为法国方面描绘的美好前景所动,认为如果中法两国能够联合设立一家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大量引进国外资本,由此可以解决中国政府在财政上的燃眉之急,遂“嘱其(东方汇理银行)将详细办法及巴黎市场情形,切实调查开具节略,以便斟酌办理”[10]。该银行见其建议得到中方回应,甚为卖力,立即派人到巴黎活动,鼓动各大财团共同出资,结果赞成者甚多,并很快派遣代表来北京与财政部接洽具体事宜。随后双方就合办银行的组织形式、股本额及出资比例、银行名称等进行了洽谈。

不久,北京政府内阁改组,周学熙接任财政总长,继续与法国财团代表交涉。当时周氏以创办实业著称,对与外人合办一实业银行颇感兴趣。他在交涉中提出:“既称实业银行,则该银行对于中国实业当与以极便利之利益,以最低微之利息贷款与实业公司之要求。”[11]但这一正当合理要求却得不到法国财团代表的认可和响应。经过反复的谈判协商与讨价还价,法国财团代表与中国政府终于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筹组银行,名称定为中法实业银行,依照法国法律在法国办理注册,并报经北京政府特许,成立了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

中法实业银行于1913年7月正式开业,总行设在巴黎,额定资本为4 500万法郎,分为9万股,其中法国银团投资三分之二,中国政府认购三分之一,计3万股,内有普通股29 000股、创办股1 000股[12]。按章程规定,以后增资扩股时中方仍可享受加缴三分之一的权利,但在开业25年内,不得以创办股与普通股作抵押或出让。该银行的董事团和总行均设在巴黎,仅在北京设立营业局,按照董事团的授权督理一切营业事宜。虽然银行章程规定“华人有被选之权”担任董事,但在董事团第一届12名董事中,华人董事仅有1名。章程还规定银行经营期限为90年,并标榜“以发达中国实业为宗旨”,其实它主要是为法国政府及各大财团在华扩大各种经济权利服务的。

由于享有种种特权,中法实业银行初期业务发展十分顺利,各处分支机构扩充较快,共有分行22处,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天津外,还在汉口、济南、昆明、广州、福州、汕头、香港、奉天等地开设分行;境外在西贡、河内、海防、海参崴、横滨、新加坡、伦敦、马赛、里昂等地也设立了分支机构。1920年又因业务发展需要,将资本额增为15 000万法郎,实收7 500万法郎,中法双方各按原定比例增认[13]。该银行一经成立,北京政府即特许其拥有纸币发行权,此后它在天津、北京、上海等地的分行相继发行了兑换券,高达数百万元之多。该银行自开业起就经手办理对北京政府的各种所谓“实业”借款,笔数甚多,主要有1913年10月的“中法实业借款”,合同订借额1.5亿法郎,后因欧战爆发造成法国国内金融困难,实借额1亿法郎,折扣八四,实收额为7 794万法郎,以兴办实业收入作抵押,不足之数以酒税抵补[14]。1914年1月的“钦渝铁路借款”,合同订借额6亿法郎,用途为修建广东钦州至四川重庆的铁路及其他辅助工程[15]

除了发行纸币和代理对北京政府的借款外,中法实业银行经营的其他普通业务范围很广,如办理各国货币的活期、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从事工商业抵押放款、信用放款和往来透支,经办国内外汇款和库房、保险箱出租等业务,同时代销法国彩票和债券,代客买卖美、英、法三国公债及各种股票。开业之初,存款业务一度发达,仅中国境内的存款额曾达到6.75亿法郎[16]。进出的汇款总额每月不断上升,在法国的数万名华工往国内汇款全部由该银行办理。除此之外,该银行还进行了一些企业投资,如在北京扩建北京饭店,开办金属冶锻修配厂,在天津创办永和营造公司等。因此,银行的盈利颇为可观,各种放款利息和各项手续费收入逐月增长。银行最初的五六年间一直发放高额股息,平均达到20%左右,使500法郎一股的普通股票在巴黎证券市场上的价格经常维持在2 000法郎的高水平之上[17]

