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初期“南小四行”的改组
张徐乐
“南小四行”即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和中国通商银行四家官商合办银行,因其总行均设在上海,其实力和影响虽然无法与中中交农四行相比,与“北四行”、“南三行”那样的全国性大商业银行也有较大的差距,但仍然在金融界声誉卓著。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及相应政策,由新中国政府接收其官股部分,并派出公股代表参与行务管理,四家银行由此被改组为上海最早的一批公私合营银行。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变化下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新中国政府在重建新的金融制度与构建新秩序的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关于南小四行历史的研究成果,有陈礼茂著《论国民政府对中国通商、四明和中国实业三银行的改组》[1]、《救济与控制:中国通商、四明和中国实业三银行的改组》[2],两篇文章都是探讨20世纪30年代中国通商等三家银行被国民政府改组的内容。另有黎霞著《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始末》[3],利用上海市档案馆所藏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对解放后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的历史过程已有大体的介绍,但主要侧重于对业务经营情况的梳理。拙著《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4],也提到解放初期四家银行被改组为早期公私合营银行的内容,但对其改组的具体情况及意义略于论述。本文将主要以上海市档案馆所藏四家银行的档案为主体史料,结合已刊档案和其他资料,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上海解放初期“南小四行”的改组情况进行述评。
一
“南小四行”分别建立于晚清与民国初年,历史上都曾经过多次改组,或商办,或官办,业务经营方面都取得过骄人的业绩。但到1930年代,四家银行均成为官商合办银行,官股均在股本总额的50%以上,成为国民政府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新华银行)
创建于1914年10月,由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共同拨款设立,总行最初设在北京,1931年迁到上海。最初的新华银行主要办理活期储蓄与定期储蓄、公共储金、四季储金、团体储金及储蓄流通券,并受政府委托发行有奖储蓄票等,在中国金融史上,新华银行是经营储蓄最早及倡导最有力的储蓄银行。1930年,新华银行因受国内战事影响,亏损严重,濒于倒闭,后经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的援助,实行改组,增加中交两行所代表的官股份额,由董事会推举冯耿光为董事长,聘请王志莘、孙瑞璜分别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三人所担任的职务一直到上海解放而未改变。1948年9月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办法》,规定所有商业银行需将原来的法币资本额调整为金圆券。据此,新华银行董事会讨论决定资本额增资为金圆券200万元,其中半数100万元由资产升值抵充,另外半数100万元则以现金交纳。在新华银行的股份中,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大约占60%。
上海解放前夕,总经理王志莘、副总经理孙瑞璜向全体员工宣布,任何个人可以自由去留,而新华银行之机构“不撤不迁”,并通电各地新华银行分行一律执行。因而,新华银行得以完好地保留下来,迎接解放。
2.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为四明银行)
创办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是宁波工商金融界人士在上海投资创办的,属于中国商办银行中建行较早、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储蓄、存款、放款、贴现、汇兑等业务。20世纪30年代是其业务大发展时期,然而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由于经济形势的恶化,四明银行业务经营陷于困顿,被国民政府明令整顿改组,1937年2月四明银行增资400万,其中官股占91.6%,由财政部税务署署长吴启鼎兼任董事长。1948年11月,又遵照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办法规定,调整资本为金圆券200万元,其中半数以上海分行行屋基地升值,其余以现金按股额比例分别增缴财政部。其中,官股金圆券由中央银行先行垫付,占股本总额的95.48%[5]。1949年4月,四明银行总行奉常务董事会决议,赴台北组织总行台北办事处,总经理吴从先与多名高层管理者赴台湾,该行大部分资金抽逃台北,除房地产外,流动资金荡然无存。解放前夕,四明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为汉口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苏州支行、杭州支行、绍兴支行、徐州支行、兰州支行、成都支行与重庆支行等,另在上海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3.中国实业银行(以下简称为实业银行)
