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基本原理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西方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凭借政治、经济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从家庭、企业所取得的收入。这里需明确几点:①财政收入是用于财政支出充当经费来源,因此由政府征收但并非用于财政支出的货币收入不能算作财政收入,如日本的邮政储蓄;②财政收入应该是充当支出财源的,但并不一定是在这种意图下获得的,例如罚金、保护性关税等,罚金是作为维护治安等的一种虽不直接以取得收入为目的,但间接地为国家带来了收入;③财政收入为一历史范畴,在历史进程中,财政收入由实物与劳务形式逐渐发展到当今的货币形式。
为了分析研究不同的财政收入形式的性质和特点,西方财政经济学者对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亚当·斯密把国家的财政收入分成两类:国家资源收入和税收收入。美国的亚当士把国家的财政收入分为三类:直接的收入(国家资源收入),派生的收入(税收、罚金等)和预期的收入(国债等)。英国的道尔顿把国家的财政收入分为三类十二个项目:一是强制收入,包括税收收入、战争赔偿收入、强迫公债收入和罚金收入四个项目;二是价格收入,包括公有财产收入、国营事业收入和筹集公债收入三个项目;三是其他收入,包括独占性国营事业收入、特别捐收入、规费收入、发行钞票收入和捐献收入五个项目。
综观上述不同的分类,财政收入应调整为以下三类为宜:
(1)经常性收入与临时收入。这是以收入有无继续性为标准而划分的。所谓经常收入,是在每个会计年度连续反复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税收、规费、共有财产及共有企业收入;所谓临时收入,是非定期不规则取得的收入,其内容主要是公债收入、赔偿金、捐献收入及临时税收。
(2)直接收入与派生收入。这是根据收入来源的渠道来划分的。直接收入,指政府的工厂与企业收入;派生收入,指政府凭借主权获取的收入,如税收,通过发行公债获取的收入也在派生收入之列。
(3)强制收入与非强制收入。这是以征收权力为标准划分的。所谓强制收入,是指国家行使政治权力从国民经济中强制征收的收入,例如税收、规费等;非强制收入,则是指国家以经济法人地位获取的收入,如公有企业收入和公有财产收入。
此外,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还有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税”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由于税收及公债在财政收入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及重要的经济意义,我们将专门对其进行讨论,这里主要概括介绍财政收入的其他几类,并将其与税收、公债及相互之间加以比较。
二、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构成
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结构是指不同的财政收入形式在财政收入体系中所占的地位、比重。发达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公有财产的收入,主要是国有土地的收入,包括公有土地出租的地租收入和国家直接经营耕种土地的农产品收入占据重要地位。公营经济部门的收入,也占相当地位。当时的税收形式,仅仅是由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古老的直接税和原始的商品流转税。国债在整个财政收入中也不占重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竞争和国家不要干预经济的理论倡导下,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的国有土地和国营经济部门,逐步出售给资本家个人经营,因而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随之由过去的占有生产资料,在参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取得,逐步发展变化为主要是参加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用课税方式取得。到了19世纪以后,随之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逐步激化,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频繁发生,公共经济的形式和数量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也随之逐步由古老的直接税和原始的商品流通税,发展变化为现代的直接税和商品流转税;国营经济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重新上升;国债成为筹集财政收入的经常的重要形式;形成了目前的多种征集形式并存的复杂的现代财政收入体制。
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结构,也是随之不同的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不同而不同。在由政治上偏左的政党执政的国家中,如法国、瑞典等国,实行经济国有化政策,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因而他们的公有财产收入和公有企业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而由政治上偏右的政党执政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实行经济自由主义,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所占比重小,因而它们的公有财产收入和公有企业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
(一)公有财产收入
发达国家的公有财产收入是国家直接拥有财产的收入,指来自公有财产的租金、变卖价款等。历史上它曾一度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现在一般都在财政总收入中占较小的比重。这也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一是在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倡导下,一些真正有利可图的土地、森林、矿山等公有财产,早已由垄断资本家经营了。二是现在由国家占有的公有财产。多数用于国家公园、娱乐场所,基本上都是微利无利经营。三是现在由国家占有的公有财产,有相当部分是出租给私人经营使用的,出租条件从一开始就比较优惠,而且还在不断放宽。美国里根总统在1980年执政后,就放宽了国家对土地的直接控制权,明显地增加了租给私人或卖给私人的国有土地的比重。