2.中华汇业银行

中华汇业银行是中日两国政府达成西原借款的产物。1916年10月,日本大隈内阁因为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丧权辱国的所谓“二十一条”,态度过于强硬,最终引起元老派的不满而被迫下台。取而代之的寺内内阁吸取大隈内阁失败的教训,为争取缓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日的情感,修改了前任的对华外交方针,尽力标榜“中日亲善”与“经济提携”,并以支持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作为交换条件,谋求与北京政府的合作。为此,日本政府于1917年、1918年先后提供给中国政府多笔借款,总额合计达14 500万元,即所谓“西原借款”。在借款协议达成之际,日方还以“为了给今后计划的实行打下基础”为根据,与北京政府交换了关于筹设中日合办银行的备忘录。这是因为日本专门从事国际汇兑业务的正金银行成立已久,如要用它来做经理西原借款的工具,容易引起中国民众的反感,所以需要改换面目,新设一家中日合办银行来承担这项任务。

1917年8月,北京政府的外交总长陆宗舆与日本政府的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具体讨论了中日合办银行一事,双方均认为十分重要,遂决定设立中华汇业银行,主要经营中日两国之间的汇兑事业,同时兼作西原借款的收款及经理机关。当时,由陆宗舆以中方股东代表的身份与日本的三家银行几度磋商之后,于8月10日宣布成立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并制订了《中日合办中华汇业银行约规》,宣称其宗旨主要是为了增进中日两国的贸易活动。

中华汇业银行资本额初定1 000万日元,先收二分之一,分作10万股,中日双方各认半数。日方主要股东为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其余股东为一些有对华业务关系的日本企业,如日本兴业会社、大仓洋行、中日实业公司等。中方股东由中国、交通两银行各认股款的十分之一,其余大部由一批亲日派官员出资,如陆宗舆、曹汝霖、章宗祥、段宏业、丁士源等人都是大股东,还有一小部分股份是由上海工商界人士认购的。

1918年2月1日,北京政府财政部批准中华汇业银行注册,不久该银行筹备就绪,并开始正式对外营业。总行先设北京,后迁天津,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分行。

作为中日合办的银行,中华汇业银行既不同于纯粹的在华外国银行,也不同于先前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和中法实业银行。后两家银行中国方面虽然都有投资,名义上称作合办,但实权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完全由外国经理主持,华经理即等于外国银行的买办,既不参加管理,也不能过问业务,不过是雇员身份而已。中华汇业银行则不然,确实由中日合办,两国所持股份相同,名义上的权位也是平等的。

中华汇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直接或间接为中国政府筹借外债并经手借款的收转。1918年2月开张后半年间即为政府经理了两项借款,即4月30日成立的2 000万日元有线电信借款和8月2日成立的3 000万日元吉黑金矿及森林借款。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国内掀起轰轰烈烈的反日浪潮,北京政府举借日债活动遭受到强大阻力。自此以后,该银行便以小额、短期、高息的借款,为北京政府提供各项军政临时费用。据统计,截至1928年末止,北京政府的中央及地方两级向中华汇业银行借款的本利高达10 508万余元,其中属于代理日本兴业、朝鲜、台湾三银行的借款本利8 754万元,本行借款本利1 754万元。该银行的另一项主要业务项目为经营中国的国际汇兑,对外汇兑款项合计达153 682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中国从日本所借款项及其代收代转款项的汇兑[18]。此外,该银行还拥有纸币发行权,发行银本位兑换券,主要流通于华北和辽宁一带。

在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汇业银行凭借其优势地位获得了相当的利润,1918年至1927年间平均每年达到131万元,其中1919年甚至高达173万元,在此期间“每股本一百元,已经分得股息一百十二元”[19]

3.中华懋业银行

中华懋业银行是中美两国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银行。在此之前,中美之间曾酝酿过多次联合创办银行的计划,最终均归于流产。1918年秋,囊中羞涩的北京政府以全国的烟酒税作担保向美国借款1 000万美元未果,遂建议参照中华汇业银行的设立方式由中美两国共同出资开办银行,以达到吸引美国资金来华的目的。美方经过再三权衡后对此项建议表示赞同。1919年4月双方拟具银行章程,确定名称为中华懋业银行,并以“增加中美间之国家贸易”为创立宗旨,呈请北京政府财政部核准。同年12月1日该银行召开成立大会,次年2月6日正式营业。总行先设北京,1923年后迁往上海,并先后在北京、天津、汉口、上海、济南、石家庄、重庆等地设立分行。其间还应美方董事的要求,兼并了美国国际汇兑银行设在中国的哈尔滨分行和设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分行[20]

