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二、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一)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投资成本的扣除规定
1.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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