由北京政府财政部奉令筹办,1919年4月在天津开业,额定资本2 000万元,收足股本350万元,创办人为前财政部长周学熙、前中国银行总裁李士伟、前国务总理熊希龄、钱能训以及若干实业家。该行股本除了发起人认股和招募股款外,还有长芦、东纲和两淮的盐商奉北京政府指令的投资。1932年4月总行迁移上海,设有北京、济南、上海分行,并在多处商埠设有支行、办事处,经营银行各项业务、保管箱和仓库业务等,另有会计独立的储蓄部。该行曾获得北京政府特许发行兑换券,由于经营不善以及津沪行之间未能协调共济,于1932年初发生过挤兑风潮。在1934年至1935年的金融风潮中,该行陷于更严重的困境,为国民政府财政部接收改组。1937年3月,原商股400万元仅被折为60万元,另加入官股340万元,财政部指派的官股代表傅汝霖被推为董事长,周守良为总经理。
4.中国通商银行(以下简称为通商银行)
创办于1897年5月27日(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总行设在上海,是中国第一家华资银行。成立时,资本额定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其余于1898年收足。由盛宣怀任总办的招商局和和电报局分别投资80万两和20万两,盛宣怀本人和李鸿章、王文韶等高官名下近80万两,最初的总董、分董均为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大商人。该行曾在汉口、北京、天津、烟台、镇江、重庆、福州、广州、汕头、香港设立分行,初期的存款多来自清廷生息公款、官督商办企业存款、各地关道待汇解的官款以及大商人的存款。放款方面,最初主要对象是钱庄,以后对工商企业放款陆续增多,包括洋务运动中兴办的近代企业和民族资本企业。辛亥革命之后,该行的股份基本上落入个人名下,除了官僚外,工商业者的股份增加尤为迅速。在1935年的金融风潮中,通商银行发生严重挤兑,无法维持,不得不接受中央、中国和交通三家政府银行的救济,并改组为官商合办,原有股本350万元仅折算为525 000元,另加入官股3 475 000元,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确认杜月笙和顾诒穀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上海解放前夕,通商银行的资本遭到国民党政府和杜月笙等人大量抽逃。
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6]。根据这一指示,上海解放后,新政府对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原国家资本银行和官僚资本银行全部接管,或者清理结束,或者清理改组。而新华等四家官商合办银行的股本中,一半以上的官僚资本必然要被人民政府接管。194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上海市军管会)以财字第三号命令首先以陈先为特派员进驻新华银行,“查新华银行系官商合办,本会为保障人民合法产权起见,特派陈先为本会驻该企业军管特派员,代表本会实施监督与保护,仰所有人员各安职守,照常生产营业,该企业负责人应即将全部财产情况,据实造册呈报,倘有转移隐匿等情,呈报人应依法负完全责任,仰即切实遵照为要。此令”[7]。5月30日,上海市军管会又以陈心波、韩宏绰为副特派员,到新华银行协助工作。与此同时,上海市军管会还任命以上三位特派员对四明、实业、通商三家官商合办银行执行监理事务,四家银行开始接受新政府的改组。
二
新华、四明、实业、通商四家银行在监理期内,首先分别被审查行内股权资产,目的是没收官僚资本,至于私人资本部分,则仍旧保障其所有权。当时通过发动各行员工群众,成立职工筹备委员会、审查小组,并推举主持人员,按股本、人事、资产、业务、事务等实行分组审查,这项工作大致经历了一个月的时间。
其次,实行机构的整编精简。为革除机构臃肿现象,达到人力物力的精简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四家银行分别进行了整编精简。如四明银行在7月14日全部审查工作完毕后,8月上旬由军事特派员陈心波主持改组业务机构,依照精简整饬、发展业务的原则,在董事会未成立前,先筹组临时行务委员会,主持行务,商定移交接收事宜,并由上海市军管会特派员办公处指定临时行务委员会委员人选,推陈心波为主任委员[8]。根据华东区精简节约办法,该行实施了人员整编,精简人员达五分之三。另根据业务状况,对分支机构、办事处也进行了撤除与合并。其余各行也同时进行了整编精简,四行人员整编结果如下:新华银行,原有职工629人(职员518人、工友174人),现有职工705人(职员521人、工友184人);四明银行,原有职工496人(职员329人、工友167人),留用职工181人(职员140人、工友41人),现有职工278人(职员183人、工友95人);实业银行,原有职工435人(职员262人、工友173人),留用职工275人(职员193人、工友82人),现有职工358人(职员249人、工友109人);通商银行,原有职工342人(职员205人、工友137人),留用职工221人(职员138人、工友83人),现有职工224人(职员140人、工友84人)[9]。
新华银行由于业务经营的需要,职工有所增加,其余三行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裁减人数大约都在五分之三左右。另一方面,对所有编余人员均有适当的照顾和安插,或者介绍至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或者学习候命,或者回乡生产,尽力做到不使其流离失所。同时四家银行分别在工会组织与行政部门号召下,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使其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工作的需要。