中华懋业银行的资本额初以美元计算,共计1 000万美元,先收半数,由中美双方各认缴二分之一。中方股东有李秀山、陈调元、张勋、钱能训、徐恩元等民国军政要员和施省之、傅筱庵、沈志贤等工商界人士;美方股东有大通银行、海顿司都银公司及太平洋拓业公司,各占美方股额的三分之一。按其章程,银行董事名额定11人,其中中国董事6人、美国董事5人;监事名额定5人,其中中国2人、美国3人;董事中互推华董1人为总理,美董事1人为首席协理,以示推重中国之意。总行第一任总理为钱能训(即当时的北京政府代理国务总理),协理2人,为徐恩元及美国人托马斯。1923年托马斯辞职,由另一美国人卫家立继任。1924年钱病故后徐恩元升任总理,沈吉甫任协理。1925年徐病故后沈吉甫升任总理,张伯龙、沈叔玉任协理。

根据章程规定,中华懋业银行主要从事国外汇兑业务,后来通过大通银行的关系获得了一笔巨额的信用透支后,更是大量承做中美进出口贸易的信用保证业务。这笔透支金的提供者为:大通银行50万美元,克罗格国民银行80万美元,美国对外银公司80万银元,年利率为3%[21]。当时在中国做信用证外汇业务可获利1分,所以利润是很高的。不过,由于中国的国际汇兑业务早已被汇丰银行等外国在华银行所操纵,中华懋业银行的国外汇兑业务开展得颇不顺利(后文还将论及)。除了主要的外汇业务外,该银行同时兼做一般存放款及储蓄业务。存款来源多为中外商行和政府官员等,英美烟公司为其大存户之一。天津分行吸收了不少北洋要人及清室遗老的存款,如曾任江苏督军的李纯及其家族有巨款存入,溥仪在津出卖古董后也将所得款项存入该银行。此外,该银行在开办时曾谋求取得全国烟酒印花税款代理金库特权,因遭到中外各方的反对未能达到目的,但经北京政府批准取得了发行钞票特权。所发行的银本位纸币,主要流通于华北、华东和东北黑龙江一带。

三、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最终结局

整个20世纪20年代是近代中国金融业曲折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特殊时段,一方面包括新式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得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潮频繁发生。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1921年7月2日中法实业银行突然停业,拉开了中外合资银行停业倒闭的序幕。1923年10月中法振业银行停业破产,同年底华义银行的华股全部转让给外方,次年被改组为纯粹的意大利资本银行;1925年震义银行停业清理;1927年四川美丰银行的外方股份退出,改组为纯粹的华资银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中外合资银行的生存条件更为恶劣,又相继有中华汇业银行、华威银行、中华懋业银行停业清理,再加上清末设立的华俄道胜银行也于该时期破产倒闭。至此,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热潮逐渐冷却下来。下面仍对中法实业、中华汇业和中华懋业三家银行的停业倒闭过程再作具体介绍。

1918年以后,中法实业银行的经营开始走下坡路。以北京分行为例,先是投资内河运输业失败,后又从事大米的国际进口贸易,因国内行情把握不准而无法售出,在转运法国途中被德国水雷炸沉,损失惨重。又因战事方酣,海运保险已经停止,损失只得自负。遭此连续的巨大损失,银行元气大伤,资金周转出现了紧张情势。为了挽回业务上的颓势,该银行不惜孤注一掷,多次抽调资金参与巴黎股票市场投机,结果仍归失败。于是,银行捉襟见肘、内外交困的窘况终于掩盖不住了。

1921年年初,法国政府及法兰西银行知悉中法实业银行地位危难,当即商请各银行组织银行团援助该银行,并研究改组的方法,但均无结果。中国政府也为改组银行一事,曾派财政部次长吴鼎昌与该银行磋商办法。双方旋于同年6月9日和6月14日互换公函,声明中国政府有指派本行董事会三分之一董事的权利,并同时在北京设置管理处,副处长一职由华人充任,所有在华各分行的全部事务应由该副处长受董事会的监督,协同法派处长执行。6月30日,在巴黎的中法实业银行董事会鉴于银行资金支出短绌,债户追讨,应付维艰,特向当地商事法院提交营业盈亏对照表,请求判准援用战时变通办法继续营业。商事法院经审核认为手续不符,答复须待到7月25日该银行股东大会议决之后再行提出,方能予以判决。然而,尚等不及股东大会召开,中法实业银行已难于支撑,只能宣布停业。从7月2日起,中国境内的中法实业银行所有分行同时暂停营业。

