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传统货币名目论的完成形态
货币名目论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与金属论相对立的一个基本货币学说。它不承认货币的商品性质,认为货币只是便利于商品流通的一种计算单位或符号。根本否认货币的价值,把货币的本质同货币的流通手段等同起来,曲解流通手段职能,否认货币符号同贵金属货币的联系,认为只要有名义价值就可以了。
在货币本质方面,王瑬根本否认货币的价值,诡称货币金属论提出的“钞虚而银实,则甚不然。言乎银有形质,则钞亦有形质;言乎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则银钞皆同”(《同上》)。钞虚银实的含义早有公论,虽然他们对价值的内涵不甚明了,但所说的虚实,显系即劳动的结晶实体。王瑬采取偷换概念的手法,用银钞都有一定的自然形态(形质),都不具有使用价值,其所谓使用价值,似乎仅仅局限于粮可充饥,衣可御寒,以此来证实它们之间并无差别,进而否定它们之间存在有无真实价值(“虚实”)的不同,从而将银与钞,金属货币与纸币等同起来。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要知道金银之成为货币是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是金银自然属性的独特选择,是纸币所无法比拟的。王瑬抹煞普通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与商品货币的一般使用价值的区别,抹煞具有真实价值的贵金属货币与其代表、符号之间的区别,即价值实体与价值符号的区别,否定货币的商品性,为其鼓吹无限制地发行纸币铺平道路。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王瑬继承并发扬辛弃疾“铜楮其一”论,是中国传统货币名目论的典型代表。
于是“指瓦砾为黄金之术”,变纸为金的论点就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了。明末陈子龙(1608—1647,字人中,更字卧子,号大樽,华亭人)有“内库腐败之前,恶化为金”的观点,王瑬大加发挥,一再声称:“诚试使钞,而纸皆化为百千万亿之金钱(26)”,自忖为内部奢侈、腐败,走向衰亡的中国古代社会和面临资本主义严峻挑战的清政府寻找到了救命稻草。
王瑬认为纸币是最理想的货币,“凡以他物为币皆有尽,唯钞无尽,造百万即百万,造千万即千万(27)”。较之明末钱秉镫(1612—1693)的“命百则百,命千则千”,一下就扩大了万倍。足证其作为彻底名目论者的自信,及其向最高统治者邀功请赏的急迫心理。
纸币能够发行这样多,简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对于统治者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问题是怎样才能维持纸币购买力的稳定,保证纸币流通的稳定,否则,历史的沉痛教训会时刻提醒统治者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铤而走险。可是依照他的理论,很难自圆其说,使得货币流通平稳而正常。因为:
一是国家可以利用强权来确定纸币的钞值。“行钞之利,取之天地者也,故利无穷而君操其权(28)”,“国家之行钞,与富家之出钱票亦异。国家有权势以行之,而富家无权势,故钱票有亏空而行钞无亏空也。百姓信国家之行钞必万倍于信富家之钱票矣。若谓民乐用钱票,反不乐行钞,则是王者之尊崇,反不敌一富家之权势,岂有此不通之情理哉(29)!”国家凭借政权的强制力来确定纸币的钞值,强行流通。王瑬毫不掩饰地承认纸币凭借国家权势发行流通的事实,钱票则不行。钱庄只有依靠自身的资信,通过保证兑现,在社会上确立信誉,以保证钱票的发行与流通,因而钱票与纸币不同,纸币发行流通的前提条件是百姓对政府的权力充满信心,而不是发行准备金和兑现。由此推论,国家权力可以随意确定纸币的钞值,想要发行多少就可以发行多少,这是货币名目主义的国定论的言论。货币流通的历史证明,“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何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30)”。其内在规律要求纸币发行量不得超过流通的客观需要量,一旦超过就会出现纸币贬值,物价上涨,以致通货膨胀。这已为中国纸币流通的历史所证实,是尽人皆知的基本常识。王瑬无视事实,片面夸大国家权力的作用,断言:“钞文书明定数,虽欲上下其手而不能,则绝胥吏之侵渔。……钞直(值)有一定,商贾不得低昂之,则去民心之诈伪(31)”。还说:“行钞则价有一定,虽书生、农夫、黄童、白叟、妇人、女子皆可按文而辨,无所用其欺矣(32)”。面对包世臣的“从来钞法难行而易败者,正坐此”的责难,他强词夺理道:“从来钞法难行易败者,全在制造不精,易于霉烂,及倒换加费之弊耳,并不关取之不尽也”。把统治集团发行政策的错误推到下面,或在技术上进行掩盖。在我国历史上,认定国家权力能够确定纸币钞值,并保证它在流通中不会贬值跌价,王瑬是第一人。就是钱秉镫、陈子龙也未敢夸大国家政权的强制力,迷信王权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到如此发痴发呆,胡言乱语的地步。