194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公布了《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对营业行庄的资本额作了限定,所有行庄必须依法办理增资。四家银行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增资手续。其中,新华银行华东区增资额3.1亿元,内资产升值1.5亿元、现金增资1.6亿元,其现金部分由该行自有的外汇资产内拨充;四明银行全行增资额8亿元,内资产升值4亿元、现金增资4亿元,其公股部分由政府照拨现金,鉴于部分商股股东处境拮据,相应股金部分先由公股暂时出资垫付;通商银行全行增资额3亿元,内资产升值1.352亿元,现金部分全由人民银行拨付;实业银行华东区增资额3.44亿元,内资产升值1.72亿元,现金部分由该行出售自有的证券外汇及其他资产而来。
随后,人民政府向四家银行增派人员,各行先后产生了一个新的核心组织,或新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或临时行务委员会。四家银行新组织成立的大概情形如下:
新华银行1949年9月17日成立新董事会,公股董事为谢寿天、赵帛、韩宏绰、周耀平,商股董事为冯耿光、王志莘、孙瑞璜,共计七位董事。推定谢寿天为董事长,冯耿光为副董事长,周耀平为秘书,王志莘、孙瑞璜仍分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按照《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规定,四明银行须于9月20日前办理增资,然该行官股董监事已于解放前离沪,以致董事会及股东会均无法召开,所以临时行务委员会于8月31日要求军管会金融处指派官股董事。9月5日,军管会金融处派项克方、卢钝根、吴承禧、徐里程、陈心波、方祖荫为公股董事,接收官股,并会同商股董事洪西苓、商股监察人徐玉书筹组临时董监会。9月15日,四明银行临时董监会宣告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临时董事会,推定项克方为主席,聘请韩宏绰为协理。会议拟定了整编组织及分支机构调整方案。
实业银行1949年8月22日成立临时董事会,公股董事为陈先、陈心波、韩宏绰、叶景灏,商股董事为许敬甫、杨通谊、李圻藩,共计七位董事;并推定叶景灏为临时董事会主席,聘请奚伦为总经理,张纪元为协理。
通商银行新董事会尚未产生,经驻沪特派员呈准军管会金融处,于1949年11月3日成立临时行务委员会。1950年4月1日,军管会金融处函派毛啸岑为代理总经理,并任命陆嘉书为总经理室主任秘书,同时临时行务委员会结束。
新董事会等新的核心组织的产生和人事上的更迭,标志着四家银行重大的本质转变,即由国民党政权时期的官商合办银行,转变为新中国第一批公私合营银行。新的公股代表了新的人民政府,新生的四家银行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配合政府金融政策,为人民大众服务,正如新华银行总经理王志莘所讲:“上海解放以后,新华经过了四个月军管会特派员监督和协助时期,终究产生了一个新董事会,使新华获得了一个充满希望的新生。……在业务方面,今后新华要密切联系社会上广大的群众,扩大服务的范围。切实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和法令,跟着人民银行的领导,一心一德为人民服务。无论哪一种业务,我们都要本着上面的原则,决定重心,努力推行。我们必须这样做,新华的新生才是有意义的新生。”[10]新董事会等组织的成立被各行称作是“新生”的开始,其使命不但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监督四行的业务,配合国家政策,指引四行走向适应时代和社会变迁的道路。
11月11日,新华、实业、通商、四明四家银行联合举行庆祝苏联十月革命纪念会,并欢送陈先特派员的惜别会。韩宏绰特派员在致词中,对公私合营银行的前途及使命作了详细的阐述,勉励四行团结合作,发挥自身力量,以配合国策。王志莘当即提议以“新四行”一词,作为新生后四家银行的集团名称,得到与会者的赞同[11],“新四行”之名称由此而来。
四家银行实行公私合营后,一方面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外围和助手,但另一方面仍将以商业银行的身份活跃在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使命和任务便是使用商业银行的机能,配合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来推展业务,并担任公营和私营行庄之间的桥梁工作,联系和团结私营行庄,在私营行庄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
新四行在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推展业务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新四行在改组的开始阶段,就已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代理业务,如代兑金圆券银元、代销人民胜利折实存款、代办折实储蓄存款、代办人民银行的内汇业务等。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则不时给予新四行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如1949年11月,华东区行对新四行实行表报制度,新四行将自己的各项业务资料提供给华东区行,华东区行在详细地加以统计分析之后,再送回给新四行予以参考,“这统计分析的镜子,明确的照出了我们各个的优点和缺点,帮助了我们自我检讨,鼓励了我们竞争进步,也是奠定了后期新四行业务有更大进展的基础”[12]。12月,华东区行在新四行中实行财务计划制度,新四行配合人民银行的政策,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全面开展业务经营。到1950年3月止的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新四行与同时期的私营银行钱庄相比,在存款、放款和汇款等方面都呈现出持续的增长趋势,如表1至表3所示。