对于该银行停业的原因以及停业前维持办法的失败,法国政府主张对外严密封锁消息,以免引发事端。但新闻界很快将消息透露出来,法国舆论大哗,抨击的矛头直指政府,认为中法实业银行是本国在远东地区的经济桥头堡,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此时因国家战败深受影响的德华银行也在重整旗鼓,本国政府则任由该银行停业,不给予全力维持,从而使法国在远东地区的信用受到严重损害。尽管国内舆论反应激烈,法国政府依然拿不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中法实业银行最终还是难逃停业的厄运。事后法国官方派人清查了该银行帐目,发现股本亏蚀在四分之三以上,依公司法已不能复业。但鉴于该银行过去在中国享有一定信誉,为法国带来过不少实际利益,故而始终不宣布其破产。

停业后的中法实业银行几经曲折,至1925年7月改组为中法工商银行,仍为中法合资,由法国方面出资80%,中国方面出资20%,中方投资者主要为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此后,该银行在华各分行也相继复业,但业务的进展已大不如前,也不再发行钞票[22]

中华汇业银行的设立宗旨名义上是为增进中日两国贸易活动服务,实质上是日本进行对华经济扩张的一种手段。该银行一直与北京政府中的亲日派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业务的开展也严重依赖于政府部门。随着北京政府的倒台,中国政局发生了重大改变,该银行总管理处也于1928年夏匆匆迁至天津租界。

中华汇业银行规定以日元为股本单位,开办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之际,全球金价最便宜,日元行市也最低,每1日元仅合银元4角左右(最低价只合3角7分),所以招股的时机和条件均特别良好,全部股款很快便招收足额。后来由于该银行大量对北京政府放款,并且多半是有借无还,沉淀的资金积累甚巨。至1927年夏该银行因为现款不足需要增资,由理事会议决定续收股本四分之一,计250万日元,中日各半,中方需要交付股款125万日元。此时日元汇价已高,差不多与银元平价,老股东中有一部分人对于续付股款感到吃力。加以大股东方面有些人担任银行理事或监事,知晓银行内部状况,深感前途不妙,虽有力量亦都不肯再交付股款。而日本方面则坚持须待中方股款全数收足后再一次性交付,因此股本续收一时难以完成,银行的业务经营随即陷入困境。

当时实际执掌中国北方军政大权的奉系军阀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经过权衡得失后认为实有维系中华汇业银行的必要,为此加入了相当数额的股份,暂时缓解了银行的燃眉之急。1927年10月,由奉系集团正式接管中华汇业银行,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扭转不利局面,如通知各分行努力揽收存款,推行天津地名钞票,添设奉天分行以图拓展新的业务。然而不久大势骤变,北伐军逐步北向,奉系军队被迫退出关内,所属军政人员也全部陆续撤离北京,北伐军于1928年6月8日进入北京。奉系人员在出关之前,纷纷向中华汇业银行提取存款,为数很大,上年续收的部分股款到此告罄,该银行的头寸陡然感到吃紧,每天都在艰难支撑。再加上先前发生了“五三”济南惨案,激起全国人民的反日浪潮,京、津两地的民众对该银行表示不信任,纷纷挤兑提存,难以为继,遂于12月8日各分行同时宣告停业。

中华懋业银行是中国政府特许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资本非常雄厚,规模宏大,而且取得了发行特权,其地位几乎与中国、交通两银行相当,理应大有可为。但实际上该银行开业后颇不顺利,业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佳,至1929年终告停业清理。总结该银行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初期股本以美元为单位,为日后的经营埋下了不利的隐患。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最初阶段国际银价异常坚挺,银元0.8元可换美元1元,但不久银价即转趋下跌并持续走低,形成所谓金贵银贱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资本以美元计算,而在华经营业务又以银元计算,便会产生一个盈亏问题,资产负债以美元计算将不断减值,资本总额愈形缩小,有如减资。因此,为了抵消银价下落造成的影响,该银行不得不做美元掉期交易。此种交易是在银价下落时卖出即期或近期美元,同时买进远期美元,所以又名套头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使一切交易的美元价值在特定时间和数量内暂时保持稳定,也可以使银价对银行业务的长远影响缓和下来。但卖出、买进的时机把握不准便会出现差额(即贴出利息),如经常大量地做这种交易,则累积起来的贴出利息是相当巨大的,从而形成亏损。更何况套头交易只能在短期内起缓冲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后来中方建议改股本单位为银元以避免这种损失,并于1922年派人赴美交涉,取得大通银行的赞同,将股本改为1 000万银元,同时通过大通银行取得了大通及克罗格国民银行等所提供的巨额信用透支,以便发展外汇业务。可惜后来该银行的外汇业务经营均不得法,不仅未能获利,反而亏损甚巨。

