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方法
政府的职能范围十分广泛,财政支出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不同性质的财政支出项目,应采用不同的效益分析方法,常见的主要方法有如下几个。
(一) 成本-收益分析法
成本-收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是试图使决策具有更大客观性的一种系统技术和方法。该方法根据某项支出的目标,设计若干实现该目标的方案,从全社会角度测算各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收益,并把它们转换成货币单位,依据决策标准进行比较,最后确定该项目或方案是否可行。成本-收益分析法最早出现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并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计划方案预算制度之后得到系统地应用。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时,基本做法与企业收益分析方法相同。就某项支出进行收益分析时,首先制定多种不同的实现支出目标的方案,然后列出各方案的成本开支和收益,并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比较,选择净收益最大或收益成本率最大的支出方案。财政支出成本-收益分析与企业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财政支出收益分析必须考虑外部效应问题,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核算成本与收益。其分析过程比企业的收益分析过程要复杂得多,工作量也大得多。鉴于成本-收益分析在财政支出决策中的重要地位,本章将在下节对该方法进行重点介绍。
(二) 最低费用选择法
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根据某项财政支出的目标,制定若干支出方案,通过比较不同方案成本开支的大小,选择其中成本开支最低的方案作为拨付公共资金依据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只有社会收益,而且其产品也不能进入市场的财政支出项目的收益分析。例如国防支出,就适合使用这种收益分析方法。该方法比较易于操作,只需就某项支出制定不同的方案,然后对各方案的成本开支进行比较,成本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虽然该方法简便易行,但其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各个方案可以达到相同或差别不大的社会效果。
(三) 公共服务收费法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进行的各种工作,包括国防建设、行政工作、道路建设和维护、城市供水与排水工作、住宅供应、公园建设和维护等。政府向社会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使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在一个经济社会中,这些“公共服务”同样也要求最有效、最节约地使用,也就是要提高这些财政支出的效益。为此,人们将商品经济中的价格机制引申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中,借助价格、收费的作用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简言之,公共服务收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来改进“公共服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公共服务收费法与成本-收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的区别在于,公共服务收费法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公共服务有效、节约地使用,而不是对多种财政支出备选方案进行选择。
对公共服务的定价,一般有免费、低价、平价和高价四种选择。免费和低价政策可以促进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些公共服务,使之获取较大的社会效益。但是,免费或过低的价格,又会使享用者降低对这种公共服务的重视,从而产生浪费或过度使用的现象。免费或低价政策适用于在全国普遍使用、普惠于全体居民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国家安全等。平价政策可以用收取的费用弥补该项公共服务的人力、物力消耗。从消费方面来说,可以促使社会成员节约使用该项公共服务;从提供方面来说,政府也获得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费用。平价政策一般适用于从全社会的利益来看,无需特别鼓励使用又无必要特别加以限制使用的公共服务,如公园、铁路、医疗、水电、燃气等。高价政策主要适用于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应当限制使用的公共服务。实行高价政策可以达到有效限制使用的目的,又可以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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