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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圜法条议》暴露了美帝侵略的野心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新圜法条议》虽然只有十七条,内容包括两方面的毒恶的侵略计划:一是政治的,一是经济的。其实经济侵略也就是政治侵略,而在当时中国人看来,政治侵略更是特别露骨。该圜法以能有一定金价之银币为主,其实施以能得赔款国之多数满意为归。凡此皆为使新币制昭信于各国起见。六、中国应亟铸银币若干万元,通流本国。

2.《中国新圜法条议》暴露了美帝侵略的野心

《中国新圜法条议》虽然只有十七条,内容包括两方面的毒恶的侵略计划:一是政治的,一是经济的。关于政治方面,条议要用外国人(实际就是美国人)为司泉官,管理中国一切财政经济。关于经济方面,条议要建立殖民主义的金汇兑本位制。其实经济侵略也就是政治侵略,而在当时中国人看来,政治侵略更是特别露骨。条议原文载于1904年《国际汇兑委员会报告》(Report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Gold-Exchange Standard into China,the Philippine Islands,Panama,and Other Silver-Using Countries and on the Stability of Exchange,pp.80-81.中译文载在《币制汇编》,第3册,第1~5页)。梁启超在《中国货币问题》中说:译文“诘鞠为病,伪谬至多”[36],然其野心勃勃的企图是人所共晓的。现在摘录几条如下:

一、中国政府应速定一有效之政策,以期设立圜法。该圜法以能有一定金价之银币为主,其实施以能得赔款国之多数满意为归。

三、中国办理此事,应派一洋员为司泉官(Controller of Currency)总理圜法事务。该司泉官有权辟用帮办数人,管理制钱局及别项事务为司泉官所指派者。

四、司泉官每月刊造详细报告书,申明钱币情形。凡消流(Amount in Circulation)借贷(Loan)及外国信用汇票(Drafts on Foreign Credits)等项各若干,皆备载之(此账目并非中国政府之账目)。凡各国之以赔款事与中国有交涉者,准其所派代表人,遇适当时,许以查看,且有条陈献替之权。凡此皆为使新币制昭信于各国起见。

五、中国政府应定一单位货币(a Standard of Value)为价值之主。该单位货币应额定含纯金量若干,大约所值金价应兑银一两,或比墨西哥之一银元,其值稍昂。

六、中国应亟铸银币若干万元,通流本国。该银币应有相当之模范,其大小约照墨西哥洋元,其与彼单位货币之比价定为三十二换。

九、中国政府为维持银币定价起见,应在伦敦及别处通商巨埠置备一信用借贷款(Credit Account),以便出售金汇票。……此等汇兑归司泉官专理。

十、为设立新圜法,且置备适当支兑之汇款,所需不资。若政府不能猝备,可以借外债充之,惟应指定一财源作抵。……管理此财源之法,须令各国之有关系于此事者咸表同情。

十二、倘汇票出售日多,所存金款渐乏,准由政府所派驻外洋代理人收买银汇票,吸回金币,以补其缺,其价目由司泉官临时定夺。

十三、应设法颁定银行律,准由国立银行或别种相当之银行发行钞票,与通宝同价并用,统归司泉官监督。

十四、为推广新币起见,使其流通各省,愈速愈妙,应由司泉官托各省地方官吏或票庄钱庄及可信之商家代为经理此事。

十七、司泉官及各国代表人有权为中国提议整顿财政(economic re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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