第二,贷款业务把关不严,出现巨额呆帐。中华懋业银行天津分行曾大量放款给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协和贸易公司,不料1927年秋该公司因投机失败突然宣告破产,资产所剩无几,而负债却高达700余万元。协和公司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但银行手中握有的大多是空头栈单,根本起不到抵押的作用。在所有受害者中,中华懋业银行首当其冲,共计贷出200多万元,多成呆帐[23]。同时因为呆帐风声外传,引发该银行钞票发生挤兑,幸亏其发行准备原为十足准备,所以未被挤倒。不过,经历协和公司倒闭事件后,该银行已是摇摇欲坠了。

第三,银行内部纷争激烈,对业务经营造成严重冲击。首先是中美股东之间围绕银行的业务方针发生分歧。当初美方股东愿意投资创办中华懋业银行,主要是期望以此来推动中美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倾销本国商品,因而极力主张集中资力经营国际汇兑,并建议在纽约及旧金山经常存储一笔巨额资金,充作经营国际汇兑业务的基金。中方股东则认为美国的利率水平远低于中国,不如将行内资金主要用于国内放贷以谋取高利,同时还希望能大量引进美国的低利资金。双方的业务主张差异太大,难以达成共识,对银行开展业务造成极大的障碍。其次是中方人员之间的派别争斗也很严重,内部有美国派、留学生派、买办官员派,各派的力量此消彼长,矛盾十分尖锐。1925年徐恩元去世,由原任华俄道胜银行买办的沈吉甫升任总理。徐恩元在世时尚能维持各派间的均衡,使其和平共处。徐死后群龙无首,派别争斗愈演愈烈,彼此之间相互掣肘,各不退让,严重干扰了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

1927年以后,中华懋业银行的经营每况愈下,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为改变日益显露的颓势,该银行于1928年拟定改组计划,邀请中国、交通、金城、大陆等华资银行加入股份,但四银行经查帐后未予同意,仅提供了部分贷款支持。而此时美国大通银行见银行营业不振,坚决要求退股,更是雪上加霜。后来几经周折,最后南京国民政府内部的桂系集团对该银行发生兴趣,与美方代表谈判成功,接收大通银行全部股份并参与经营。但至1929年底蒋桂决裂后,改组亦不可能,该银行不得不全部停业清理。

四、初步的分析

以上通过对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快速发展过程以及最终失败结局的叙述,不难看出,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短暂发展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既不完全是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的工具(这一点有别于外国在华银行),但也未实现创办者试图借此促进中外经济交往、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初衷,只不过是近代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的匆匆过客而已。

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国在华银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其一,外国银行是凭借帝国主义势力及所谓在华享有“治外法权”而擅自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发行纸币的,不具备合法地位。中外合资银行则是由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并经注册领照的,呈准享有纸币发行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其二,外国在华银行经营各项业务,从不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督检查,更不向中国政府报送任何营业报告。中外合资银行均由中国政府派驻银行监理官,负责监督检查其各项业务,并依照中国法律按期造送各项报告表册。其三,外国在华银行的资本主要来源于所在国,有的银行也吸收华人资本,“不过附股而已,并不能实行其股东之职权”。在中外合资银行的资本构成中,中方资本一般不低于50%;在总分行职员中(如总裁、总经理、经理等),凡正职一席一般由华人担任;双方签订的合办契约或章程等文件的解释,一律以中文为准。

总的来说,中外合资银行的出现,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起步发展但又尚未获得充分发展的产物,可以视作现代经济组织的一种过渡形式。当时社会各方均对它抱有较高的期望,指望其能够为中国的近代化建设作出一份特殊的贡献。然而,中外合资银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始终存在着三大矛盾,从整体上影响和削弱了它的作用,并最终导致其完全失败,对此试作如下初步分析。