表1 新四行与私营行庄存款比例变化表 单位:万元
表2 新四行与私营行庄放款比例变化表 单位:万元
表3 四行与私营行庄汇出汇款比例变化表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以上三表均据《新四行第一次联合经理会议报告(上海)》,1950年6月3日,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档案Q269-1-784制作。
从以上三个表中可以看出,新四行自实行公私合营之后,与私营行庄相比,各项业务所占比重均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增长速度特别快。在此时期内,新四行存款额的提高,对于吸收市场游资尤其是个人存款起到相当的作用;放款业务也以协助增加生产为重心,放款对象80%以上是贷与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更率先组织部分私营行庄组织联合贷放银团,帮助生产企业;汇款业务方面,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展城乡交流政策,新四行除自身的汇款业务有推动外,也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的汇款,使通汇地点有所扩充,城乡交流更加活跃。
1950年3月是公私合营新四行业务发展的一个大转折时期。3月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会议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由此加强了对公私合营银行的领导,根据新四行的具体条件,分配各行存款任务和以定存的方式上缴中国人民银行金额的任务、放款限额以及汇款任务(参见表4),吸收存款成为合营银行业务努力的方向。
表4 华东区行要求新四行在1950年3月完成的各项分配任务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961页。
除了布置存款数字外,华东区行还帮助新四行召集小组会议,解决了联合举办定活两便存款的技术问题,使各行存款业务得以多方面地开展。到3月23日,各行的存款及定存人民银行的款额已达到目标,存款已达到1 055亿元,定存人民银行款达339亿元[13]。因各行须缴存款准备金,提付现准备及缴纳营业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照顾各行财务情况,对定存人民银行金额按七天定存息另加20%计息,所有存款任务及定存任务均按每月平均数计,在各行负担任务遇有存款减少,及时予以支持,其超出定存款部分,按原利率拆放。此规定颁布后,新四行立即以实际行动相配合,3月25日各行的存款余额还是1 869亿元,27日便升至1 950亿元,即将突破2 000亿元关;定存人民银行数字25日为880亿元,27日已达到980亿元,即将突破1 000亿元[14]。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上海分行还派员与各公私合营银行组织“放款小组”,负责公私合营银行共同放款审核工作,力图将放款的风险减低到最小。这使得新四行的业务不但更趋计划化,而且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业务协调一致。
1950年“二六”轰炸事件使上海工业遭受严重打击,新四行的放款总额中,工业放款均在85%以上,呆滞情况十分严重。在总结教训时,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各行紧密团结,加强交流情报与业务联系的重要性,因此自2月下旬开始,华东区行每周四召集公私合营银行举行业务会报,使新四行能够及时、正确地了解相关业务政策与信息,也促进了新四行之间的业务经验交流。同时,华东区行专业银行管理科还派员出席各行的业务会议,进行个别的工作指导。
除了业务会报和直接参加各行业务会议的领导外,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并制订上海分行领导新四行的业务方案,设置定期与不定期召开的存款小组会议、放款小组会议与存汇款委员会会议,使新四行对主要业务有专门性的更深入的认识和检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3月之后,规定各公私合营银行的远期支票可以缴纳各捐税,继而公私合营银行又开办定活两便、分期付息、整存零付、保本保值存款等新业务,因而存款数字显著增长。据统计,3月合营银行即以1 257亿元超额完成任务,比2月份存款平均金额增加了145%;4月比3月又增加54%;5月比4月增加39%;6月比5月虽然仅增加5%,但6月存款平均额达到2 834亿元[15]。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时期合营银行存款的迅速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人民银行给予了一系列政策的优惠,并从业务、干部、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各合营银行自身的努力,相互合作,互助互惠;此外,还与解放以来上海私营行庄公司的不景气有关。上海解放之初,工商经济尚未步入有序进程,曾连续出现物价大涨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这直接影响到金融业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据1950年初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的调查,各家银行、钱庄均有呆帐,通常呆帐的成分约占放款的一半。而“二六”轰炸事件后,私营行庄的工业放款更是难以收回;同时对那些勉强可以开工的企业,也不敢放款,甚至对于那些被抵押的工厂栈单也往往难以处置,私营金融业视工业放款为畏途。经过这样的连续打击,从2月开始,一些行庄再也支持不住,只能宣告倒闭。私营行庄的这种停闭现象一直持续到6月,据统计,1950年上半年停闭的私营行庄公司达95家[16],信誉受到极大的打击。这与同时期合营银行主要业务经营明显上升、信誉趋于稳固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一部分停业的行庄和信誉较差行庄的存款自然大批移往合营银行,一般客户也鉴于私营行庄的不稳定现象而把存款纷纷存入了合营银行。
