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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什么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其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方法。因此,运用财产清查的手段,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和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其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方法。

企业的会计工作,是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地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从理论上说,账簿上的结存数与实存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记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也会发生差错,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企业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收发物资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②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

③在财产增减变动中,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发生错误。

④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

⑤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⑥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⑦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上述种种原因都会影响账实的一致性。因此,运用财产清查的手段,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和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证账实相符,使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将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从而及时地调整账面结存数,保证账簿记录真实、可靠。

(二)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三)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如发现企业有闲置不用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以充分发挥它们的效能;如发现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也应及时加以处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财产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执行

通过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有关业务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有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从而使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则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全部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其全部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各种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因此,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①在年终决算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③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等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④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⑤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财产中某些重点部分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主要对象是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局部清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库存现金应由出纳人员每日盘点一次,做到日清月结;

②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了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

④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⑤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前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一种临时性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的情况如下:

①有关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人员变更时,要对其负责保管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以明确责任;

②发生自然损失和意外损失后,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③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银行及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应根据需要,依检查的要求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

④会计主体隶属关系改变时,要对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

⑤发现有贪污舞弊行为发生时,要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使财产清查工作能够有组织、有步骤和有序地顺利进行,一般应在企业单位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的领导下,由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财产清查的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在清查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①清查小组制订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对象、范围、配备清查人员,明确清查任务。

②财务部门要将总账、明细账等有关资料登记齐全,核对正确,结出余额。保管部门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以及账簿、账卡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数量,以备查对。

③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以便查对。

④对需要使用的度量衡器,要提前校验正确,保证计量准确。对需要使用的所有表册,都要准备妥当。

⑤准备好各种清查使用的表册,如盘点表、实存账存对比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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