发达国家的公有财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公有不动产一般可分为行政财产与财政财产,前者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如图书馆、公园、道路、机场;后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财政收入,如公有土地、森林、矿山、河流等;公有动产包括有形动产与无形动产。有形动产主要有公债券、股票、储金、基金与资金等;无形动产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公有财产的范围、数量、价值、种类、保管使用和处理方法以及收益大小各不相同,但各国政府都在保护财产,坐收租息或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地对其加以经营或开发、牟取营业利润或投资收益。
西方财政经济学家对于发达国家的土地占有问题,一直有针锋相对的两派主张。一派以亚当﹒斯密为代表,主张废除土地国有化。他认为,国家除了保留公园、林圃的所有权以外,应把所有的土地都出卖给私人,国家可用出卖土地的收入偿还国债,减轻财政负担;而且,由于私人经营者能比公营官吏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增加社会财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能够由此而提高社会水平,国家也能够从扩大的商品交换中增加税收收入。
另一派以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劳氏为代表,主张坚持土地国有化。他认为,土地国有化是国家最可靠的财政收入,它不必经过国会审批,即使在社会动乱年代,也可按时取得收入,而且,国有土地收入不会引起人民的不满,税收则易招致民怨,至于经营管理上的优劣,只要改善国营方法,国营也可以胜于私营,并可成为私营的模范。
有的发达国家,如英国,实行了亚当﹒斯密的主张,陆续把国有土地出卖给私人资本家,国有土地已很少,对仅有的国有土地的管理,除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模范农场以外,多数采取“长期租佃制”,出租给农业经营者。这两种管理方式取得的财政收入早已为数寥寥了。有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土地国有化的程度较高,联邦政府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全国土地的1/3归联邦政府所有。这部分土地大部分用于苗圃和种植业;一部分用于国家公园和娱乐场;一部分租给私营厂商或个人,让他们开采石油、煤矿、育林、饲养牲畜等等。这些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每年都给联邦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收入。
(二)发达国家的其他公有财产收入
1.国有森林收入
多数发达国家的森林都实行国有化,这是由于森林的保护和成长,可以免除水灾,保护土壤,维护生态平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而且经营森林的投资回收期长,私人多不愿经营。发达国家国有森林收入,主要是国营林木企业出售木料所获得的。
2.国有矿山收入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自由竞争的理论与政策支持下,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矿山与其他国营经济部门一样,多已出卖给资本家私人占有。近半个世纪以来,矿山国有化的理论逐渐抬头,其主要理由是:矿山产品和国防工业关系密切,矿山国有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防的需要,而且,探矿采矿风险大,私人经营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国营才能全面规划,克服各种困难,最有效地利用地下资源。发达国家经营管理矿山的方法有二:对于稀少金属并与国防有关者,多数由国家直接经营;对于一般的矿山,则多是出让使用权,向经营者征收矿山税。
3.公路收入
发达国家的各级公路(一般公路、一、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为了弥补公路建设费和维修管理费,一般都是采用征收车辆通行税的方式,即实行所谓“以路养路”的政策,发达国家的飞机场和港口,也是采取这种管理方法。由于这种财政收入叫做通行税、机场税和港口税,故有的国家不是把它们列入公有财产收入类,而是列入税收收入类。
4.公有企业收入
发达国家的公有企业是指全部生产资料或多数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并由国家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工业、交通、农业、贸易等企业。发达国家公有企业的存在,和发达国家的性质、职能并不矛盾。而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自由竞争时期,发达国家投资兴办的公有企业为数不多,主要是兴建那些投资大、周期长、微利或无利,因而私人资本家不愿投资经营的邮电、交通、水利和供水供电等所谓“公用事业”以给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运输、能源和其他基础设施等必要条件。到了混合经济时期,公有企业之所以大量出现,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狭隘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已经无法容纳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越来越频繁、深刻的经济危机,越来越尖锐地阶级斗争,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用投资举办公共工程以及收买濒于破产的大批私营企业的方法稳定经济,缓和阶级斗争。二是利用国库资金兴建开发新兴产业的公有企业,以占领国内外商品市场。概而言之,共有企业产生和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供应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②争取营业收入,弥补税收不足。③供应公共需要,避免私人垄断。④巩固政府债信。⑤私人不愿经营(由于投资大,时间长,利润少,风险大)或无力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要求高)的企业或工程由政府出面来承担。⑥扩大政府投资,挽救经济危机。⑦加速经济发展,弥补私营不足。
公有企业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是较小的,这并不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相矛盾。因为垄断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多数集中在无利或微利的公用事业上,如邮电、铁路、电力等。它主要包括共有企业利润收入和价格收入,对于收支独立核算,只需向政府上缴利润的共有企业,则这类收入仅包括其利润收入,如果国家对企业的经营完全不干预,也可将其视为共有财产收入。不过,为了真正体现所有权,国家一般不可能对公有企业完全放任不管。
