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钞可以为币”
他认为“异日,富家备寇,攘水火之败,惟蓄盐钞,而以藏镪为不利。钞之在民以千万计。今钞法数易,民不坚信,不得已而售钞者,朝得则夕贸之,故钞不留而钱益不出。臣以谓钞法不可不坚。使民不疑于钞,则钞可以为币,而钱不待益而自轻矣”。即便沈括讨论的是盐钞,在今天看来,一样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虽然盐钞与钱钞具有区别,如发生、发行、适用、作用范围不同,盐钞较小,专用,但它们都代表现钱,都充当等价物发挥它的作用。他指出:在盐钞(取盐凭证)(8)价格平稳时,富室愿意保存盐钞而不愿保存铜钱,“钞在民以千万计”。现在因为屡变钞法,信誉动摇,“不得已而售(买)钞者,朝得则夕贸(卖)之,故钞不留而钱益不出”。结合他主张改革中央政府每年往边区运送铜钱为券钞的想法,我们看出他对于盐钞这种有价证券的态度和认识,既肯定了盐钞的优点,具有“备寇、攘(防)水火之败”的优点,即便于携带、易于保藏,所以百姓以“藏镪为不利”。又指出盐钞发行中的问题,不是一味地求全责备或全盘否定,也不是有意偏袒,为之遮羞掩丑。他提出“钞可以为币”。言外之意,也可以不为币。盐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挥货币的职能作用,自然也可以不发挥货币的职能作用,它与货币的具体关系该怎样认识,因沈括未作阐述,我们不得而知,不敢乱作推测,不过他认为要按照钞法办事,维护盐钞的信誉,才不会动摇它的代表性。盐钞制度的颓败就是因为“钞法数易,民不坚信”。所以盐钞作为货币的符号和代表的最重要的条件该是取得百姓的信任。维护盐钞制度的条件则是“钞法不可不坚。使民不疑于钞,则钞可以为币”。同样不失为解决钱荒的途径,“钱不待益而自轻矣”。只要钞法不变,币值就当稳定,民不疑于钞,则钞可以为币。足见沈括是不反对钞币流通的,只是流通得有个前提条件,不然让老百姓丧失信心,替代流通中的货币才不会出现问题,否则就会有问题。沈括的这种分析和认识该说是积极的、认真的、负责任的,亦是合理、正确,应予首肯。
据《资治通鉴长编》熙宁十年二月记载,在奉诏议论陕西解盐钞法利害时,沈括又一次比较全面地剖析了当时盐钞的弊病,如钞溢额、钞价贱、通商州县榷卖官盐、商旅不行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救措施:
其一,限量发行盐钞。沈括指出:“盐有常费而出钞无(极)艺,此钞之所以轻也。实用之外,可益二十万缗,以备水火败失(9)。”以二万万缗为常费,不得加额,钞价自然会有低有昂,因为百姓食盐量有限,每年不过二十五万袋,折合成钱为二百一十余万缗,所以出盐钞三百五十万缗为限,保证供求平衡,钞价平稳。
其二,统一两路盐价。东路、西路两路盐价不一,每糜(袋)相差千钱,“西盐下东盐之价囊千钱,欲胜塞外之奸盐,卒不可止,而徒抑西盐之价,以倾东盐之利,西盐日流于东路,而东盐益不售,守疆之吏,不能禁也”。依沈括之见,不如把东路和西路的盐价划一,减省画疆的官兵几百号,言外之意,既节省了费用开支,又省去人为画地分治,有利两路盐销的平衡。
其三,统一发钞。沈括提出过去盐钞的“出钞委之解盐司,外司常持损益之柄”,解盐区的机构有增减开出盐钞的决定权,等于盐钞发行权被外司操控把持,他们不顾中央三司的财力,只要钞轻就得支钱以回收滞钞,“故中都之藏日虚,而盐之出者岁溢”。盐钞跌价,中央空虚,盐钞年年逾额,面对解盐区发钞权旁落,失控的被动局势,他“请外司惟谨其出纳,而制钞之本归之三司”。即地方上的解盐司要谨守出纳的本职,制钞发钞的大权收归中央三司所有。
其四,同一官价,扩大商业销售范围。神宗熙宁五年(1072),在范祥于仁宗庆历八年(1048)推行钞法(10)的基础上,解盐西路和东路的许多地区,又由张景温等人改行官卖。神宗熙宁八年以后,为了地方利益,官卖又变成官府自卖,相互随意压价,以致行销商难以维持,盐钞壅滞现象发生。故尔沈括提出:“诸司之鬻盐者同为一价,无得低昂以兼商人之利,则岁售有常,而畜钞可以无弊,而滞钱藏于民者出矣。”通过整齐划一盐价,避免因价格震荡,商人利益受损,进而影响购盐活动的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维护盐钞信誉,保证食盐畅销,以达到每年销盐正常,蓄钞无弊。
此外,仅就盐钞本身,沈括还提出以下两条回收建议:一条是敛钞要有术。即回收旧钞时,“法虽已具,而钞之藏于民未有术以敛之,于是闭池无出盐,而以时价收宿钞,贷钱八十余万缗于少府(皇家私库),以敛滞钞,而公私之钞悉上矣”。收回藏于民间的旧钞,一律以时价计值,三成付现,七成支付新钞引,来制止钞虚,紧缩钞流量。
另一条是堵塞漏洞,保证榷货务收入。河北边粟三百万缗,全国东南盐钞,而榷货务日入钞之利万缗以为常,才得千余万,收入缺口之大,沈括以为“其原生于法出于多孔,省、寺群有司或借盐钞而阴用以易百货,称贷入息,自制高下之价,民趋一切之利,而度支之钞益轻。诸道转运司得用田庐券契质盐,人不持一钱,搏手以取万钧之盐,岂复赖度支之钞?又四方上太府钱募民入资,太府执券以受钱于外州,以省转送之费”。即政出多门,省、寺等各有司与商人勾结,取巧图利,使盐钞市价波动;又典押田庐券契,不动用现钱,空手获得大量食盐,哪里还需要借助盐钞!上缴中央的钱款,利用汇兑方式划转结清,既节省了运费,又不必购买盐钞,只是影响到盐钞的滞销及中央财政收入。他认为在盐钞与便钱,即便换这种汇兑方式之间,“二法欲相权,多以售盐为望,而以便钱调其盈虚,不可以一术御(治理)也”。权衡利弊,以出售食盐为希望,民食盐有常量;利用便钱调节盐钞的虚实,“闭便钱之路,而专以售盐为利者,不知民盐有常,而为岁钞岁蔓,则陕西折估之弊,复移于东面”。建议必须堵塞住这三个漏洞,“三孔既塞,而榷货万缗之入,不逾月而复”。
宋代纸币流通,既是货币流通发达的必然产物,也是信用工具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从存取钱款的凭证发展为信用货币、纸币的过程,以至盐钞(引)作为有价证券的流通,成为代币券,及其与便钱,这种汇票的关系,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官方信用工具如何保护,来保证它的信誉,保证市场的稳定、币值的稳定,它们之间如何联系等问题,沈括开始进行研究。认真研究了它们的关系,区别与联系,各自地位和作用,尽管距离我们的要求还不一致,但沈括毕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研究纸币与相关金融工具的拓荒者,或说是第一人。当时陕西盐钞因过度发行而出现“虚钞”,盐钞价格跌落,信用动摇,保存能力丧失。沈括主持了盐钞制度的整顿,通过收买旧钞,调整盐价,扩大商销范围等措施来维护盐钞价值。显然沈括是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较好地解决了“钞可以为币”的,成为纸币理论与信用货币理论的先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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