第一,中外合资银行在强调尊重中国主权的表象下,实际上却经常损害中国的正当权益。

几乎所有的中外合资银行在其章程中,均强调要充分尊重中国的主权。中法实业银行作为民国时期设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一开始它的这种表面文章还做得不够充分。该银行依照法国法律在法国办理注册,并报经北京政府特许,董事团和总行均设在巴黎,仅在北京设立营业局,按照董事团的授权督理一切营业事宜。虽然银行章程规定“华人有被选之权”担任董事,但在董事团第一届12名董事中,华人董事仅有1名。此后设立的中华汇业银行和中华懋业银行开始大做表面文章,不再像中法实业银行那样在银行名称中冠以“中日”和“中美”的字样,而是代之以“中华”的招牌,显示出尊重中国主权的寓意。在中华汇业银行的约规中,规定“本银行设总理一人,专务理事一人”,“总理为中华民国人,专务理事为日本人”。在约规的“附则”中,又特别书明“各行经理,原则以华人为正,日人为副”[24]。身为该银行第一任总理的陆宗舆曾说:“其资本虽双方各半,而法律受裁于中国,大权一归于总理。华人有总理,日方只有理事而无协理。营业之行长,专定为华人,而日人只为其副……此实为中外合办银行之创例。”[25]中华懋业银行的美方发起者更以尊重中国主权、强调双方平等、祛除官方色彩、发展民间交往为己任,自称是首先在中国注册且完全“依照中国法律进行活动”的中外合办企业。按其规定,在公司董事会11名董事中中方占6名而居多数,并由中方董事任总理,美方董事任第一协理。所有这些显然都在刻意表明外方投资者对中国法律和中方权益的尊重。

然而,中外合资银行的实际运行过程并不是如此这般。在各家银行中,业务经营的实权仍然操于外人之手,如中华汇业银行的日方专务理事由于“专管本银行之日常业务”,得以一直通过“辅佐”的方式架空总理,在经营决策中尽力迎合日本政府及财团的政治、经济需求,往往置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而不顾;即使规定各分行经理原则上以华人为正,但实际上由日人担任经理的也不少,所谓的规定根本当不得真。中华懋业银行的情况也是如此,完全由美方协理总揽经营大权,其名为协理,实为总理。中方总理的形同虚设,还在于该银行在董事会之外另设有两套由美方掌控的监督机构:一是以美方协理为首,美方人员占多数的业务委员会;二是以美方股东为主的驻美评议委员会。业务委员会有议决事项交总理、协理执行之权,有指挥营业部主任之权,有最终决定各级职员薪津和股利分配之权。驻美评议委员会也可随时以函电干预重要行务。这种凌驾于总理之上的机构设置,极大地制约了中方总理的权限。

正是由于中外合资银行的这些特性,从感情上不能为中国人民所接受,一旦遇到经营危机,不但得不到支持,反而容易受到冲击。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后,引发了全国人民的抗议浪潮,成为导致中华汇业银行倒闭的直接原因之一。

第二,中外合资银行强调要发展“纯商业性质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却与中国政府关系密切,所有业务中与政府有关的部分占了较大比重。

在具体的经营方针上,中法实业银行一向标榜“以发达中国实业为宗旨”,而中华汇业银行的宗旨也是为了增进中日两国贸易活动,中华懋业银行更是宣称将努力从事正当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实际运作中任何一家银行都未真正按所定“宗旨”行事,无一例外地与中国政府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大量对政府放款或临时融资,把自己的兴衰繁荣与政府紧紧结合在一起。中法实业银行经办了多笔法国财团对北京政府的所谓“实业”借款,中华汇业银行直接或间接为中国政府筹借外债并经手借款的收转也是不争的事实,该银行后来在一份声叙复业理由书中称:“本行开办以来,对中国政府负帮助之使命……本行与中国政府既有密切关系,所借与政府各款,因中国政府内乱频兴,以致本息均无着落。”[26]由此可知,“官欠”是导致该银行停业的原因之一。而从银行的创立资本来源看,尽管中华懋业银行的政府色彩最淡,且主要从事国外汇兑业务,很少经办对政府的大笔借款,但该银行后期却对北京政府及其各级官员大肆放款,有不少都是无任何抵押物的信用放款,共计达700多万元[27],导致全行几乎陷入周转不灵的境地。

