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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金融国资在培育金融市场功能、发展金融产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金融国资承担着支持上海骨干金融企业发展和用好现有金融资源壮大金融机构体系的双重任务。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委发〔2009〕11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更好地发挥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上海金融国资国企”)在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是进一步壮大上海金融机构体系的迫切需要。国发〔2009〕19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这是提升上海金融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实现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的内在要求。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拥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资源,通过采取与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等方式用好用活这些资源,是迅速壮大上海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是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增强市属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上海金融国资在培育金融市场功能、发展金融产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国资作为上海国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金融行业的特点,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金融国资管理新体制,明确金融国资新任务,形成金融国资新布局;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更加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制衡有效、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机制,不断增强市属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明确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提升市属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尽快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有进有退,进退有度。上海金融国资承担着支持上海骨干金融企业发展和用好现有金融资源壮大金融机构体系的双重任务。一方面,要通过增加资本投入和产业整合,积极培育本市骨干金融企业;另一方面,要从不具备条件形成竞争优势的金融企业中有序退出。

2.激活存量,吸引增量。上海金融国资要围绕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大局,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通过与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的战略重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集聚上海。

3.统筹协调,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和成熟一家,报批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的战略重组。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

2.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3.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优化上海金融国资的战略布局

(一)明确市属金融企业发展定位。根据上海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需要和市属金融企业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市属金融企业的发展方向。对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金融企业,创造条件支持其发展壮大;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性金融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其他市属金融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产业整合、开放性重组等方式,增强其发展能力。

(二)做强市属骨干金融企业。在明确发展定位的前提下,支持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通过IPO、资产置换等方式尽快上市,形成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收购兼并其他金融企业,完善业务架构,扩大市场份额,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培育金融控股集团。

(三)吸引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选择部分市属金融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增强市属金融企业的发展能力,带动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的总部和功能性中心集聚本市。

(四)培育金融投资集团。培育战略控制型的金融投资集团,理顺其与投资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其作为金融国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平台作用。

四、增强市属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责任约束、利益激励、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机制。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原则上分设,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总经理(行长)全面负责企业日常运营。总经理(行长)进入董事会,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副董事长。

(二)加强董、监事的管理。研究制定对上海金融国资委派的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管理办法,明确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和推荐程序,明确董事、监事的考评方法。建立市属金融企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人才库。加强对上海金融国资委派的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训。

(三)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除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市场化配置的高管人员,由董事会以公开竞聘为主的方式选聘,并实行契约化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任期目标、考核办法、薪酬标准、违约责任等。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引进优秀金融人才。

(四)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金融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精神,完善市属金融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市场配置和组织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薪酬分类管理。对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其薪酬;对组织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按上级组织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市属金融企业要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上海金融市场集聚、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高、经济发展对金融创新的需求较强的优势,更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动力,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体制,争取先行先试,积极主动地开展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五、加强对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发挥上海金融国资出资者的作用。市属金融企业的本市国有股东要切实贯彻本意见精神,在涉及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主动配合上海金融国资布局的调整优化,共同推动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

(二)加强金融国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和统一授权、统一通则、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本市国资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同时从战略管理、风险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协调管理。

(三)建立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小组。为有利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对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国资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上海金融国资总体布局和国有金融股权调整,推进市属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协调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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