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艾南英论高利贷——当铺
艾南英(1583—1646),字千子,江西东乡人。明熹宗天启四年(1624)中举,因有讥刺魏忠贤语,罚停三科,崇祯初会试不第,而文名日盛。清兵攻陷南京,他起兵建昌,败逃闽地,见唐王,授兵部主事,改御史,卒于延平。以改八股文风为己任,创“豫章社”,晚明时不遗余力地先诋王世贞、李攀龙,后诋钟惺、谭元春。主要著作有《天佣子全集》、《艾千子全稿》。
他对高利贷——当铺的评介见诸《天佣子全集》卷六之《三上蔡太尊论战守事宜书》。文中认为徽商一般按“通省直例”放债,而僻处江西抚州的徽商却胡作非为,其害甚于“流贼”。当铺的暗夺比之明抢更甚,其剥削之残酷,令人发指。
当铺,即质铺,似多为安徽人开设经营。钱泳(51)在《登楼杂记》中记述:“徽州人有汪拱乾者,精会计,贸易于外者三十余年。其所置之货,皆人弃我取,而无不利市三倍”。“今大江南北开质库或木商、布商,汪姓最多,大半皆其后人,当为本朝货殖之冠。”焦袁熹(52)《此木轩杂著》也说:“徽人所为货殖者,典铺也;土著之人,既贫甚矣,无典铺则称贷之路穷,而沟壑之患,不在异日而在目前。孰与彼之取计一二之息者,犹有所济,而不至大困乎?”艾氏言及当铺放贷利率,看似较低,其真实的负担却很重。“当铺事例:自南北两直隶至十三省,凡开当铺,例从抚按告给牒文,自认周年取息二分,以二十四月为期,不赎则毁卖原所当物。”可当铺“嗜利无厌”,手段多变,手法狡黠,在借期、放款、受当、书质券等方面多有表现。艾氏笔触抚州当铺时,斥其在借期上,江西抚州城的当铺“其放以晦日(阴历月末),即以晦日为一月;其收以朔日(月初),即以朔日为一月”。贷放时,即便是月末的最后一日,也要按整月计算;还款时,即便是初一,也要按整月偿付利息。
利息计取时,“其依期取赎者,按月三分入息。”较之惯例的“周年取息二分”高出已不知多少倍了。
放款和还款时,采取轻出重入,好入坏出等手法,进行盘剥。多在银子成色和重量上做手脚。江西抚州城的当铺“其放也,每一金轻三四分;其收也,每一金昂三四分。”经这一借一还,一进一出,借款人就要蒙受损失百分之七八,再加上成色的坑害和勒索,所受损失更为严重。
收当时,以贵作贱,以高作低,以好充次。“其受当也,首饰衣物直一金者,止当五钱;满当十月不赎,则即取当物毁卖,是以十月而收合倍之息矣。”写当票时,“其书质券也,虽重锦例书破旧;虽赤金例书低淡;即于书券之时,预伏将来毁卖,以杜其人告官之端。”毁当时,一般通例则为“以二十四月为期,不赎,则毁卖原所当物。”而江西抚州则甚是特殊,“满十月不赎,则取当物毁卖。”其剥夺之凶猛可以想见。
经艾氏揭露,抚州当铺的剥手法,简直是乘火打劫,不择手段,阴毒阳损,无所不用其极。“计一岁中,当铺四五家,巧取民财不下三四千金,所以民力愈损,此风起于近五六年”,官府充耳不闻,“不行禁止”,文字所指,可说是淋漓尽致,极具代表性。令人读后不寒而栗,久久难以释怀。全国如抚州般例外事例,真不知又该有多少。
【注释】
(1)叶李(1242—1292),字太白,又字舜玉,宋元之际杭州人。
(2)《续通考·钱币》。
(3)《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
(4)刘复生《中国古代思想史·宋辽西夏金元卷》第86—94页,广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田培栋《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4页,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6)《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十、九十。下引此两文,不再出注。
(7)《元史·食货志一·钞法》第8册第2370页,中华书局1976年版。
(8)《秋涧先生大全集·论钞息复立常平仓事》。
(9)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585页。
(10)时人刘宣(1233—1288,字伯宣,礼部尚书,吏部尚书),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中书省传旨讨论更改钞法时,也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认识。
(11)《元典章·钞法·至元宝钞通行条画》。
(12)《元史·王文统传》第15册第4594页。
(13)《元史·布鲁海牙传》第10册第3071页。
(14)姚燧《牧庵集·磁州釜阳高氏坟道碑》。
(15)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记》第284页,中华书局2004年版。
(16)《元史·卢世荣传》第15册第4564—4570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7)《历代名臣奏议》第9—15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8)《牧庵集》卷一。
(19)该文当写在阿合马被杀之后,叶李《至元宝钞条画》颁布之前的公元1282—1287年间,即至元二十二年左右。因文中所提奸臣当即阿合马,而文中未提及叶李之《条画》,故知。
(20)《元史·桑哥传》第15册第4574页。
(21)《明经世文编·王忠文公集》。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2)《许国公奏议·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23)《草木子》卷三下。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4)《刘文安公呆斋先生策略》卷六、十。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5)《列宁选集》第1卷第399页。
(26)《明史·食货志五》。
(27)杨士奇《东里文集·故嘉议大夫大理寺卿虞公墓碑铭》卷一四。
(28)《明英宗实录》卷十五。
(29)《宋史·食货下三·会子》。
(30)《明经世文编》卷二九《诣阙上书·明楮币》。
(31)《续文献通考·钱币四》卷十。
(32)《明实录·英宗实录》。
(33)《大学衍义补·铜楮之币》卷二十六、二十七。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34)《孟子·滕文公章句上》。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39页。
(36)《顾亭林诗文集》卷六《钱法论》。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页。
(38)《明史·吕坤传》。
(39)《去伪斋集·答孙月峰》。
(40)《太幽集》卷三十五。
(41)《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十一。
(42)《明史·奸臣传·严嵩》。
(43)姚士麟《见只编》卷上。
(44)《实政录》卷五、二。
(45)同上。
(46)《实政录·小民生计附山东劝栽种语》卷二。
(47)孟养浩《吕司寇颂德碑记》。
(48)《司马温公文集》卷七《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
(49)《陈亮集·普明寺长生谷记》卷二十五。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0页。
(51)钱泳(1759—1844),原名鹤,字立群,号台仙,一号梅溪,江苏金匮(今无锡)人。有《履园丛话》《兰林集》等。
(52)焦袁熹(1660—1725,或作1661—1736),字广期,自号南浦,江苏金山(今属上海)人。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于诸经注疏,皆有笔记,著有《春秋阙如编》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