从这些银行最后的倒闭结局来看,它们看似实力雄厚,其实根基并不牢固,甚至说是十分脆弱的,容易受到国内政治局势变动的影响。也就是说,银行与政府捆绑在一起,高收益与高风险是相伴而生的。中华汇业银行和中华懋业银行停业的政治背景就是中国政局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北京政府的倒台,这两家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的银行失去了政治上的屏障和依靠,转而投靠南京国民政府又得不到回应,所以很难继续生存下去。

第三,中外合资银行强调要以现代企业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却具备一切中国本土企业的弊端。

中外合资银行作为一种新式金融组织,由于外国民间资本的介入,应该能够为企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因而具备了成为现代企业的客观条件。有个别外方人士在论及中华懋业银行时甚至说:“银行要想成功,必须将管理方面的控制权,包括人事任命权在内,都交给美国人掌握。他们应该有全权实行绝对不讲情面的现代银行管理方法和责任原则。”[28]

尽管这些银行具备了中外合资的外形,但并不一定就能够成为现代企业。其实大多数中外合资银行的经营管理还是比较落后的。首先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外方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因自身地位的优越容易养成刚愎自用、跋扈难驯的习性,对于开展业务十分不利。中华懋业银行完全由外方人员把持的外汇业务屡遭挫折便是一例。而担任中方负责人的多是在任或卸任的政府官员,这些人“于金融事业,从前毫无经验,不得不勉效其劳”[29],既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又不具备起码的事业心,而是将官场的一套作风带入银行内部,影响极坏。其次是经营管理有章不循。既不遵从拟定的正确业务方针,也不太讲究经营原则,一切日常的业务活动随意性较大,贷款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外汇业务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投机成风,往往都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次是银行内部的争权夺利较为激烈。中外合资双方之间、中方管理人员之间常常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形成严重的内耗,极大地妨碍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此外,从管理人员到普通行员,各种贪污腐化、营私舞弊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由此观之,在北京政府时期,创办中外合资银行的指导思想与具体的实践活动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其根本原因一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国家主权严重受损,对于中外合资银行尚不能采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保中方的正当权益真正落实到位;二是由于国内缺乏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人才,致使中方代表在中外合资银行中始终居于从属地位,既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外方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中外合资银行陆续倒闭这一无情的事实,使人们对它在中国的命运产生了深深的怀疑,据此认定包括中外合资银行在内的合资企业形式并不适宜在中国生长,因而也就失去了继续创办的热情,再也没有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产生,至此中外合资银行终于走完了自己的历史进程。

(作者李一翔,东华大学教授)

【注释】

[1]汪敬虞于1998年发表了《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中的中外合办银行》(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一文,并于次年出版了《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在他的著述中分别对设立于晚清及民国时期的中外合资银行进行了介绍,但重点在晚清时期,而对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论述较为简略,特别是关于其最终历史命运的交代仅有寥寥数语。不管如何,汪先生的研究成果还是为本文所进行的探讨奠定了基础。

[2]具体参见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112页。

[3]赵德馨主编:《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39~141页。

[4]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附录一。

[5]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19页。

[6]何炳贤:《中国的国际贸易》,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7页。

[7]刘克祥、陈争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8]《银行周报》第5卷第17号,1921年5月10日。

[9]《申报》,1912年12月24日。

[10]《申报》,1912年12月24日。

[11]《申报》,1912年12月24日。

[1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857~859页。

[13]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14]《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4卷,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599页。

[15]《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5卷,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16]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199页。

[17]吕德宝:《有关中法实业银行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

[18]魏振民:《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营业概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19]中华汇业银行档案:“中华汇业银行总理王荫泰等的联合提案”,1930年3月。转引自魏振民:《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营业概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20]平斋:《中美合办中华懋业银行的始末》,《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1964年内部版。

[21]朱彬元:《中华懋业银行的成立及其停业》,《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2]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第199页。

[23]平斋:《中美合办中华懋业银行的始末》,《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

[24]《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276、1278页。

[25]陆宗舆《:段祺瑞的参战和借款》,《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

[26]转引自魏振民《: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营业概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27]朱彬元《:中华懋业银行的成立及其停业》,《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5辑。

[28]转引自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第394~395页。

[29]《中华汇业银行中国股东会议记录》,《银行周报》第13卷第9号,192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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