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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发行权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私铸一旦被发现就要抵偿其罪,直至死刑,绝不姑息宽怠。足证身为统治者成员的张方平对于货币权利的关注。可张方平及其先哲无法了解货币的权力,市场的力量绝非人力所能左右逆转,亦非行政禁令及其严刑酷罚所能阻止的。然而做这种买卖非财力雄厚所弗及,加之有的国家流通中行使的是中国钱币,则钱币的流出流入难以杜绝。自唐以来,中国在国内外贸易中的重要位置也造就了这样一种对于货币需求与供给的困难。

三、论垄断发行权

货币是国家重利之所在。“国之重利,日用之所急,生民衣食之所资。有天下者以此制人事之变,立万货之本。故钱者,人君之大权,御世之神物也。窃观自汉以来,名臣高识者之笃论,皆以为禁铜造币,通开塞轻重之术,此济民之切务,保邦之盛业也。故钱必官自鼓铸,民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一句话,货币是国家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财力的核心构成,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一切一切的活动都离不开它,支持的程度,维系得是否有力,它既是国家力量的象征,也预示着成败的关键。百姓也离不开货币。统治者“以之权轻重而御人事,以平准万货”。货币既为“人君之大权,御世之神物”,绝不能“与民共之者也”。他强烈要求“为国者必亲操其柄,官自冶铸,民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得共其利也”。以为统治者必须严明法纪,以维护国家政府独享货币发行权的特殊地位,即“惟钱一物,官自鼓铸”。私铸一旦被发现就要抵偿其罪,直至死刑,绝不姑息宽怠。为私铸提供方便者,例如居停(暂歇)、资给、担擎,以及官吏失职,检查不力者均须依情节轻重大小治罪。禁铜至九斤者判死罪,也设告赏科。足证身为统治者成员的张方平对于货币权利的关注。

可张方平及其先哲无法了解货币的权力,市场的力量绝非人力所能左右逆转,亦非行政禁令及其严刑酷罚所能阻止的。钱荒是中唐以来朝野关注的热门话题,流通中不唯铸钱不足,且铜荒加剧。因为只要铜贵钱贱,销钱有利可图,严刑峻法就无法禁止。只要商业资本(包括官僚资本)的本质特征不变,货币资本就会在川流不息的流通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增殖。当时的长途贩运、海外贸易已相当发达,不同地区、国度间土特产品的交往更是大利之所在。然而做这种买卖非财力雄厚所弗及,加之有的国家流通中行使的是中国钱币,则钱币的流出流入难以杜绝。何况在贸易往来中动辄以数十百万贯计,早在唐宪宗元和年间即已“商贾贷举之积”(杨于陵语)严重,到了元和十二年(817)敕令城内文武官僚无论品秩高低,以及上至公主、郡主、县主、中使,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现钱,并不得过五千贯”,超过部分限一个月别购他物收储,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贮钱纳官,违者重罚。结果是高资大贾多假托左右神策军(唐代禁军)的名义,使“官府不得穷验,法竟不行”。唐文宗大和四年(830)重申此敕,“事竟不成”。自唐以来,中国在国内外贸易中的重要位置也造就了这样一种对于货币需求与供给的困难。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恢复阑出(擅出)之禁,可外流如故。诚如苏辙所说“利之所在,势无由止。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也”(17)。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活跃加剧了钱荒,而钱荒又进一步促进了它的活跃。这绝非一纸文告所能阻挡的。

钱荒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铜钱已不能满足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需要。铜为贱金属,只适宜于小生产的小额交易,列宁说:“货币是社会财富的结晶,是社会劳动的结晶,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18)。”铜钱正是封建统治者实现掠夺和榨取的重要手段,唐宋统治者以贡赋劳动方式铸造铜钱,直接用它跟城市小生产者交换,或以赏赐、俸料等形式在皇室、贵戚和官僚间分配,再用它来跟城市小生产者交换。当商业资本、高利资本活跃,甚至官僚资本也纳入其中的情况下,聚集和转运巨额货币的需要与市场上流通的价低额小的铜钱的这种客观现实间的冲撞就是不可避免的,如不改变铜钱流通的现况就将无法从钱荒的困境中走出来。总之,由于张方平及其先哲同仁大多(除个别人例外,如沈括者)未抓住钱荒的实质,尽管他们作出多种努力和探索,大都只停留在表象的分析和认识上,无休止地重弹禁铜禁钱的老调,越来越表现得苍白无力,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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