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所反映的资金平衡关系的原理。它是以记账内容之间所表现出来的数量上的平衡关系,作为记账技术方法的基础。
如前所述,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将引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如本书第二章所述,各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1)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双方同时等额增加。
(2)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双方同时等额减少。
(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增减的金额相等。
(4)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内部有增有减,增减的金额相等。
而这四种情况对会计等式的影响又可以进一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济业务发生,变更资金总额,使会计等式两边的会计要素项目发生相等数额的同增或同减,如上所述(1)、(2)两种情况;另一类是经济业务发生,不变更资金总额,只涉及会计等式某一方(左方或右方)会计要素项目相等数额的有增有减,如上述(3)、(4)两种情况。任何一项经济任务,必然在会计等式中导致双重影响,同时,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不会改变会计等式的成立,因此,要如实、全面地反映这种规律性,客观上要求在记账时将经济业务发生引起的会计要素项目变动数额相互联系地记录下来,并保持数额相等,即采用复式记账。这就是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会计等式的等量双方,反映了经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等量变化的客观规律,在会计等式中,如有一个会计要素项目发生增减变化,则其他一项或几项必然随着发生相同数额的增减变化(或同增同减、或有增有减)。为此,必须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相互联系地做双重记录,才能使这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得到全面的反映,这样才能不会破坏会计等式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资金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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