其实,王瑬也顾忌广大群众对通货膨胀的深恶痛绝,于是把其真实意图隐藏起来。他也曾提及纸币发行限额,可又语焉不详,莫衷一是,暴露出他敷衍搪塞,言不由衷的真情。例如他说:“钞虽取之不尽,而国家制钞,但求足用而止,自可为之限量(33)”。其所谓“足用”,在量的界限上有两个,其一是“尽易天下百姓家之银”,这是重复蒋臣“使天下之金钱尽归内帑(34)”的意思。其二是套用《礼记·王制》的话,“使国家常有三十年之蓄”。不难看出,他的界限的真谛就是根据国家财政的需要,而不是根据流通的客观需要来确定纸币的发行量,透露出他搜刮民财以填塞清政府无尽欲壑的目的,与其行钞主导思想正相吻合。
二是国家还可通过纸币回笼(“收敛”)来确保货币流通的稳定。针对宋孝宗“会子少则重,多则轻”的名言,他大发议论:“不患其出之多,而第(只)患其入之少。”即不担心政府发行过多,只怕政府回笼太少。只要“收敛有术”,或说“收入妙用”,即政府用钞票向私人征收赋税,回笼钞票,“按国赋皆令纳钞,此即收之之妙用,胜于孝宗之以金银买钞矣(35)”。另一条是政府发行现金,回笼钞票,“各处官库俱令积钱,如民间钞多即发钱收买,不令壅滞(36)”。国家既是根据财政需要发行纸币,则定会使纸币发行数额成为弹性。如果国赋可以根据财政需要而任意开征加税,又何必利用纸币发行来弥补财政收入不敷支出的差额呢?显然国赋属于刚性。在此情况下,试图通过财政性回笼来维持币值的稳定,岂非咄咄怪事。后者的实施较之前者更为困难。铸钱佐钞,只用于一贯以下的小额支付的狭小范围内,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王瑬在这里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控制纸币发行在合理的限量内至关重要,否则,兑现也将难以维持,这早已为前人所认识。恰恰相反,他认定历史上导致行钞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钞法屡变,纸币制造不精,易于霉烂,昏钞倒换收费等。要知道,钞法屡变是行钞失败的必然结果,根本不是引起纸币流通失败的原因,王瑬倒因为果的手法是错误的。其余几条则属于技术性因素,他强调并企图多方设法补救纸币技术性的缺陷,如倡言永不变动钞法,特造佳纸,精工制造,多加印造,严防伪造,阴用倒换,不收兑钞费等。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国家收银发钞辩解,否认国家必须限制纸币发行量,建立发行准备金和保证兑现,以推卸维护币值稳定和纸币流通正常的真实责任。
三是百姓藏钞不藏银,可减少流通中的纸币数量。王瑬相信纸币可以执行贮藏手段职能,“富家因银为币而藏银,今银不为币,富家不藏钱则藏钞矣。此自然之理也,藏钞以待用耳(37)”。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发挥贮藏手段职能必须是具有真实价值的金属货币,否则,不能执行这一职能。可王瑬坚信纸币与金属货币没有区别,错误地认为纸币照样可以从流通中退出,进入贮藏。它们都具有国家赋予的价值,国家一旦多发行纸币,就会理所当然地被贮藏起来,起到蓄水池的作用。这是典型货币名目论的观点。他甚至把货币贮藏手段职能与文物宝藏等同起来,鼓吹“今人得赵(孟)、董(其昌)、文(澂明)、祝(允明)等墨迹,何等宝贵!若钞既选善书者,则传之千百年后,岂不奉为墨宝乎(38)”!又说:“书法精良,正使雅俗正赏,假使宋之交子,使苏(轼)、黄(山谷)、米(芾)、蔡(襄)辈书之,元之钞使赵孟辈书之,传之千百年后,岂不人人宝贵乎(39)。”以致倡言:“大钞须精选天下善书者十人,书先正(前贤)格言,真、草、隶、篆具备,其次或五六人”;“用黄金为函(40)”收藏。可惜他混淆了价值实体与价值符号,货币与纸币,作为流通手段职能产生的纸币与具有历史艺术价值文物的限界,真是空前绝后,痴人说梦。
据上述三条,王瑬矢口否认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有关,矢口否认历史上纸币恶性膨胀引发物价上涨的大量事实,硬说“若夫物价之腾踊,原不关于行钞(41)”,并将历史充当他手中的玩偶,任意摆布、涂抹和曲解,替他鼓舌弄簧,混淆视听。
总之,王瑬是我国封建社会货币名目论的集大成者。他既集中发挥了货币名目论的传统说教,又肆意歪曲和批驳了历史上的非货币名目论的观点。他的基本理论在现代货币名目主义的国家法定论中也能找到踪迹,例如现代名目论者、德国经济学家克纳普(1842—1926)的所谓纸币即最优货币,将纸币与金属货币等同,曾被认为是一大发现。并断言“货币是法制的创造物”就与王瑬如出一辙,所不同的只是克纳普并不主张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全面废除贵金属本位币(黄金)。他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推行通货膨胀政策的集大成者,并把它推向顶峰。他所兜售的纸币发行是“国家操不涸之财源”,流布之深远,以致从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康有为到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都信奉他,希冀从中找到摆脱中国财政困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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