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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业改革进展情况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银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有关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对银保业务的销售行为、资格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年保险诈骗共立案50件,涉案金额3037.88万元。结合新保险法和保监会首个规范寿险电话营销文件要求,编写了上海寿险电话营销规范意见及指导话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将保险公司监事和审计责任人纳入需要任职资格核准的范围,现行高管人员管理的审批制和报告制将统一为核准制。

第三节 保险业监管

1.多管齐下防风险,维护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行为。2009年上海保监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6家保险公司、10家专业中介机构、2家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5家银行代理网点进行了巡查,对12家车站、码头旅游集散点进行了检查,对数据真实性、中介业务合规性、银行保险业务、意外险业务、中介机构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开展检查,累计处罚保险公司5家,保险中介机构9家,处罚个人9人,处罚金额65.4万元,下发监管函23份。

二是推动扩大自律范围,整顿产险行业经营秩序。积极推动同业公会开展了车险自律新公约执行情况检查,有效地防止了恶性竞争反弹,并进一步实现商业车险进平台,在此基础上,将手续费自律扩大到非车险业务领域,推动上海产险业实现非车业务执行条款费率报行一致。

三是积极防范和化解寿险公司银邮渠道风险。全行业建立了系统的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开展了存量客户账户风险排查。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银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有关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对银保业务的销售行为、资格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推进全行业打击“三假”工作。成立上海保险业打击“三假”领导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上海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的通知》,提升保险公司整体反保险欺诈能力,探索建立与公安部门共享的疑点案件报送和共享信息平台,形成较好的联动机制。全年保险诈骗共立案50件,涉案金额3037.88万元。

2.服务大局稳增长,实现行业自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一是稳步推进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与上海市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继续推进世博保险工作,推进规定保险方案的实施和运行,开展世博保险专题培训,修订相关保险手册,举办世博保险国际论坛。

三是上海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和市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新一届“上海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市金融办、市财政、市农委一道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四是协同上海旅游局支持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设立旅责险纠纷协调小组,妥善处置“1·30”赴美旅游团翻车意外事故,成功举办2009年旅游保险论坛。

五是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行业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化责任险试点,推动实现社区综合保险全覆盖,并完成了环保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产品责任等责任险种的课题研究。

3.谋划未来求创新,服务于“两个中心”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和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上海保险业成立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制定和下发了上海保险业贯彻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行动规划,在2009年重点推进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基本完成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各项准备。

二是航运保险相关工作陆续开展,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得到市财税部门认可并落实,中国保险业内首个航运保险事业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航运保险事业总部在上海揭牌成立。

三是开展了离岸再保险、保单转让市场、商业健康险发展等多项课题研究,为下一步的政策转化做好了理论和制度设计的准备。

4.诚信建设立根基,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

一是积极组织新《保险法》的学习。上海保险业积极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保监会《保险法》修改调研组的调研活动,开展了多次专题培训,特别针对有关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作了分析和讲解,监管机构和在沪所有保险机构的全部人员都按要求完成了相关学习。

二是提高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一方面开展车险服务承诺执行情况突击检查和事故车辆定损技能测评,督促公司开发保单和理赔记录信息查询系统,推动公司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另一方面配合公安部门推行机动车互碰轻微物损快速处理管理,增加集中定损理赔中心,增强车险理赔服务便利性;建立理赔定损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理赔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在银保渠道上进一步落实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2009年上海保监局牵头同业公会和部分公司,制定了针对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在银保渠道的实施方案,实现了服务承诺在银保渠道的有效落实。此外,进一步将人身险投保提示书作为履行服务承诺的书面单证,保证了服务承诺和投保提示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有效融合。

四是规范上海寿险市场电话营销业务。结合新保险法和保监会首个规范寿险电话营销文件要求,编写了上海寿险电话营销规范意见及指导话术。

五是稳步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上海保监局组织保险同业公会和行业力量编撰《投保人教育手册系列丛书之三——传统寿险及意外险投保手册》,推广保险保障理念,宣传风险保障功能,为推动保障型人身险产品创造较好的投保环境。

5.2010年监管工作展望

一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根据分类监管的情况和保监会的要求,加大对产、寿险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2010年将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为重点,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问题。同时根据需要,与上海银监局等其他机构采取协同监管的方式,联合公安局等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或外包检查审计。

二是进一步强化高管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将保险公司监事和审计责任人纳入需要任职资格核准的范围,现行高管人员管理的审批制和报告制将统一为核准制。逐步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同时,继续完善拟任高管人员考试制度,强化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记录高管人员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后续管理。

三是研究制定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工作措施。结合上海保险业发展实际,逐步完善和改进风险识别和预警制度,执行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和人盯机构的监管责任制度。重点关注对市场份额波动剧烈或经营长期亏损或信访投诉量大、行业内口碑不佳的公司,对保费规模异动、综合费用率异常、综合成本率畸高的险种。对分类等级不达标的公司,考虑采取限制业务、限制机构审批、加大检查频度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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