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官僚营运资金
典当业不仅是清朝官库的存放生息机关,并且是大官僚的营运资金处所。
(1)康熙二十八年(1689),副都御史许三礼奏劾徐乾学,有“乾学发本银十万两交盐商项景元于扬州贸易,每月三分起利。……又布商陈天石新领乾学本银十万两,现在大蒋家胡同开张当铺,其余银号钱桌,发本放债”[21]。
(2)“嘉庆初宣布的和珅罪状,有一条,说借款十余万于通州附近之当铺、钱店,以生利息。……当时当铺的力量之大,就连政府想稳定钱价,也企图利用当铺的力量,如乾隆二年田懋在平钱价疏中,九年鄂尔泰等所提疏通钱(汇)八条中,都是谋求与当铺合作。当时北京城内外大小当铺有六七百家之多。政府想拨一批银两给他们充作资本,但要他们吸收铜钱送官局发卖,遭到他们的拒绝。清政府因而说他们故意操纵钱价。从而也可以看出,当铺在当时已经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机关。”[22]嘉庆四年(1799)正月十六日上谕:“附京通州蓟州地方均有当铺钱店,查计资本又有十余万。以首辅大臣下与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23]同年三月二十八日,绵恩等折奏查办和珅案:“和珅借出本银钱所开当铺十二座,及家人刘全、刘印、刘陔、胡六自合伙开当铺共八座。”[24]
【注释】
[1]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779页。
[2]王溥:《唐会要》第85卷,第1625页,1955年中华书局版。
[3]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第1页。
[4]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第1~3页。
[5]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第2~3页。
[6]宓公幹:《典当论》,第69页。
[7]《续通考》卷47,考8015。
[8]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中册,第343页。
[9]张焘:《津门杂记》;转引自钱亦石:《近代中国经济史》,第48页。
[10]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第42页。
[11]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第84页。
[12]宓公幹:《典当论》,第78页。
[13]李德启:《清季内务府经费问题》,1935年北平故宫博物馆20周年纪念《文献专刊》,第7页。
[14]参见《通考》卷17,考5016。
[15]《类纂》钱币9,第6页。
[16]《东华录》道光5,第16页。
[17]《始末》第7卷,第28页。
[18]《始末》第10卷,第31页。
[19]《类纂》钱币3,第8页。
[20]严中平:《中国棉业之发展》,第79页。
[21]尚钺:《清代前期中国社会之停滞、变化和发展》,《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6期,第35页。
[22]尚钺:《清代前期中国社会之停滞、变化和发展》,《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6期,第41页。
[23]《史料旬刊》第6期,第182页。
[24]《史料旬刊》第7期,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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