公有企业按其经营方式,可以划分为自由竞争的企业和垄断经营的企业。自由竞争的企业与私人企业处于同等竞争的地位,垄断经营的企业是国家控制某一生产部门的生产与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所经营的商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和达到其他社会经济或政治的目的。这类垄断性公有企业又分为财政垄断、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三种。
第一,财政垄断。其目的在于为取得财政收入而以政治和法律力量,对于某几种产品垄断经营。由于垄断,其所经营产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竞争价格,这时垄断利润(或亏损)中就包含税款(或补贴)。财政垄断还因对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垄断范围不同而不同。国家或是针对生产,或是针对销售,或同时针对两者进行垄断。最典型的财政垄断实例是各国政府的专卖制度,如针对烟、酒或盐的专卖制。
第二,行政垄断。它是为了国家有助于完成某种行政职能而垄断经营某些产品或服务,如创造铸币厂一铸造硬币,设置印刷厂印刷国库券。另外,中央银行用政府委托发行的政府纸币购买公债或发放贷款所取得利息,也属于行政垄断收入,规定交于政府。
第三,经济垄断。其目的在于使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独立于市场竞争,将其制于国家控制之下,以达到一定的社会目标。比如,政府经营邮政、电讯、铁路等,就属于经济垄断。
发达国家取得公有企业收入的形式和方法,又因独占的公有企业和非独占的公有企业而不同。
(1)发达国家独占性公有企业的收入。
发达国家独占性公有企业是指由国家运用政治权利垄断某一生产部门的生产权和流通权,由国家规定该商品的独占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或达到其他政治经济目的。
发达国家的独占性企业又分财政独占和经济独占两大类。财政独占性的公有企业,是指国家为保证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凭借政治权利独占某一生产部门的生产权和流通权,并规定价格高于价值的独占价格。在产品销售后,由独占企业将利润上交国家。这项财政收入,又称专卖收入。专卖收入实际上包含利润和税收两个因素。但在财政收入分类上,公有企业收入仅指税后利润中分配给国家的那部分利润,税收则全部列入税收收入。
发达国家实行财政独占的产品和种类,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财政需要而确定的,因而在不同的国家中是不同的。一般都是把烟、酒等具有特别限制使用的消费品列为财政独占产品。还有的国家,如法国对火柴也实行专卖。
发达国家经济独占性的公有企业,是指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凭借政治权利独占某一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权,并规定平价(低价)的独占价格。这种商品或劳务销售后,独占企业可能获得利润,也可能亏本;有利润即上交国家,亏本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财政弥补之中亏损的支出,具有社会福利支出的性质。
发达国家实行经济独占的产品种类,也是根据本国的经济情况和财政承担能力而确定的,因而在不同的国家中也是不同的。一般都是把邮电、铁路、自来水等公用事业列为经济独占产品,由公有企业统一经营。各发达国家对于经济独占产品经营的盈亏状况,也互不相同。从发展趋势看,正如前述,一些西方财政经济学者从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角度考虑,反对低价、免费的呼声有所抬头。故今后这种经济独占商品的价格,可能向平价的方向发展。
(2)发达国家非独占性公有企业的收入。
发达国家非独占性公有企业是指完全采取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的公有企业。这种公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它的定价收费标准与私营企业相同;它向购买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也与私营企业相同—取得利润。因此,当公营企业的产品质次价高时,购买者就趋向私营企业;当公营企业的产品物美价廉时,购买者就趋向国营企业。这就是市场上的自有竞争。
法国的非独占性公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左右)社会党在1980年执政以后,实行银行国有化、工业国有化,这个比重大大提高了),法国公有企业上交财政的收入是指公有企业上交国库的分红收入。法国公有企业在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一部分利润按股份进行分红。国家股份取得的分红,全部上交国库。国有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润,除按50%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外,剩下的利润一半上交给国家财政,一般留给企业。法国的国有经济虽然在法国的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但公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分红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却很小,1977年这种收入为47亿法郎,还不到财政总收入的1%。这是由于法国的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一样,要一发交纳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公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收,没有单独列项,都包括在税收收入中了。而且,这些公有企业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资金,也主要来自税后利润。
公有财产收入和公有企业收入的区别在于,一般说来,公有财产无需经常地经营管理,而公有企业则全靠经营管理。公有企业如果未利用垄断权利以获取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那就是自由的价格收入,在性质上与税收强制收入不同。如果公有企业利用垄断权利以实现其超过正常利润的垄断利益,那么这种价格收入本质上是加于所售商品的税收。
(三)行政收入
所谓行政收入,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关为人们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一般概括为规费、特别课征、特许金与罚金四种。
1.规费