总之,1950年上半年特别是3月之后,新四行与私营行庄相比,各项业务所占比重得以持续稳步提高。如果以1949年10月初的存放款业务比重与1950年5月底相比,那么新四行的存款增长了近四倍,放款增长了二倍余,汇款也增长了四倍余[17]。无疑,这一时期是公私合营银行业务飞跃发展的时期。
综上所述,可以说自1950年3月份起,公私合营银行本质上发生了变化,业务上不再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外围和助手,存放汇等主要业务已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一部分;与此相应,新四行不再是金融业中的单独个体,各自为政地发展了,而是开始被纳入国营银行业务体系,成为其中的一分子,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完成人民银行所规定的任务,从起初的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发展到执行经济政策。
与其历史上的各次改组所不同的是,“南小四行”经过解放初期的改组,从产权性质来讲,已由过去的官商合办银行转变为公私合营银行。追逐利润不再是新四行经营的主要目的,各行所有的业务都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规划中。支持国家银行,服务于城市经济的恢复与人民生活的安定,已成为新四行不容推脱的责任。新四行定位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外围与助手,还承担着团结私营银行钱庄、引领私营金融业走向公私合营道路的示范作用。以后,新四行不仅数量上扩大为新五行、新十一行,而且产权性质上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的成分,成为第一个公私合营的联合组织即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开创了当时中国金融业中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了整个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当然,这尚待在把握有关档案史料和基本史实的基础上,作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张徐乐,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注释】
[1]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
[2]载《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
[3]载吴景平主编《:近代上海金融组织研究》中国金融史集刊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四明银行临时股东会会议录,1948年11月21日,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9-1-4。本文所征引档案,凡未标明出处者均为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57~1458页。
[7]转引自吾新民主编:《新华银行简史》上篇(1914—1952),1998年内部发行,第67页。
[8]四明银行第一次全国经理会议总行报告,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9-1-158。
[9]新四行第一次联合经理会议报告(上海),1950年6月3日,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档案Q269-1-784。新华银行经过整编后,人数增加至630人,原有的职工中,除一部分离行外,其余一部分调往外埠分支机构以应需要,而705人中包括了并入新华银行的旧同庆钱庄职工数。
[10]《欢迎新董事,庆祝新董事会成立》,《新语》第14卷第19期,1949年10月1日,第271页。
[11]《半月见闻·庆祝十月革命陈特派员惜别会补记》,《新语》第14卷第23期,1949年12月1日,第342页。
[12]新四行第一次联合经理会议报告(上海),1950年6月3日,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档案Q269-1-784。
[1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961页。
[14]同上书,第962页。
[15]中国通商银行1950年营业报告,中国通商银行档案Q281-1-613。
[16]张徐乐:《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页。
[17]新四行第一次联合经理会议报告(上海),1950年6月3日,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档案Q269-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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