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分类
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大小,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权属于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盘点和核对。对制造企业而言,全面清查一般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等。
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年终编制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之前。
(2)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
(3)发生破产清算、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
(4)发生重大经济违规事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一般是针对重要财产和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的。例如:
(1)各种贵重物资,每月至少应清查盘点一次。
(2)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于每日营业终了时清查一次。
(3)银行存款和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4)流动性较大的各种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除年终的全面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5)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二三次。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按照清查的时间,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按事先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月末、季度末或年末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没有计划安排,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又称为临时清查,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和现金出纳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财产物资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要对遭受损失的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单位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以正确评估企业的价值。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和银行等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单位分类
按照清查的执行单位不同,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两种。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企业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对本企业财产所进行的财产清查。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或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验资、查账,审计、司法机关对企业检查监督时所进行的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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