它是各种公共机关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所取得的特定报偿。规费是国家机关提供劳务的报酬,其数量多少由国家机关规定,交纳者不得参与。这是规费与商品交换和契约约定的原则区别。规费数额,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填补主义,即根据公共机关提供劳务所需的费用而定规费的数额;二是报偿主义,即以公民从公共机关劳务得到的利益为准。各类规费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行政规费,如护照费、商品检验费、会计师执照费、商标登记费等;二是司法规费,如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等。
税收与规费同是强制收入,税收是政府加于人们的强制负担,政府无需对纳税人提供劳务;规费被称为特别利益的报偿,征收规费的机关须为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劳务。
2.特别课征
它是政府为公共目的新增设施或改良旧有营建,根据收益区内的受益所受利益大小按比例进行的课征,用以补偿建设该设施或改良该设施的全部费用或一部分费用。特别课征和一般税收一样,也具有强制性。特别课征的用途是各级政府进行的特别建设,如开辟街道、修建马路、建设公园、建设或改良上下水道等。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在新建地区,特别课征的收入相当客观,如美国的芝加哥市的建设,在历史上曾有时特别课征收入超过税收收入。英、法、德、意等国也利用特别课征加速了城市建设。
3.特许金
它是政府公共机关给予个人以某种行为或营业活动的特别权利所课取的一定金额。例如在美国汽车驾驶执照费是特许金中最大的一种。特许金含有税收与规费的性质,当公共机关给予特许权时,如果一特许权本身具有的价值为标准,则所征收的款项可称为特许税;如果政府须提供劳务,而所征收的特许金额又仅相当于公共机关开支的费用,则所征收的款项可称为特许费。
4.罚款
它是政府公共机关对于居民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以致危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课以的罚金。以弥补由于其违反法律而给予国家或个人造成的损失,以示惩戒。罚金的多少,以其违法程度和给国家、个人造成的损失多少为标准,而不能以其支付能力为标准。税收与罚款都是强制课征,所不同的是,税收以取得国家收入为目的,罚款则以管制或禁止某种行为为主要目的。但又不仅如此,如税收中的惩罚性关税则具有禁止性。
发达国家除了上述三种主要财政收入外,常见的还有以下两种收入:
第一种是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所谓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政府为了弥补其所提供的的物品和劳务的费用而扩大货币供给,从而造成物价的普遍上涨。
为了弥补政府支出,政府可以开动印刷机印刷钞票,或者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的办法扩大货币供给,其结果都将是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也就是发生通货膨胀。因货币供给增加而使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上涨,必然使人们受中持有货币的购买力下降,政府部门所能支配的资源即公共收入增加。这样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实质上是将私人部门占有的一部分社会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只不过它采取的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将,它和税收无异,所以也常常被喻为“通货膨胀税”。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属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发生赤字是不能直接增发货币来弥补的。因此,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更多的是在中央银行配合下发生的。政府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也会导致基础货币的增加,事实上造成了同直接印制钞票相同的结果。如图7-1所示,政府以通货膨胀作为取得公共收入的形式,可以视为是企图将经济向生产可能性曲线TT’之外的点移动。例如,在战争时期,以增加货币方式扩大订购军事物品,实际上是企图在不减少民用品如面包的产量的同时,增加军事物品如大炮的产量,也就是企图从图7-1中的A点移到I点。但由此而造成的通货膨胀,却促使经济向C点移动;大炮产量的增加(G1→G2)导致了面包产量的下降(B1→B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货膨胀所引起的物价水平的上涨,使消费者不得不减少民用品的消费量。与此同时,通货膨胀也造成了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如储蓄)实际价值的下降,其结果是民用品消费量的进一步减少。
图7-1 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
第二种是使用费。它是指对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如水费、电费、过路费、公用住宅房租费、公立医院住院费、公立学校学费等。不难发现,各种类别的使用费几乎都可包含在公有财产收入或者共有企业收入的范围内,但使用费作为一种公共收入的形式又有着它自身的特点。
政府收取的使用费,通常低于提供该种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所需的平均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对使用者的补贴,这一补贴是以税收为资金来源的。政府收取使用费的作用,除了为政府筹集一部分公共收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有利于增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效率。这主要是由两种情况决定的:①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收费的产品或劳务是会产生一定外部收益的项目,例如教育、公共保健、文化设施等。为了使这些准公共产品能够有效地提供,应使直接受益者承担一定的成本,也就是应按他们的直接受益情况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部分成本则由政府税收解决。②有时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存在拥挤问题,在这些场合,收取使用费也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比如,对于拥挤的公路或桥梁收取的使用费应等于通过量增加带来的边际拥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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