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其第五条说大清银行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大清银行根据有发行纸币之权,发行各种钞票,其种类大别为三:银两票,银元票,钱票是也。又以当时币制纷纭不一,银两之平色,银元之种类,各地方至不相同。……合总分各行而计之,种类之多,乃至百数。”[14]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肆行捣乱,也是增加发行制度紊乱的一个原因。
(四) 发行制度的紊乱
光绪三十四年(1908),度支部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其第五条说大清银行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大清银行根据有发行纸币之权,发行各种钞票,其种类大别为三:(1)银两票,(2)银元票,(3)钱票是也。又以当时币制纷纭不一,银两之平色,银元之种类,各地方至不相同。……合总分各行而计之,种类之多,乃至百数。”[12]
据马士《中朝制度考》,他在各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方所搜集的各种钞票有一百七十种之多[13]。
民国七年《币制节略》说:“各省官银钱号……发行银元、银两、铜元或制钱钞票,未经中央法令明定,其本位单位纷杂不一,视各省之需要而异,极鱼龙曼衍之观。准备之有无,以及成数之若干,亦复各自为制,故票之兑现与否,亦不一致。信用之良否,市价之高下,亦复互异。”[14]
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肆行捣乱,也是增加发行制度紊乱的一个原因。(1)据刘世珩“银价驳议”,中国通商银行托东京王子抄纸局及印刷局印刷钞票,流通不久,市面上即发现伪钞。银行招人兑现,兑出银元在百万以上[15]。(2)光绪三十四年,据调查委员刘隶英报告,奉天省临江县日韩钞票盛行[16]。(3)宣统二年七月初八日,江督张人骏咨外部,日本人高濑庄司、中尾宁造在芜湖行使伪钞[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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